<?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href="http://www.blogger.com/styles/atom.css" type="text/css"?><feed xmlns='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openSearch='http://a9.com/-/spec/opensearchrss/1.0/' xmlns:georss='http://www.georss.org/georss' xmlns:gd='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id><updated>2011-04-22T08:29:40.695+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DuzzPu</title><subtitle type='html'>雜文錄!</subtitle><link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feed'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posts/default'/><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max-results=10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link rel='hub' href='http://pubsubhubbub.appspot.com/'/><link rel='nex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start-index=101&amp;max-results=100'/><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generator version='7.00' uri='http://www.blogger.com'>Blogger</generator><openSearch:totalResults>157</openSearch:totalResults><openSearch:startIndex>1</openSearch:startIndex><openSearch:itemsPerPage>100</openSearch:itemsPerPage><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5763094212290976</id><published>2006-09-07T20:09: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9-07T20:09:02.19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比房价更残酷的危机在人们的盲动中逼近</title><content type='html'>　　残酷的不是房价，一场比房价更残酷的深刻危机正在人们的盲动中逼近。&lt;br /&gt;　　王育琨 首钢企业研究所所长&lt;br /&gt;&lt;br /&gt;　　"只有孤独地迷失上千次者，才能重回故里。" &lt;br /&gt;　　--纪伯伦&lt;br /&gt;&lt;br /&gt;　　城市居民对房价的高涨既恨又爱。当名人任志强给出了一个简洁的判断--历史证明所有的房价永远都是上涨的，网上立刻骂声一片。任志强的预言既来得残酷，也进一步坚定了不少人投资房产的热心和雄心。&lt;br /&gt;&lt;br /&gt;　　其实，残酷的不是房价。比房价更残酷的是一场深刻危机正在人们的盲动中逼近。 &lt;br /&gt;&lt;br /&gt;　　凝结在楼市上的危机&lt;br /&gt;&lt;br /&gt;　　根据建设部的最新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上海为33.07平方米，北京为32.86平方米。而日本的东京只有15.8平方米。东京的人均GDP超过3.5万美元，上海、北京人均GDP刚超过5000美元，而居住水平却早已是东京的2倍！对此，或许人们通常会认为，中国人住得好一点有什么不好？这说明我们的发展成就和体制的优越性！与这种认识相反，我却从中看到了我们的无序和危机！&lt;br /&gt;&lt;br /&gt;　　一个人、一个公司或一个国家，所能够支配的东西归根结底不会超过你所拥有的。当一个人在打牌、网游、侃大山上花费太多时间，他在苦读、冥思、劳作上花的时间就一定有限；当一个公司在仿制、回扣上花费过多心思，它在研发、设计与品质管理上花费的时间就一定少；当一个国家在广场、门面工程、居住上花的时间过多时，他们花在劳作、创造、研发上的时间就必然有限。&lt;br /&gt;&lt;br /&gt;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你是皇帝，你可以从自己的子民那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如果你是英特尔或微软，你可以借助垄断技术而形成垄断利润，左右行业走向；如果你是美国般的超级大国，你可以借助种种手段让世界的资源拼命往你那里涌。&lt;br /&gt;&lt;br /&gt;　　可是，如果你和我一样仅仅是个平常人，你的公司没有多少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在列强虎视眈眈下一步步成长，你就没有资格在生活方式上学习美国的高能耗，你就不得不学习日本人与韩国人的辛苦与坚韧，或者来一点欧洲人的节俭与简约，这样你才能在自主创新上花费更多时间，创造出更多世界独一无二的东西。&lt;br /&gt;&lt;br /&gt;　　构成一国和一个地区竞争力主干的只能是在区际和国际间流动的产品和服务。所以，当一国居民把财富都凝聚在住房上的时候，这个国家的居民就危险了。因为靠这种方式积累的财富，只会给世界上其他国家创造重要市场，却不会给自己的长久竞争力增添砝码，反而会直接削弱竞争力。&lt;br /&gt;&lt;br /&gt;　　在一个全球扁平化的时代，所有国家都加入到同一个竞争体系中来。全球化流动的产品和服务，并不因为你来自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就愿意为你的高价格埋单；性价比不如人，你的产品和服务就没有市场。&lt;br /&gt;&lt;br /&gt;　　日本人不是天生就喜欢龟缩在笼子里的，韩国也早就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而我们著名的经济学家，早在几年前就鼓吹中国城市居民开始了拥有第二套住房的时代。在人均GDP高我们几倍的东京等城市，居民的平均居住水平却大大低于我们。我们有理由作出判断，我们的居住条件超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性，超出了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一种浮躁的、封闭的小农意识，左右了我们的舆论和导向，使得我们把所有的财富都往住宅上砸。这样的整体结果，必然是降低中国公司的竞争力。&lt;br /&gt;&lt;br /&gt;　　从生产要素全球一体化配置的视角来看楼市价格，就有了一种危机感。&lt;br /&gt;&lt;br /&gt;　　或许纪伯伦的预言正是中国房地产的宿命，"只有孤独地迷失上千次者，才能重回故里。"&lt;br /&gt;&lt;br /&gt;　　被误解的住房需求&lt;br /&gt;&lt;br /&gt;　　市场化是一套复杂的体系，如果你的体系不完备，你的市场必定是无效的。住房商品有着双重规定性，它既具有经久性、单件性、固定性等自然属性，又具有满足人们居住需要和财富增值的社会属性。尤其是它的社会属性，更是一切问题的焦点所在。&lt;br /&gt;&lt;br /&gt;　　作为基本居住的消费需求，属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是一个与经济发展水平动态高度相关的变量，并不出自政府的恩爱或是民众愿望的强烈程度。联合国有个人权公约，包括基本人权和经济人权，享受基本住房服务属于基本人权，是任何一个签约国家的政府都必须承担起责任来的，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可以完全推托掉这方面的职责。就是高度市场化的美国，政府也保留着约占住房资产总量11.5%的廉价出租公屋，以解决居民最基本的住房消费问题。&lt;br /&gt;&lt;br /&gt;　　而中国的情况是，政府从这一块责任中完全退出了，都交给了市场。一种对住房需求简单化的理解，使我们错把简单的市场化当成了万能解药，住房需求问题被严重的忽视和误导了。调控住房投资品市场，不能拿住房服务市场上的诸多价值尺度来度量；而改善住房基本服务的供应，也同样不能从价值最大化的投资品市场上寻找根据和途径。住房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胶合在一起，由此导致一系列的混乱和无序。&lt;br /&gt;&lt;br /&gt;　　1980年邓小平把住房改革提上议程时，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不到4平方米，上海平均2平方米，而住房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双轨制时期，各企事业单位，都以膨胀本单位的住房需求为己任。于是国家果断引进市场机制，全面实现了住房商品化，以约束住房需求。&lt;br /&gt;&lt;br /&gt;　　没想到住房商品化的实施，市场机制非但没有起到限制住房需求膨胀的作用，反而由于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加大刺激了住房需求的膨胀。2005年底我们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已经是26.11平方米了，超过了当初设想的3倍，远远超出总设计师的预测。&lt;br /&gt;&lt;br /&gt;　　非驴非马的经济适用房终于出现拐点。在经历盲目市场崇拜以后，政府主管部门终于认识到，住房是个特殊商品，不是简单化地推行住房商品化就可以了事的。&lt;br /&gt;&lt;br /&gt;　　据建设部最新消息，经济适用房将以租代售。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三个等级：廉租房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限价商品房将面向拆迁户或无房户。&lt;br /&gt;&lt;br /&gt;　　挡不住的购房潮&lt;br /&gt;&lt;br /&gt;　　新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报告《中国房地产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指出，导致近两年来我国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幅度提升的主要因素是，来自土地成本和其他因素的涨幅远超过工程造价的涨幅，而需求因素并非价格上涨的决定性因素。&lt;br /&gt;&lt;br /&gt;　　以空置房反论需求不足，这真是不可思议的逻辑。没有需求，哪里来的土地价格上涨？土地成本与工程造价的对比，得不出需求不是上涨主因的结论。对于数字背后的逻辑，不从需求层面深入分析，无法得出一个准确的概念。而深入剖析中国当下把住房投资需求推动膨胀起来的独特机理，对把握中国住房市场的走向至关重要。&lt;br /&gt;&lt;br /&gt;　　住房成了强劲投资需求的一道泄洪口&lt;br /&gt;&lt;br /&gt;　　中国经济20年持续每年10%的增长速度，其中80%转化成居民收入，这是一个相当可观的量。居民收入中的40%转化为储蓄，形成金融资产。这笔庞大的金融资产分布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有些人年积累百万以上，而有些人则勉强糊口。&lt;br /&gt;&lt;br /&gt;　　在少数人手里集结的金融资产，也不全是福音，既要遭受负利率的煎熬、股市的重重黑幕堵截，还有花样百出的"老鼠会"的沉陷。高增长、高储蓄，金融资产集结的巨大差距，另外再加上投资渠道的狭窄，使得住房成了一个泄洪口。&lt;br /&gt;&lt;br /&gt;　　而且，在住房投资中集结的，不只是现有城市居民的收入，更多是居民的未来收入(抵押贷款)和非城市居民收入(非城市居民的亲朋好友集拢的资金)，以及转型投资基金(温州炒房团与各类中外基金)。资金如此之多和如此之丰富，人们却找不到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住房价格一时很难摁得住。&lt;br /&gt;&lt;br /&gt;　　各企事业单位的持续扩张是源头&lt;br /&gt;&lt;br /&gt;　　住房改革的本意是要解脱单位对居民住房需求的责任，而实际上不仅没有削弱，还因为体制改革没有跟进，使得单位成了住房需求膨胀的一个重要诱因。&lt;br /&gt;&lt;br /&gt;　　2005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审计9.1万个单位，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资金2900多亿元。这些资金多数都跑到住宅建设上去了。有的城市如重庆还在搞二次福利分房，一位70多岁的一般退休干部，只有老两口，以前已经分得130平方米的房子并且便宜买下，这回又分得一处160平方米的房子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低价获得，而同类房屋的市价在3000多元。&lt;br /&gt;&lt;br /&gt;　　公务员的住房在当地形成了很强的示范效应。改革前住房福利扩张虽然在搞但是路径不多，到了现在花样翻新而且都合理合法！只要你不是往自己兜里装，多少都没事。这就是我们的体制。&lt;br /&gt;&lt;br /&gt;　　国民的农耕文化属性&lt;br /&gt;&lt;br /&gt;　　中国农耕社会文明，是建立在一家一户的恒产稳定性的基础上。这种历史惯性很难在短短的20~30年的市场经济洗礼中扭转。&lt;br /&gt;&lt;br /&gt;　　农民意识，重实体轻虚拟，重元宝轻票据。父母如果不能为后代置房，将是一种耻辱；一个人能够置房，是有恒产恒业的标志，是有稳定社会地位的开始。本来已经活在虚拟社会中，可还是以实体经济为转移，甘愿做房奴，甘愿入牢笼，也要买房。中国城市居民，虽然在外观现代化的宅子里，本质上还是农民。&lt;br /&gt;&lt;br /&gt;　　而且，中国当今社会女性的拥有心理在家庭决策中地位不容低估。女人买一件时装，可能一生只穿一回，但是她要摆在那里；一件大钻石首饰，可能一生也戴不了一回儿，但她要保存；一个男友或丈夫，她不是不相信他的人格，而是只有整天陪伴在身边她才能感觉是自己的。这种占有欲体现到住房上来，便产生了住房自有率最高的国民性。&lt;br /&gt;&lt;br /&gt;　　现代经济是以工作流动为本质特点的。在一个公司工作，随着规模的扩张，你的流动不可避免，美国就有很多提一个皮箱走天下的白领。所以，中国城市人要真正适应这个流动的社会，还有待时日。&lt;br /&gt;&lt;br /&gt;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推动&lt;br /&gt;&lt;br /&gt;　　中央政府在住房政策上就有所迷失。将房地产从带头产业过渡到了支柱产业，热衷于GDP的光鲜和灿烂，而忘了中国还处于一个发展阶段，还需要把主要财力物力投入研发创新上，带动大国经济，以提升国家竞争力。&lt;br /&gt;&lt;br /&gt;　　支柱产业对GDP的推动作用非常直接。对城市任期政府来说，热衷于为业绩经营城市，投巨资建立里程碑，比拼搞最大广场，置本来应该负责的基本需求不管(廉价公屋)，持续推动了本来不该产生的投资需求(为了市容大规模拆迁建设)。&lt;br /&gt;&lt;br /&gt;　　在这个利益的旋涡中，尝试有所作为的政府，一如被置于一个巨大的风箱之中，被一股无形的力推来搡去，左右为难：调控楼市价格伤了经济；放任价格伤了民情。楼市的尴尬，引发了体制性腐败和民愤，还危及我国的长久竞争力。关注民生民意的中央政府高调宣誓调控，政策却在尴尬徘徊。&lt;br /&gt;&lt;br /&gt;　　按揭成为强劲的助推器&lt;br /&gt;&lt;br /&gt;　　银行存在着严重的倒挂现象，按揭贷款的信贷资产是银行最好的金融资产，所以银行对假按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lt;br /&gt;&lt;br /&gt;　　银行利用按揭这个杠杆，将千百万人潜在的需求都焕发出来，客观上助长了房地产的非理性上涨。许多假按揭，并不是伪装多么巧妙，而是银行怕这生意跑了。你违规，一个人贷款1个多亿元，他求之不得。只要你敢借，他就敢放。这就是金融本位的泡沫，而这个泡沫本身又将银行自身也拖入了万劫不复之泥潭。&lt;br /&gt;&lt;br /&gt;　　开发商的"新住宅运动"误导&lt;br /&gt;&lt;br /&gt;　　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新住宅运动"与2002年开始的"居住改变中国"，是由开发商发起的两次大规模运动。这两次运动，带有一点愚民政策的味道，对国民性的调动和不合时宜的需求膨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lt;br /&gt;&lt;br /&gt;　　扩大市场基础，这是任何一个商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但是由此产生的后果，却是惊人的。这就是把千百万本来应该有更高流动性的群体，绑在了一个地方，成了房奴。&lt;br /&gt;&lt;br /&gt;　　每一个人是一个宇宙，每一个市场也是一个宇宙。只有深入到每一个宇宙中，才能够理解复杂表象背后的理性。中国住房市场迫切需要这种具有洞穿混乱的理性思维。&lt;br /&gt;&lt;br /&gt;　　居住雾障下的房奴&lt;br /&gt;&lt;br /&gt;　　中国城市的上空正弥漫着居住的重重雾障，成千上万个有活力的精灵正在沦为房奴：&lt;br /&gt;&lt;br /&gt;　　朋友赵文，工作地点4年换了南京、上海、北京3座城市。在每一座城市，都因租房的房租高过分期付款买房的月供，而狠狠心按揭买房。本来在北京不想再买房了，可是又挡不住2008年的诱惑和占有房产的欲望，在付了6个月的房租后，又投下20万元的首付款。赵文先生性好动，为了买房，几个黄金周居然没有离开北京。&lt;br /&gt;&lt;br /&gt;　　说实话，我不理解赵文。因为他们先前都是喜欢与自然亲近的人。近几年国内开辟了许多绝好的自然风景游，都与他们断了缘分。自然伸出友好之手，邀我们去享受她的美、磨练我们的意志力、更给我们的思想注入灵性，而我们这群朝气还没有退尽也算有点条件的人，却偏要投奔拥挤的城市，龟缩在钢筋水泥筑起的壳子里。花样繁多的居住新概念，已经把像赵文一样的人，愉快地陷进自己划定的圈圈，消耗着茁壮的生命和创造的灵感。&lt;br /&gt;&lt;br /&gt;　　这种现实更有在古老的国度蔓延的趋势。在我们的城市，现在正流行把花园建到自己的居室里，把山谷搬到自己的院子里，把小区建成一个自给自足的欧洲庄园。居住，是人们众多需求中的一个，住宅就是一个夜晚歇息的地方，却偏偏被渲染成实现崇高人生的重要手段和目的，以至引得无数欲望焚身的男男女女，忘了本性而"居醉房迷"。本来具有着内在无穷性的国民，硬是被反锁在血汗、金钱筑就的牢笼里，沦为房奴。本来应该以流动性为天性的族群，却以周游列国开拓视野为机会成本，而固守一隅拼命省钱。&lt;br /&gt;&lt;br /&gt;　　200多年前，先知纪伯伦作《先知》谆谆告诫：&lt;br /&gt;&lt;br /&gt;　　"你们，宇宙之子，静中之动，你们不应被捕陷，不应被驯服。&lt;br /&gt;　　你们的居室不应是锚，而应是桅。&lt;br /&gt;　　纵使你们的宅邸金碧辉煌，&lt;br /&gt;　　它们也无法隐藏你们的秘密，掩盖你们的愿望。&lt;br /&gt;　　因为你们内在的无穷性居住在天宫里，&lt;br /&gt;　　它以晨雾为门，以夜的歌声和寂静为窗。"&lt;br /&gt;&lt;br /&gt;　　可是，先知的告诫被中国人置若罔闻。人们啊，你们真甘愿躲进钢筋水泥筑就的牢笼里，而无视自己内在的无穷性正一泻千里吗？&lt;br /&gt;&lt;br /&gt;　　需要反思我们的发展逻辑&lt;br /&gt;&lt;br /&gt;　　土耳其诗人纳乔姆?希格梅有一句名言："人一生中有两样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而深深刻在今天中国城市居民记忆中的城市影像，却是新修大马路上的满目疮痍。好端端的马路，常常被莫名其妙地挖开，又被稀里糊涂地填上，过些日子又会被毫不客气地翻个底朝天。&lt;br /&gt;&lt;br /&gt;　　满目疮痍的大马路，正在哭诉着满目疮痍的城市开发方式，开始人们还骂骂咧咧，可时间久了，也就麻木了。而其中就潜伏着中国城市开发建设最为严重的危机。&lt;br /&gt;&lt;br /&gt;　　为什么欧洲城市巴黎、柏林、伦敦、罗马，几百年的历史了，今天同样面对新的网络经济和电气新干线，却没有呈现满目疮痍的景象？为什么中国城市刚刚建设5～30年，就不能适应新变化了，道路就要挖了填、填了再挖？我们从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中国政府的城市综合规划能力、全局思维能力，难道不如100多年前的欧洲人吗？！&lt;br /&gt;&lt;br /&gt;　　在所谓的成熟社区北京南沙滩，紧邻奥运公园。这里本应该有最前卫和长远的规划。可是一条30米宽的大马路，一年来就挖开、填平几十次。这种重复的开膛破肚，显然也会增加GDP，会增加许多人的收入和业绩，但却是一种纯粹的能源消耗。据统计，2005年中国GDP大约占世界总量的4%，却消耗了世界9%的原油、20%的铝、30%~35%的钢、铁矿石和煤以及45%的水泥。城市建设的无效反复，是我国高能耗的重要引擎。&lt;br /&gt;&lt;br /&gt;　　一个现实问题让中国人很难堪：中国哪一个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前瞻性最好？哪个城市地籍资料最为齐全而不必挖开马路来检查和添加？据考证，目前我们城市地籍(地下设施资料)最全的城市，不是首都北京，不是国际化大都市上海，也不是全新城市深圳，而是青岛。那是因为上个世纪早期德国人建设青岛时，地下基础设施已经为今天的需要留足了空间。老城区的地下设施还可以在不挖马路的条件下不断添加新内容。&lt;br /&gt;&lt;br /&gt;　　不少人看过电影《悲惨世界》，冉阿让在战火中背负受了重伤的马吕斯在巴黎的阴沟里长途跋涉，最后把这个年轻人救了出去。当年巴黎的地下阴沟可以供人直行而不受损害。今天西方城市的地下阴沟可是另一番景象，下面不只是能够供人站立行走，还可通汽车。市政工人通常坐汽车在地下作业。西方城市建设维护，有新的设施需要铺设不必挖马路，直接从入口处开汽车下去铺设就行。这就是一个城市至关重要的地下基础设施。我们的马路所以挖了填填了挖，就是我们的市政官员没有承担起建设地下基础设施这个最起码的责任。&lt;br /&gt;&lt;br /&gt;　　现在的城市开发建设，是以开发商一个个商业开发项目为龙头，开发商从政府手里接过所谓的"熟地"就直接盖房子卖了，他只管小区内的规划和建设。而政府只是忙于向一个个开发商批地收出让金，却没有把整个城市的开发建设作为一盘棋统筹规划建设。批地收入应该是纳入统一的开发建设使用，可是常常被算作城市政府的小金库而挪于见效快的业绩项目，对于地下基础设施几年、几十年、几百年才能见效的长线建设，任期制的城市政府少有动力问津。我们的楼房，正是在地下设施缺乏统一前瞻性规划的条件下建起来的。&lt;br /&gt;&lt;br /&gt;　　今天能够挖马路，明天就能挖楼房。说不准哪一天，因为地下基础设施不到位，现在新颖的大楼不得不整体端掉。这样的危机已经迫近，绝对不是我的杞人忧天。中国再不深刻反思调整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中国经济恐怕要毁在这高能耗的满目疮痍的城市开发方式上！  (□ 王育琨　 中国商业评论)&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5763094212290976?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cfi.net.cn/p20060907001433.html' title='比房价更残酷的危机在人们的盲动中逼近'/><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5763094212290976/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5763094212290976'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763094212290976'/><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763094212290976'/><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9/blog-post.html' title='比房价更残酷的危机在人们的盲动中逼近'/><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5435515141214990</id><published>2006-07-31T22:08: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7-31T22:12:31.46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在少数人掌握话语霸权的社会中 无人是幸运者</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7-31    冯雪梅   中国经济时报&lt;br/&gt;&lt;br/&gt;　　垄断企业的员工郁闷。他们的高薪高福利屡遭声讨，国资委开始着手对垄断收入进行改革。国家电网公司已在内部会议上要求，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资性收入。听到要降工资的消息后，电力系统职工“气得想骂娘”。(《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9日)&lt;br/&gt;&lt;br/&gt;　　富人提心吊胆。对国内顶尖富豪的调查显示，多数富豪认为，财富给自己带来“不安全感”。(《中国青年报》7月19日)&lt;br/&gt;&lt;br/&gt;　　公务员烦恼。杭州市的一个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公务员中，有心理问题的占近17%，公务员的孤独感和不安全感比一般群体强烈。(《杭州日报》7月17日)&lt;br/&gt;&lt;br/&gt;　　知识分子压力大。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最新出版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指出，中国人才浪费严重，七成知识分子走在“过劳死”的边缘。(人民网7月17日)&lt;br/&gt;&lt;br/&gt;　　年轻人心理问题严重。大学生心理行为障碍率占16%-25.4%，并且有上升趋势(《新华社》7月16日)。另有不断的大学生、硕士甚至博士自杀的消息传来。&lt;br/&gt;&lt;br/&gt;　　更不要说下岗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靠天吃饭的农民了。他们恐怕连基本的物质需求都难获得满足，别说其他更高层次的要求。而面对住房、教育、医疗、养老难题的其他小百姓，要说毫无生活压力，怕也不太可能。&lt;br/&gt;&lt;br/&gt;　　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目共睹。本月初，世界银行公布了其计算的2005年全球GDP排名情况。中国以2.229万亿美元的GDP总量，超过意大利和法国，并略微超过英国，成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多年前“超英赶美”的梦想，已经实现了一半。&lt;br/&gt;&lt;br/&gt;　　应该说，中国人的整体生活水平提高了，可人们的整体生活满意度或者幸福感，却没有像经济指标的提升速度那样，快速上升。原本以为，只要经济发展了，诸如生存、教育、社会保障、贫富差距等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现在看来，远不是这样简单。&lt;br/&gt;&lt;br/&gt;　　从物质生活水平提高这一点而言，人人都应该是经济发展的受益者。而与此同时，人人心中似乎都有抱怨。&lt;br/&gt;&lt;br/&gt;　　一桩桩买官卖官丑闻，一件件行贿受贿大案，一个个倒在腐败上的官员，导致了老百姓对公务员这一群体的不满。不是每个公务员都贪赃枉法，有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者，从这个意义上讲，肯定会有人感觉委屈和不解。他们不过是替罪羊，代人受过。“公务员的孤独感和不安全感比一般群体强烈”的调查一公布，不就遭遇舆论的“板儿砖”和口水吗？&lt;br/&gt;&lt;br/&gt;　　当公众把对一个群体的不满，强加给这个群体中的具体个体时，难免有失公允，深受其害者，自然也就苦不堪言。&lt;br/&gt;&lt;br/&gt;　　屡屡发生的宝马撞人，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原罪”，获得财富的不择手段和为富不仁，使得富人成为一个被仇视的群体。尽管有人说富人的“不安全感”是故作矫情，自作自受，谁叫他们的钱来得不干不净？但实事求是地讲，作为利益既得者，富人也并不快乐幸福。如果他们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财富的，他们就一定知道，他们的财富，将有可能面临被不正当掠夺的危险。&lt;br/&gt;&lt;br/&gt;　　还有大学生，还有知识分子。就业、职场、前途、科研的种种压力，已让他们失去了原有的淡定从容，更不要说坚守什么良知和操守了。&lt;br/&gt;&lt;br/&gt;　　这个社会怎么了？似乎人人都变成了受害者。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不就是为了实现人的福利最大化吗？可现在，为什么人人都有不满，人人都在抱怨呢？&lt;br/&gt;&lt;br/&gt;　　不错，社会的快速运转，会给人带来焦虑感，置身于一台滚滚向前的庞大机器中，每个人都像穿着红舞鞋，必须不停旋转。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与个人福利，财富增长与公平分配，利益之争与权利均衡，是必须有一个平衡点的。一旦失衡，当经济发展成为冰冷的GDP数字而不是个人福利的增长，当财富蛋糕被权力之刀随意切割而不是公平分配，当少数人掌握话语霸权多数人只能沉默之时，没有人是幸运者。&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5435515141214990?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543551514121499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543551514121499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43551514121499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43551514121499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7/blog-post_31.html' title='在少数人掌握话语霸权的社会中 无人是幸运者'/><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5258557050524496</id><published>2006-07-11T10:36: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7-11T10:39:30.56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消除中国收入不平等应从界定权力入手</title><content type='html'>2006-07-11 07:27   易宪容   每日经济新闻&lt;br/&gt;&lt;br/&gt;&lt;TABLE width="93%" align=center border=0&gt;&lt;TBODY&gt;&lt;TR&gt;&lt;TD&gt;&lt;SPAN&gt;    近几年的“造城运动”，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钱权交易额度最大的一次，也是目前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最大的根源。&lt;P&gt;&lt;/P&gt;&lt;SPAN&gt;    &lt;/SPAN&gt;收入分配问题是目前中国民众关注的焦点。这一话题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lt;br/&gt;&lt;br/&gt;　　目前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症结何在？是中国经济市场化之罪，还是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过低？还是一般人所说的行业垄断、贪污腐败等原因？&lt;br/&gt;&lt;br/&gt;　　由于个人禀赋、先天条件与环境的不同，每一个人都天然处于不平等状态中，身处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必然导致个人收入出现差异。但是，由于市场竞争造成的收入不平等仅是个人竞争力分化的结果，有其存在的理由：它不仅提高了具有竞争力的个人的经济福利水平，而且对于少数低收入者，可以通过二次分配进行调节。&lt;br/&gt;&lt;br/&gt;　　目前中国出现严重的个人收入不平等，并非是市场化的结果，而是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现有制度缺陷导致不公平交易盛行所出现的结果，也是钱权交易市场化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中，整个社会资源基本上由行政权力支配，行政权力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权力大小决定了社会资源分配的大小。但由于没有市场，权力也就没有合适的方式转化为货币、转化为个人财富，其权力的滥用与寻租方式主要表现为某种实物交易，从而不会对个人收入差异产生多少影响，收入不平等的问题也就不显著。&lt;br/&gt;&lt;br/&gt;　　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一方面个别掌权者在千方百计地控制、扩张、攫取国家资源分配的权力，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法治未能跟上等原因，为权力转化为货币提供了种种便利条件。在市场交易货币化、期权化、国际化、金融资本化等条件下，钱权交易在时间与空间上都得到了巨大的释放与扩张，社会财富通过种种钱权交易(无论是非法还是“合法”的)轻松流入权力者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分配岂能公平？收入分配差距岂能不成倍增长？&lt;br/&gt;&lt;br/&gt;　　只要看一看改革开放以来钱权交易方式的几次转换，就能够知晓交易的扩张程度。20世纪80年代，钱权交易的主要方式是倒卖批文、倒卖大宗商品，其赢利以百万元计。90年代主要方式是证券市场的审批权，其赢利以千万元计。为什么股改之前，凡是通过政府管制的方式进入市场的都赢利，而以市场方式进入的都亏损？问题就在于钱权交易。&lt;br/&gt;&lt;br/&gt;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钱权交易主要围绕以土地交易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来进行，其赢利以亿元计。为什么房地产一进入市场，以往不显现价值的土地资源立即能“点石成金”？关键在于，在这样的交易中，一些有权者有压缩成本提高价格的刺激：如以极端的行政主导方式来进行土地市场交易就可以使所付成本降至最低；当房地产进入出售阶段时，就以极端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买卖，隐瞒信息、哄抬售价，实现收益最大化。&lt;br/&gt;&lt;br/&gt;　　这样不对称的市场交易机制，必然产生一系列的不公平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要素市场由权力来主导，产品由市场来交易，这样要素持有者能够凭借其对要素的垄断性、专有性、唯一性及产品的不可替代性，让市场所创造的价值都通过这些不公平的交易途径流入个别权力者或权力依附者的手中，利益大小并不在于市场的竞争力，而在于权力大小或距离权力的远近。可以说，近几年的“造城运动”，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钱权交易额度最大的一次，也是目前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最大的根源。&lt;br/&gt;&lt;br/&gt;　　总之，目前中国收入不平等的根源是钱权交易的市场化，是既得利益的制度化。因此，要消除目前中国的收入不平等。&lt;/SPAN&gt;&lt;/TD&gt;&lt;/TR&gt;&lt;/TBODY&gt;&lt;/TABLE&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5258557050524496?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5258557050524496/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5258557050524496'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258557050524496'/><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258557050524496'/><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7/blog-post_11.html' title='消除中国收入不平等应从界定权力入手'/><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5189768240790172</id><published>2006-07-03T11:30: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7-03T11:34:44.30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title><content type='html'>　　第一章 总 则 &lt;br/&gt;&lt;br/&gt;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交易机制的完善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lt;br/&gt;&lt;br/&gt;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lt;br/&gt;&lt;br/&gt;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lt;br/&gt;&lt;br/&gt;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lt;br/&gt;&lt;br/&gt;　　第四条 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lt;br/&gt;&lt;br/&gt;　　第五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lt;br/&gt;&lt;br/&gt;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本机构的章程和规则，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lt;br/&gt;&lt;br/&gt;　　第二章 业务许可&lt;br/&gt;&lt;br/&gt;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t;br/&gt;&lt;br/&gt;　　(一)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lt;br/&gt;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lt;br/&gt;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lt;br/&gt;　　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lt;br/&gt;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lt;br/&gt;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lt;br/&gt;　　(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lt;br/&gt;　　(七)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lt;br/&gt;&lt;br/&gt;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lt;br/&gt;&lt;br/&gt;　　(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 &lt;br/&gt;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lt;br/&gt;　　(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lt;br/&gt;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lt;br/&gt;　　(五)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lt;br/&gt;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lt;br/&gt;&lt;br/&gt;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t;br/&gt;&lt;br/&gt;　　第八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 &lt;br/&gt;&lt;br/&gt;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lt;br/&gt;&lt;br/&gt;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净资本水平居于前列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lt;br/&gt;&lt;br/&gt;　　第九条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lt;br/&gt;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lt;br/&gt;&lt;br/&gt;　　第三章 业务规则&lt;br/&gt;&lt;br/&gt;　　第十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lt;br/&gt;&lt;br/&gt;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lt;br/&gt;&lt;br/&gt;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lt;br/&gt; &lt;br/&gt;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lt;br/&gt;&lt;br/&gt;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lt;br/&gt;&lt;br/&gt;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lt;br/&gt;&lt;br/&gt;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前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lt;br/&gt;&lt;br/&gt;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lt;br/&gt; &lt;br/&gt;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lt;br/&gt;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lt;br/&gt;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lt;br/&gt;　　(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lt;br/&gt;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lt;br/&gt;　　(六)其他有关事项。 &lt;br/&gt;&lt;br/&gt;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lt;br/&gt; &lt;br/&gt;　　第十四条 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lt;br/&gt;&lt;br/&gt;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lt;br/&gt;&lt;br/&gt;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lt;br/&gt;&lt;br/&gt;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lt;br/&gt;&lt;br/&gt;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lt;br/&gt; &lt;br/&gt;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lt;br/&gt; &lt;br/&gt;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参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与其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通知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lt;br/&gt;&lt;br/&gt;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lt;br/&gt; &lt;br/&gt;　　商业银行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lt;br/&gt;&lt;br/&gt;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lt;br/&gt;&lt;br/&gt;　　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lt;br/&gt;&lt;br/&gt;　　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lt;br/&gt;&lt;br/&gt;　　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 &lt;br/&gt;&lt;br/&gt;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客户委托发出证券交易、证券划转指令的，应当保证指令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客户损失的，客户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完成的业务操作。 &lt;br/&gt;&lt;br/&gt;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其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lt;br/&gt;&lt;br/&gt;　　第二十一条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lt;br/&gt; &lt;br/&gt;　　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lt;br/&gt;&lt;br/&gt;　　第二十二条 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lt;br/&gt;&lt;br/&gt;　　第二十三条 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lt;br/&gt;&lt;br/&gt;　　第四章 债权担保 &lt;br/&gt;&lt;br/&gt;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lt;br/&gt;&lt;br/&gt;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lt;br/&gt; &lt;br/&gt;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当该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 &lt;br/&gt;&lt;br/&gt;　　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lt;br/&gt;&lt;br/&gt;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保证金比例&lt;br/&gt;&lt;br/&gt;　　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折算率，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客户补交差额的期限，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lt;br/&gt;&lt;br/&gt;　　证券公司可以在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lt;br/&gt;&lt;br/&gt;　　第二十八条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lt;br/&gt;&lt;br/&gt;　　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lt;br/&gt;&lt;br/&gt;　　(一)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 &lt;br/&gt;　　(二)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 &lt;br/&gt;　　(三)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 &lt;br/&gt;　　(四)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 &lt;br/&gt;　　(五)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lt;br/&gt;　　(六)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lt;br/&gt;　　证券和资金； &lt;br/&gt;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lt;br/&gt;&lt;br/&gt;　　第二十九条 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水平的，客户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提取担保物。 &lt;br/&gt;&lt;br/&gt;　　第三十条 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lt;br/&gt; &lt;br/&gt;　　第五章 权益处理 &lt;br/&gt;&lt;br/&gt;　　第三十一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 &lt;br/&gt;&lt;br/&gt;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lt;br/&gt;&lt;br/&gt;　　前款所称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lt;br/&gt;&lt;br/&gt;　　第三十三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lt;br/&gt;&lt;br/&gt;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lt;br/&gt;&lt;br/&gt;　　第三十四条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lt;br/&gt; &lt;br/&gt;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lt;br/&gt;&lt;br/&gt;　　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lt;br/&gt;&lt;br/&gt;　　第六章 监督管理&lt;br/&gt;&lt;br/&gt;　　第三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lt;br/&gt;&lt;br/&gt;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lt;br/&gt;&lt;br/&gt;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lt;br/&gt;&lt;br/&gt;　　第三十八条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或者部分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lt;br/&gt;&lt;br/&gt;　　第三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对与融资融券交易有关的证券划转和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划转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和资金划转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lt;br/&gt;&lt;br/&gt;　　第四十条 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lt;br/&gt;&lt;br/&gt;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送交对账单，并为其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lt;br/&gt;&lt;br/&gt;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为客户提供其信用证券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为客户提供其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lt;br/&gt;&lt;br/&gt;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lt;br/&gt;&lt;br/&gt;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予以公告。 &lt;br/&gt;&lt;br/&gt;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 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下列情况：&lt;br/&gt; &lt;br/&gt;　　(一)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lt;br/&gt;　　(二)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lt;br/&gt;　　(三)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lt;br/&gt;　　(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lt;br/&gt;　　(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lt;br/&gt;　　(六)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lt;br/&gt;&lt;br/&gt;　　第四十四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照规定履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管或者自律管理职责，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提供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 &lt;br/&gt;&lt;br/&gt;　　第四十五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lt;br/&gt;&lt;br/&gt;　　中涉及的客户选择、合同签订、授信额度的确定、担保物的收取和管理、补交担保物的通知，以及处分担保物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lt;br/&gt;&lt;br/&gt;　　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中违反规定的，由证监会派出机构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证监会视具体情形，依法采取警示、公开警示、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责令停止有关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撤销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等监管措施。 &lt;br/&gt;&lt;br/&gt;　　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罚。 &lt;br/&gt;&lt;br/&gt;　　第七章 附 则 &lt;br/&gt;&lt;br/&gt;　　第四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lt;br/&gt;&lt;br/&gt;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5189768240790172?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5189768240790172/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5189768240790172'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189768240790172'/><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189768240790172'/><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7/blog-post.html' title='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5090243310088369</id><published>2006-06-21T23:03: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6-21T23:07:13.33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畸形发行仍在扭曲中国股市</title><content type='html'>　　--从中工国际ＩＰＯ看Ａ股全流通发行&lt;br/&gt;&lt;br/&gt;　　"中工国际股价被严重操纵了！"６月１９日中国股市发出了一片惊呼声。&lt;br/&gt;&lt;br/&gt;　　作为"新老划断"后全流通ＩＰＯ第一股的中工国际００２０５１，上市当日一度暴涨５７５．６８％，摸高至５０元的走势引起了市场各方的普遍关注，中工国际ＩＰＯ不但没有打破一级市场资金申购不败的神话，反而又创出了新的神话。&lt;br/&gt;&lt;br/&gt;　　记得曾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百度，曾以"中国ｇｏｏｇｌｅ"的概念出现在美国市场，上市当日最高至１５１．２１美元，其最高４６０％的涨幅创造了美国股市近５年来的奇迹，但这与中工国际相比则逊色多了。难道中工国际比ｇｏｏｇｌｅ和百度还具有成长性？Ａ股市场比美国股市还好？&lt;br/&gt;&lt;br/&gt;　　中工国际上市首日出现比百度在纳斯达克更高的涨幅，只能说明Ａ股市场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股市都好圈钱，而且圈钱程度最高、炒作幅度最大。对于一个主业平平、业绩不断下滑的"国际包工头"如此爆炒，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应当格外警惕，认真查处中工国际上市当日的买卖双方。否则投机、炒作、价格操纵无法平息，"重炒作、轻投资"的行为也将会导致中国股市造假和圈钱等乱象接踵而来。中工国际ＩＰＯ一级市场的暴利和财富效应会让中国股市炒作新股的风潮再次升级，也将严重损害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会给中国股市带来潜在的灾难。&lt;br/&gt;&lt;br/&gt;　　中工国际虽然是作为"新老划断"后的第一只ＩＰＯ股票，即便是有市场资金释放压抑情绪的需求，但炒作也不能过于离谱。从该股当天９４．０５％的换手率不难看出，所有认购新股的机构和投资者都是奔着投机而来，根本就不看好公司的长远发展，所有中签者几乎都是在上市当天全部抛售了手中的股票以获暴利，所以他们申购新股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取差价而来，再加上他们在发行过程中垄断和瓜分股票ＩＰＯ的价格与利润，从而导致股票进入二级市场后只能水涨船高，要想在二级市场继续炒作的投机者只能接过价格高昂的"接力棒"，然后通过各种传统的拉抬出货手法，让股价继续炒作、操纵，然后再择机获利逃跑，最终将忽悠过来的中小散户深套其中。通过中工国际的ＩＰＯ不难看出，中国股市的"接力棒"游戏又在全流通时代开始上演。&lt;br/&gt;&lt;br/&gt;　　中工国际作为全流通时代的ＩＰＯ第一股，其行为暴露出中国股市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Ａ股文化"，也再次印证了市场化发行仅仅只是口号和形式，股权分置改革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一股独大、基本面与二级市场股价背离、同股不同价等历史老问题，也充分说明了Ａ股全流通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lt;br/&gt;&lt;br/&gt;　　此次，中工国际发行上市除了网上配售的４８００万股可以流通，其他股份均有限售规定：占绝大多数的１３０００万股发起人股三年不流通、网下配售的１２００万股需锁定三个月。这和以前的股权分置时代似乎并无两异，只是将以前的非流通股改成目前的限售流通股，限售的发起人股可以在三年之后直接按照市价减持，而省去了目前股改过程中的对价，但是限售股份在这三年期间也是继续含权，也继承了股权分置时代的各种弊端，而且流通股股东在继续付出比限售流通股股东更加高昂的成本，同时也担负着比限售流通股股东更大的二级市场风险。另外，市场中的投机者借"全流通"概念疯狂炒作，让股价更加背离其价值，而且大股东照样不关心股价走势，等到限售期满后，其身份会摇身一变为二级市场的大庄家，然后再兴风作浪，到时再关心股价也不迟，因为到那个时候他们就已经具备了二级市场的绝对话语权。&lt;br/&gt;&lt;br/&gt;　　由此可见，如此之全流通不仅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谎言，也同样是一个为既得利益集团继续垄断、操纵市场而设计出"名正言顺"的伪制度框架。&lt;br/&gt;&lt;br/&gt;　　同时，此次中工国际ＩＰＯ也彻底掀开了中国股市全流通的荒唐一幕，让中国股市畸形的"高溢价发行、高价上市圈钱"再次出现，而想借股改让股市脱胎换骨、恢复价值投资简直就是痴人说梦。对此，笔者曾一再强调目前即将完成"Ｇ"符号转变的股改，只是一些策略式、敷衍式的改革，只是"Ｇ"符号的转变，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中国股市的体制问题和历史旧病。&lt;br/&gt;&lt;br/&gt;　　俗话说"病从口入"。其实中国股市的"万恶之源"也是"高溢价发行、高价上市圈钱"的"入口"问题。如果不从此下手，其他均为徒劳。由于，中国股市来自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虚假包装，让高成本上市的公司在"高溢价发行、高价上市圈钱"之后，将募集资金用于填补各种"漏洞"，公司资金流时常处于短缺状态。反而造假、圈钱的ＩＰＯ肥了一批中介机构和权利部门，不合理的发行定价让上市公司承担了圈钱之名，但真正高溢价圈钱的好处却让承销商和承销商吆喝来的申购、配售帮凶们所瓜分，新股发行中的暴利也只能成为少数机构的战利品，从而二级市场的高成本必然导致股价被爆炒、投机，使股市长期陷入恶性循环。&lt;br/&gt;&lt;br/&gt;　　对此，笔者曾在《畸形发行制度如何走向市场化》一文中提出，中国股市要想摆脱圈钱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要市场化发行。建议管理层将ＩＰＯ询价完全放开，做到真正的市场化询价，取消新股发行的询价对象仅局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ＱＦＩＩ）等六类机构投资者的垄断定价。同时，建议对发行定价不能仅仅局限于发行人和承销商，应该将其放开，让市场共同参与，以缩小一级市场定价和二级市场上市高额溢价的畸形差价局面，以免诞生一些一级市场的食利阶层和二级市场的投机客。但是从目前中工国际ＩＰＯ的情形和以前股权分置时代的发行并无两异，反而在ＩＰＯ环节中的炒作变本加厉，垄断定价和操纵价格也较以前更加明显。&lt;br/&gt;&lt;br/&gt;　　因此，在全流通时代市场化发行将更加迫切。在这个时候，管理部门不能再继续控制和垄断发行过程中的询价、发行速度、发行供给量等市场基本要素，最好将其交由市场自身去平衡。&lt;br/&gt;&lt;br/&gt;　　只要发行对象在合法、合理、符合发行条件的范畴之内，都可以采取类似成熟市场的注册制和做市商制来申请上市，至于何时上市是要发行人按照市场供求和市场状况来自愿选择发行时机。如果市场对于新股需求过大，管理层就可以放开发行速度和发行规模去抑制市场需求，直到新股发不出去或让发行人无利可图为止，这时承销商也会以发行有风险而自动停止发行，然后发行人和承销商再选择适当的时机、根据市场需求、市场状况来进行ＩＰＯ，完全让市场和发行者双方自愿调节平衡，而非行政控制、人为操纵。&lt;br/&gt;&lt;br/&gt;　　正是因为我国股市的管理层，采取各种所谓的"保护"举措和作茧自缚式的调控政策，不但导致中国股市"高溢价发行、高价上市圈钱"，当股市供求关系在被行政扭曲之后，必然会导致市场价格体系的扭曲，也会扭曲了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估值水平。这种人为割裂市场供需关系，必然会导致中国股市出现畸形高溢价和奇高无比的市盈率。现在，我们的管理层对此不但没有做任何反省，反而继续我行我素的以行政之手来任意调控发行速度和发行规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市场发行哪有只成不败？为何我们的管理层要保证每一家公司上市都必须要取得成功？难道其中有利益寻租等猫腻？&lt;br/&gt;&lt;br/&gt;　　其实在目前的发审制度下，利益寻租和各种行政公关已成为潜规则。这样的规则导致，各方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公司上市都要成功，否则各种权利腐败的行为就会露馅，但长此以往的恶行不但忽略了市场的感受，也变相扭曲了市场的价格供求关系，导致各种畸形现象接二连三。&lt;br/&gt;&lt;br/&gt;　　笔者建议，我国股市日后进行ＩＰＯ，最好能够借鉴一下香港股票市场的ＩＰＯ"回拨机制"，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平衡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利益，平衡市场供需，以至于不会出现股价爆炒的局面。香港联交所建立的"回拨机制"，其具体作法是：一旦公众投资者的超额认购达到规定倍数，"回拨机制"启动，通过降低分配给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来满足公众投资者的获配需求比例：当超额认购倍数１００倍以上，则回拔到５０％；５０－１００倍，回拔到４０％；１５－５０倍，回拔到３０％；１５倍以下不回拔。&lt;br/&gt;&lt;br/&gt;　　在目前这种情形下，或许我国股市启动"回拨机制"是一个较佳的选择，这样既遵循了市场原则，也会照顾到中小投资者，通过这种严把"入口"和利益协调的方式，逐渐让中国股市走向市场化发行。&lt;br/&gt;&lt;br/&gt;苏培科　 中国经济时报&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5090243310088369?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5090243310088369/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5090243310088369'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090243310088369'/><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090243310088369'/><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6/blog-post_21.html' title='畸形发行仍在扭曲中国股市'/><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5022268067026600</id><published>2006-06-14T02:14: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6-14T02:18:00.79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垄断集团掠夺社会和民众欲望永无止境和底线</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6-13 萧剑   每日经济新闻&lt;br/&gt;&lt;br/&gt;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一位起草组成员确认，草案中关于行政性垄断的章节被删除，其中包括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等内容，但是草案在总则中还是保留了行政垄断条款。&lt;br/&gt;&lt;br/&gt;　　以为《反垄断法》解决不了行政垄断问题，所以宁可在这方面“放它一码”，暂且把问题搁置，事实上只是驼鸟政策。想想看，《反垄断法》既然反不了核心的行政垄断，就一定能反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垄断吗？先易后难的道路结果往往是：核心问题越往后搁置，社会问题就越多，解决的难度也越大。&lt;br/&gt;&lt;br/&gt;　　事实上，今日中国，垄断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成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挥之不去的噩梦。不仅仅是水、电、石油、煤气、烟草、邮政、电信、铁路等行业几十年如一日维持着坚不可摧的行业垄断地位，就是教育、医疗、房地产(主因为土地垄断)等领域，其行业垄断地位也呈不断加剧和恶化之势。几乎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都和教育、医疗、房地产等行业主管部门一样，通过不受立法和司法审查的行业规章和红头文件，在私立教育和公立教育之间、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之间、私人房地产公司和国有房地产公司之间等等，实行区别对待的 “选择性立法”和“选择性执法”，以加强管理和规范发展为名，排斥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和部门垄断利益，在市场化的大旗下，完成了权力商品化或者说权力资本化的转变。&lt;br/&gt;&lt;br/&gt;　　历史和现实都足以证明，行业垄断集团掠夺社会和民众的欲望是没有止境也没有底线的。以石油为例，今天的国人“享受”着比美国人还高的油价，而他们的人均GDP是中国的35倍以上，且我们的油质比他们低劣得多。同时，在石油这个大垄断背景下，下面还有出租车公司等等小垄断集团，大垄断套着小垄断，国内的创业环境可想而知。无处不在的大垄断小垄断，掐住了国人的咽喉，捆住了人们的手脚。在改革的“权力路径依赖”下，各种各样以行政权力为背景的行业垄断有不断“变本加厉”的趋势。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先生的研究表明，国内中小企业数量近年来不断减少。不久前北京市一位官员也公开指出，电信服务价格过高，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lt;br/&gt;&lt;br/&gt;　　权力路径依赖本是行政垄断的罪魁，却不料反垄断立法走的仍然是部门立法之路，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比如，删除反行政垄断专章虽然有其现实理由，如提升中国企业尤其是资源性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实际上像石油企业是海外上市公司，相当于把国人的财富拱手给了外国资本)，却忽视了对国内市场公平竞争基础的现实侵害。而垄断强加给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高昂成本，却从整体上降低而不是提升了中国的竞争力。另外，《反垄断法》(草案)明确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行业和领域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特别规定；但是，经营者实施超出其特别规定的行为，适用本法。”实际上给行政垄断留足了空间。因此，即使不删除原有的反行政垄断章节，《反垄断法》(草案)对行政垄断也无可奈何。&lt;br/&gt;&lt;br/&gt;　　如果我们确信公民的“权利路径”而非行政权力的“权力路径”乃是通向未来光明的必由之路，那么纵然是满身荆棘，也宜把反行政垄断条款列入《反垄断法》，然后辅之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立公民对政府“红头文件”的司法审查权，以遏制行政权力“部门商业化”和行政垄断的泛滥。尤其在民主集中制的今日条件下，中国并非完全没有这个可能。否则，历史上的殷鉴并不太远。&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5022268067026600?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502226806702660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502226806702660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02226806702660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02226806702660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6/blog-post_14.html' title='垄断集团掠夺社会和民众欲望永无止境和底线'/><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5007007693192267</id><published>2006-06-12T07:51: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6-12T07:54:36.99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中国历次资产泡沫均由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引发</title><content type='html'>&lt;TABLE width="90%" border=0&gt;&lt;TBODY&gt;&lt;TR&gt;&lt;TD height=11&gt;&lt;DIV class=author align=center&gt;2006-06-12   秋风   中国经营报 &lt;/DIV&gt;&lt;/TD&gt;&lt;/TR&gt;&lt;/TBODY&gt;&lt;/TABLE&gt;&lt;TR&gt;&lt;TD&gt;&lt;br/&gt;&lt;TABLE width="93%" align=center border=0&gt;&lt;TBODY&gt;&lt;TR&gt;&lt;TD&gt;&lt;SPAN class=hangju&gt;　　国内在管理经济时高度迷信行政权力，动不动就是六部委、九部委共同发文，接近于行政调控措施的窗口指导政策，用起来也乐此不疲。&lt;br/&gt;&lt;br/&gt;　　这种行政权力迷信有结果吗？市场已经给出了回答。产能过剩、房价飞涨，依然困扰着整个经济。个中奥秘很简单：产能过剩本来就是地方政府鼓励投资的政策造成的，房价畸高本来就是地方政府人为制造土地供应紧张造成的，地方政府也是经济非理性繁荣的最大受益者。而行政调控要发挥效力，却必须借助于地方政府的具体执行。这样的政策执行架构，如果真的发挥效力，那才是世界上最奇怪的事情！&lt;br/&gt;&lt;br/&gt;　　不过，政府的逻辑有更令人惊异的地方：行政调控失败通常不会促使政府反思这种调控的内在缺陷。相反，基于行政权力迷信的心理定式，行政调控失灵倒给了行政部门出台更多、更严厉、对市场干涉更深入的行政调控措施的合理依据，就如同在药品市场，价格管制失灵只会导致发改委出台更多、更广泛的价格管制措施一样。&lt;br/&gt;&lt;br/&gt;　　就在这个时候，中央银行再次显示了其令人不解的姿态。行长周小川近日表示，货币政策目前不会马上有动作，还谈不上是否会再次加息的问题。他的理由是，货币政策都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期，还需要耐心观察。&lt;br/&gt;&lt;br/&gt;　　说实在话，这是十分外行的话。如果政策效果已是路人皆知，还要你中央银行干什么？中央银行决策者的责任本来就是抢得市场之先机，抑制未来中短期内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如果像现在这样，房地产泡沫已经胀得鼓鼓的，中央银行还准备等着什么时候才采取措施？按照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商业周期理论，此时采取措施，本来就已经晚了。&lt;br/&gt;&lt;br/&gt;　　中国房地产市场及多个市场发生的每一次资产泡沫，其始作俑者，毫无例外都是中央银行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地方政府确实有十足的激励制造房地产非理性繁荣，因为它可从中得到政绩与税收之利。但是，若没有中央银行供应的充裕货币、没有商业银行大方的信贷政策，地方政府的如意算盘不可能变成现实。&lt;br/&gt;&lt;br/&gt;　　现在，面对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是短视而懒惰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与地方政府一样，身处目前的政治环境，有一种强烈的、通常是过分的增长偏好，它的货币政策侧重于配合增长而不是维持稳定。因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通常是单行道：扩张时易而收缩时难。就像现在，中央银行刚提高了一次利率，对市场根本没有什么影响，行长却已经担心该政策可能损害增长前景，立刻向市场发出不再加息的信息。这种懒惰姿态，加上行政调控措施内在的缺陷，注定了本次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仍将难以奏效。&lt;br/&gt;&lt;br/&gt;　　可以确定一点：中央银行此后若不能以积极的姿态化解泡沫，则泡沫最终的破灭必将是猛烈而破坏性的。身在繁荣中的人们、包括中央银行当然都不愿相信这样的前景，但回顾一下几十年来中国经济波动的历史，或许就不会相信，中央银行目前的过分谨慎是明智的。&lt;/SPAN&gt; &lt;/TD&gt;&lt;/TR&gt;&lt;/TBODY&gt;&lt;/TABLE&gt;&lt;/TD&gt;&lt;/TR&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5007007693192267?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5007007693192267/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5007007693192267'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007007693192267'/><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5007007693192267'/><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6/blog-post_12.html' title='&lt;a href=&quot;http://www.eastmoney.com/060612,424815.html&quot;&gt;中国历次资产泡沫均由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引发&lt;/a&gt;'/><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930365582477246</id><published>2006-06-03T10:57: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6-03T11:00:55.90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非整体上市是全流通后最大的制度漏洞</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6-03  焦强   财经时报&lt;br/&gt;&lt;br/&gt;　　股改解决的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冲突，整体上市解决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与上市公司间的利益冲突。相比而言，整体上市涉及的改革难度，并不比股改差。&lt;br/&gt;&lt;br/&gt;　　“本想明年提出这个问题。但由于股改进展比预想要顺利得多，新老划断时间也提前，所以，此时再不讲，无论从责任还是良心上，都说不过去。”讲这番话的，是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博士。&lt;br/&gt;&lt;br/&gt;　　5月28日，长期研究中国股票市场的华生在接受《财经时报》独家专访时指出，非整体上市是后股权分置时代的最大制度漏洞，而实现整体上市，不仅能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将大力推动国企改革。&lt;br/&gt;&lt;br/&gt;　　&lt;B&gt;亮剑&lt;/B&gt;&lt;br/&gt;&lt;br/&gt;　　今年年初，华生就曾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中国股市仍存在其他制度性问题。“原有的主要矛盾解决了，原来第二位的问题可能上升为主要矛盾。”&lt;br/&gt;&lt;br/&gt;　　当时，华生并没有明示这个矛盾是非整体上市。&lt;br/&gt;&lt;br/&gt;　　在新老划断和全流通新股发行提上日程后，华生再也坐不住。他尖锐地提出，解决非整体上市——这个阻碍股市长期健康发展的主要制度漏洞已成当务之急，整体上市应成为中国股市制度性改造的另一项重大工程。&lt;br/&gt;&lt;br/&gt;　　华生告诉《财经时报》，监管部门今年除继续推动股改外，另一项主要工作是“清欠”，即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挪用和拖欠上市公司的资金。监管部门以专项治理的形式予以整顿，从一个侧面说明，非整体上市后果的严重性和普遍性。&lt;br/&gt;&lt;br/&gt;　　华生坦言，尽管“清欠”工作非常必要，但仅是治标而不治本。&lt;br/&gt;&lt;br/&gt;　　国企上市，一般都分拆为上市公司与存续公司。大股东面对自己百分之百拥有的集团公司或存续公司，与自己只占有百分之几十股份的上市公司，胳膊肘往哪儿拐显而易见。因此，清欠工作即使今年清理完毕，明年、后年是否再欠，恐怕也不乐观。&lt;br/&gt;&lt;br/&gt;　　&lt;B&gt;破解&lt;/B&gt;&lt;br/&gt;&lt;br/&gt;　　华生向《财经时报》强调，整体上市有百利而无一害，是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lt;br/&gt;&lt;br/&gt;　　具体可分两步走：新发行股票的公司可要求其整体上市；老公司制定时间表，分期分批解决。&lt;br/&gt;&lt;br/&gt;　　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也应像股改一样，向完成整体上市的公司倾斜。&lt;br/&gt;&lt;br/&gt;　　华生直言，目前监管当局在新的IPO(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中，虽体现了鼓励整体上市的政策取向，但并未封住非整体上市的大门。&lt;br/&gt;&lt;br/&gt;　　其实很早前，华生就已意识到非整体上市的弊端。在他看来，股改解决的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冲突，而整体上市解决的将是控股大股东与上市公司间的利益冲突。&lt;br/&gt;&lt;br/&gt;　　因此，整体上市涉及的改革难度并不比股改差，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才能使各方形成共识。&lt;br/&gt;&lt;br/&gt;　　整体上市会逼迫企业明晰产权结构、用自然人取代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公司控股，让最终控制人浮出水面。因此，推进整体上市，难度不小。&lt;br/&gt;&lt;br/&gt;　　目前看来，推行整体上市阻力重重。这是因为，一旦实行整体上市，上市门槛必然提高，很多企业将达不到标准而无法上市；此外，还会损害部分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会找出种种理由干扰、反对；监管者顾虑到此举会影响直接融资比例(特别是国有企业)，积极性也不会高。&lt;br/&gt;&lt;br/&gt;　　更深层次的矛盾还在于，整体上市会涉及到国资部门的角色变化。&lt;br/&gt;&lt;br/&gt;　　以往，国企分拆上市后会把实际控制人——国资部门放到幕后，国资部门不承担大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整体上市后，会让国资管理体系直接走上前台，接受市场监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lt;br/&gt;&lt;br/&gt;　　由此，也可能派生出在同一个行业，几家行业内大公司的大股东都相同，而造成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加剧垄断等一系列问题。&lt;br/&gt;&lt;br/&gt;　　华生强调，如果继续沿用非整体上市，中国上市公司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其融资压力也会同步加大。&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930365582477246?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930365582477246/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930365582477246'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930365582477246'/><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930365582477246'/><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6/blog-post.html' title='非整体上市是全流通后最大的制度漏洞'/><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882448719740535</id><published>2006-05-28T21:54: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5-28T21:54:47.31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中国三石油巨头气源困局难解 巨额投资被套牢</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5.26 上海证券报 &lt;br /&gt;　　作者：李雁争&lt;br /&gt;&lt;br /&gt;　　在气源没落实的情况下遍地上马LNG项目，将造成我方被动&lt;br /&gt;&lt;br /&gt;　　三大石油公司　巨额投资被LNG“套牢”&lt;br /&gt;&lt;br /&gt;　　在中海油低价拿下澳大利亚项目后，LNG开始受到中国公司青睐。&lt;br /&gt;&lt;br /&gt;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截至2005年，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已公开的国内LNG规划项目共有18个，总设计能力达到6000万吨。&lt;br /&gt;&lt;br /&gt;　　中石油的福建项目正在建设中，将于2007年下半年完成，计划从BP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西的相关项目进口260万吨/年，气源供应谈判还在进行中。&lt;br /&gt;&lt;br /&gt;　　中海油的宁波项目，建设产能300万吨/年，2008年投产，原考虑澳大利亚高更（Gorgon）LNG公司为供气方。但由于中海油与日本公司竞争高更供气合同时失利。宁波的LNG项目建设进度也随之放缓。&lt;br /&gt;&lt;br /&gt;　　中海油计划2008年运营的福建LNG项目，也因为印尼东固气田推迟投产，将面临着260万吨的气源缺口。&lt;br /&gt;&lt;br /&gt;　　中石化勘探开发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抗说，中石化计划中的LNG项目，希望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进口气源。&lt;br /&gt;&lt;br /&gt;　　但是这些气田位于世界最敏感的地区———波斯湾，由于国际问题影响，供气的稳定性也受到威胁。&lt;br /&gt;&lt;br /&gt;　　还有其他如中海油的上海、海南LNG项目，中石油的江苏、辽宁、河北和锦西的LNG项目，中石化的青岛、连云港、天津和珠海LNG项目，都属于已认证但未确定气源的项目。&lt;br /&gt;&lt;br /&gt;　　记者注意到，这些接受站的投资动辄200亿，以10个项目无法落实气源估算，3家公司估计有2000亿投资被“套牢”。加上下游天然气发电等用气项目的投资，损失无法估量。&lt;br /&gt;&lt;br /&gt;　　日前，雪佛龙网站宣布，中国进口的首批液化天然气（LNG）今日将抵达广东。&lt;br /&gt;&lt;br /&gt;　　这批LNG来自西澳大利亚北部Karratha镇，是该国最大的天然气项目。雪佛龙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均在该项目中占有股份，中海油同时还是广东LNG接收站的业主。&lt;br /&gt;&lt;br /&gt;　　同时，中海油与印尼的LNG进口谈判也取得了进展。但除此之外，我国起码还有8个LNG终端接受站没有落实气源，专家认为，这种局面将造成我国“受制于人”。&lt;br /&gt;&lt;br /&gt;　　中海油看中基地群岛项目&lt;br /&gt;&lt;br /&gt;　　首批LNG将在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湾秤头角的LNG接收站码头上岸。大鹏湾项目总投资291亿元。中海油出资33%%，BP出资30%%，其余股份由广东省方面和香港财团分享。该批LNG由中海油负责运营。&lt;br /&gt;&lt;br /&gt;　　这批LNG的卖方是澳大利亚澳德赛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澳能”）。澳能于今年4月24日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中海油新闻发言人刘峻山昨日表示：“澳能设立代表处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落实LNG进口协议。”&lt;br /&gt;&lt;br /&gt;　　根据澳能和中海油2002年签订的“照付不议”合约，2006年起，澳方每年向广东提供330万吨LNG，25年不变。中石化勘探开发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抗告诉记者：“LNG行业的“照付不议”通常会约定，进口价格要根据国际油价随时浮动。”&lt;br /&gt;&lt;br /&gt;　　双方在2003年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还约定，中海油将享有未来在已探明储量之外勘探的参与权。如果广东LNG项目的最终供气量增加，公司所购权益将随之增加。&lt;br /&gt;&lt;br /&gt;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已规划的1570万吨/年的LNG用气量中，仅有大鹏湾项目一期的370万吨有着落，其余的油气资源尚待落实。刘峻山表示，就西北大陆架基地群岛的天然气资源，中海油正在和澳能谈判。&lt;br /&gt;&lt;br /&gt;　　中国公司进退两难&lt;br /&gt;&lt;br /&gt;　　5月24日，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在股东大会上表示，集团与印尼东固气田的利益磋商进展良好，但不能作进一步披露。这一表态意味着中海油与合作公司尚未最终签署文件。&lt;br /&gt;&lt;br /&gt;　　实际上，自去年美国宣布将大幅增加LNG进口量后，中海油LNG海外拓展进展开始放缓，5个月后，中海油失意高更项目，高更项目曾被看作中海油上海、浙江LNG工程的主要气源。&lt;br /&gt;&lt;br /&gt;　　2005年6月，美国对外宣称将新建22座LNG项目，其中5座已经获得批准。由于美国是全球天然气消费大户，因此市场普遍预期原有的供需平衡将被很快打破。&lt;br /&gt;&lt;br /&gt;　　某业内人士说：“现在我国的这些在建、待建项目的处境很是尴尬：如果不签合同，美国、日本的计划不正式上马，以拉高价格；一旦你在高价位签署了大量购气的合同，美方又宣布取消购气计划，导致气价暴跌，怎么办？”&lt;br /&gt;&lt;br /&gt;　　张抗也认为，各家公司在气源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争相“跑马圈地”，遍地上马LNG项目，将给自己带来很大被动。&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882448719740535?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news.hexun.com/1659430.shtml' title='中国三石油巨头气源困局难解 巨额投资被套牢'/><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882448719740535/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882448719740535'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882448719740535'/><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882448719740535'/><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5/blog-post_28.html' title='中国三石油巨头气源困局难解 巨额投资被套牢'/><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775588005859538</id><published>2006-05-16T13:02: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5-16T13:04:40.14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中国经济：高增长潜伏的大问题</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5-16 周天勇 中国经济时报&lt;br/&gt;&lt;br/&gt;　　“十一五”开局年的第一季度，GDP增长率为10.2%，经济高速增长。另外一个令国人兴奋的消息是，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5月11日公布了一年一度的《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在经济体竞争力排名中，中国内地的经济竞争力排名大幅提高，从去年的第31位跃居到第19位，成为排名上升最快的国家。但是，我觉得在经济高速增长和国外一片赞扬声中，不应当盲目乐观，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外国的一些专家和媒体，只看到中国发展的表面现象，不了解中国各方面的实际和深层次情况，中国经济高增长中实际上潜伏着较大的危机，如果不清醒认识和正视面临的问题，花大力气进行调整和改革，将形成灾难性的后果。&lt;br/&gt;&lt;br/&gt;　　一、高增长极度扭曲的动力结构&lt;br/&gt;&lt;br/&gt;　　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于投资、消费、出口。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来看，其主要动力来自于投资和出口，13亿人口的一个大国，国内消费对增长的贡献却较弱。“十五”各年， GDP增长速度分别为8.3%、9.1%、10.0%、10.1%、9.9%，推动GDP增长的三大因素中，投资和出口各年增长为13.0%、 16.9%、27.7%、26.6%、25.7%和7.5%、21.8%、37.1%、35.7%、23.2%，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各年增长为 10.1%、11.8%、9.1%、13.3%、12.9%。从今年一季度的情况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7%，出口增长2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不论是前几年，还是今年初，消费增长率明显低于投资和出口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lt;br/&gt;&lt;br/&gt;　　投资推动GDP高速增长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国企和外资，高速增长的内容是劳动后续参与和劳动持续分配率很低的电站、公路、大楼、广场、煤炭和其他资本密集产品。从投资结构看，开采及洗选业、电力热力的生产与供应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铁路运输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资本密集型投资比例大、增幅高，轻加工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产业投资比例小、增幅低；资本密集程度较高的国有、外资等大中型企业投资比例大、增幅高，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民营内资企业投资比例小、增幅低；政府大楼、城市马路广场、交通道路等不后续增加产出和持续增加和保持就业岗位的投资比例大，而能增加就业的产业投资，特别是能增加就业的轻加工产业投资比例相对小。&lt;br/&gt;&lt;br/&gt;　　出口对增长的贡献，简而言之，是依靠国外的需求来拉动本国经济的增长率。虽然相当程度的出口产品为劳动密集型的，但由于国内供货商竞争压价，外资企业掌握专利、品牌、定价、销售等主动权，加上所得税优惠、出口退税等，国内参与劳动的分配值很低，外资资本、经营和管理对出口形成的GDP的分配率很高，名义GDP增长不慢，实际国内所得GDP并不如增长所表现的多。&lt;br/&gt;&lt;br/&gt;　　目前要求各地要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不允许欠发职工工资，特别是节日加班要支付工资和加倍支付工资，并且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给职工上各种社会保险。我认为，这是非常对的。另一方面，虽然会促进企业的装备升级，然而这会促使企业用机器和技术来替代人工，即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会逐步提高，进而节省劳动成本。结果会使出口拉动的高增长所需要的劳动相对越来越少，劳动对增长的参与贡献和增值分配率将不断下降。&lt;br/&gt;&lt;br/&gt;　　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始终低迷。一是GDP 的消费比率较低，投资比率偏高，根据经济普查修正后的2004年数据，投资率为43.8%，消费率为54.3%，比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高速增长时期的消费率要低15%—25%。因为GDP的投资额基数和消费额基数快要接近时，如果投资增长率继续每年高于消费增长率10个百分点左右，则GDP的消费率将持续下降。二是从居民的消费看，制造业零售商品的价格低迷或者下降，教育、医疗、电信、能源、住房、出租车等政府管制、垄断经营等项目的价格却因行政垄断、监管不力、竞争不足、企业暴利、效率较低，价格居高不下甚至一升再升，使得居民消费能力相对较弱。三是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消费能力有限。有学者寄希望于扩大农村和农民的收入，进而增加农民的消费能力。这实际上是不现实的。农村的第一产业因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地要挤出劳动力；在农村发展效率较高的工业，在聚集、治污、规模、基础设施共享、土地资源利用等许多方面都是不经济的；而在农村由于收入水平低、人口和市场容量太小、闲暇时间多、机会成本不高，除非城郊和特殊的旅游景区，也不可能发展第三产业。而通过政府支持增加农民收入，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农业产品价格的波动，都对农民依靠农业和农村来增加收入，形成巨大的冲击。&lt;br/&gt;&lt;br/&gt;　　有学者将中国高速增长的模式，与过去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增长模式相媲美，称这是东亚上世纪80年代以来增长的奇迹，是经济发展的成功案例。实际上，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虽然在出口导向和拉动方面与上述国家和地区有所相同，但是，两者有很大的区别：1、东亚有关国家和地区投资、消费和出口三因素中，失业率较低，劳动对经济增长的参与和贡献较高，劳动的分配率也较高，由分配和收入形成的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较强；2、东亚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是市场和民间主导的，由民间决策和民间投入，因此，投资的效率较高，投资于能发挥劳动要素比较优势的项目较多；3、东亚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结构转型中，既重视特大、大型企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推动，更加注重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4、东亚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中，既注重交通、能源、城市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加注重产业的投资；不仅注重资本密集型企业的成长，更注重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而“中国增长模式”是什么呢？概括起来说，就是政府、企业和外资主导投资，不持续增加就业的建设项目较多，偏重特大和大型企业发展，资本密集等等为主要动力推动。有的学者，特别是“十一五”规划提出，要转变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增长方式，这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我认为，更加重要的是，要从增长动力角度分析增长方式，如果前述的中国“政府——大企业——资本密集”主导推动的增长方式不进行转变，投入和产出体现的增长方式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转变。&lt;br/&gt;&lt;br/&gt;　　二、高增长可能带来的大危机&lt;br/&gt;&lt;br/&gt;　　我认为，增长的这种中国模式没有其长期的可持续性。如果不进行调整和改革，经济增长沿着固有的模式延续下去，国民经济将会发生崩溃和大的危机，形成灾难性的后果。其理由和可能的情况在以下方面。&lt;br/&gt;&lt;br/&gt;　　首先，中国式高增长模式造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和城镇的高失业。从经济学的道理讲，在一定增长和就业的弹性系数下，经济增长总会稳定地吸收劳动力就业，从而经济增长速度越高，失业率越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其经济高增长时期，城市化速度很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城镇失业率很低，虽然工资增长也较快，劳动力供给却发生了短缺。从我国目前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来看，主要是投资和出口的效应较大，国内消费方面的拉动力太弱，原因在于投资的构成主要是基础设施、基础工业等建设，国有企业投资、外资等。这种局面下，交通基础设施和能源等基础工业建成后，增加不了多少就业；随着技术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国有企业投资和外资，其容纳的劳动力就业相对也越来越少；而出口产品结构的高级化，特别是技术和资本含量的提高，也会相对和绝对减少劳动力的就业。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经济高增长、而转移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却越来越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城镇人口从业率，已经从1990年的56.44%下降到了2005年的48%左右，按照1990年的就业水平，城镇中应该而没有就业的人口达4600万左右。由于排斥劳动力的广泛参与，这种发展模式将会造成越来越多的过剩和失业人口。&lt;br/&gt;&lt;br/&gt;　　其次，中国式的高增长模式扩大了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中国一些经济学家在研究公平和效率时，认为市场促进效率，政府实现公平。这是一种非常片面的看法。当一国重点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时，一方面大资本所有者、高管和部门经理的分配比例要比微型和中小企业多的国家和地区高，特别富裕的阶层人数规模相对大、收入水平相对高；另一方面，由于创业不活跃，微型和中小企业少，每千人口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水平低，微型和中小企业主等中间收入阶层人数少、收入水平低，特别是由于微型和中小企业数量少，其失业率较高，低收入和极低收入的贫困和绝对贫困的人口较多。因此，收入的两极分化特别严重。拉美一些国家的发展模式就是如此。而反之，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创业活跃，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较多，则基尼系数要低得多，贫富差距相对小得多。中国目前正在重点发展特大和大企业，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受到限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1999年时个体工商户为3160万户，1999年—2004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减少了770万户，平均年减少128万户，2005年内资企业为350万家，比上年净减少了30.1 万家。资本、资源和财富向特大和大型企业集中，而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大量破产，由此而失业和贫困的人口增加，创业不足和企业规模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分配不公平在加剧，加上中国人口众多、财力薄弱，分配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强劲。&lt;br/&gt;&lt;br/&gt;　　再次，中国式高增长形成国家相对富裕而居民相对贫困的格局。由于政府主导投资和经济增长，并且政府参与分配的权力较强，每年财政收入增长率为居民收入增长率的两到三倍。比如，1996年到2005年，仅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率为18.7%、16.8%、14.2%、15.9%、17.0%、22.3%、15.4%、14.9%、21.6%、19.8%，而城镇居民收入10年内增长幅度在8%-12%，农民纯收入增幅在2%-8%范围。虽然中央一再强调要不断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但是，到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上，仍是发展特大和大型企业以增加税收，引进外资，向本地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多收费和多罚款，以极低成本从农村征地后高价售出获得政府预算外收入，如此等等，确保提高两个比重和财政收入，实际是工作的重中之重。&lt;br/&gt;&lt;br/&gt;　　而从城乡居民的收入看，虽然经济高速增长，但是没有像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的收入增长那样快，人民生活水平没有得到预期提高。特别是一些特大和大型企业、外资等主导发展的地区，发展的利益大部分被企业资本、国家税费等所分配，而由于劳动的参与率低，居民从发展的利益中得到的较少。&lt;br/&gt;&lt;br/&gt;　　最后，中国式的高增长模式如不转变，必定会带来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工业化国家在它们的发展之初，工业发达，服务业发展不足；特大和大企业多，微型和中小企业少。对此，马克思认为，资本积累、集聚和集中，资本主义大工业资本生产的物品越来越多，而工人的工资相对上升较慢，有许多人失业和就业不足，消费能力相对越来越不足，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如果大工业的资本进一步增加，劳动力利用进一步减少，没有中小企业的就业、收入和消费加以平衡，则大工业生产的消费品将更加过剩。显然，要是农村有大量的过剩劳动力，城镇失业严重，企业职工大量下岗，消费能力相对收缩；而特大和大型企业发展，兼并和集中加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资本决定的大规模的生产能力不相对下降，可能反而上升，甚至还因富余职工下岗、内耗减少、劳动效率提高，产出更多的物品，导致更加严重的生产过剩。&lt;br/&gt;&lt;br/&gt;　　目前在中国，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城镇失业人口大规模增加，工资增长缓慢，消费能力相对较弱，制造业和商品房过剩的局面已经出现。由于投资容易控制和反弹，消费较为稳定但不足，消费对稳定经济运行和增长的支撑能力较弱，中国经济一放就热和一控就冷的波动性很大。如果中国目前“政府——大企业——资本密集”的增长方式不彻底改变，一旦与经济大幅振荡、外部冲击、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等联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危机。&lt;br/&gt;&lt;br/&gt;　　政策建议是，一定要从动力结构上调整增长的方式，控制政府投资，特别宽松地放开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各种管制，大幅度减少政府各部门的交叉、重复、多层、恶意注册、审批和检查；废除政府各部门向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体制，政府各执法部门全部由税收形成的财政收入供养；鼓励人们创业和投资，降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税负水平，投资实行税收抵扣制度；放宽民间金融管制，对民间借贷，只要与赌博、贩毒、洗钱等无关，允许存在，并且需要有一种真正有用的办法和体制，解决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投资的结构，加大劳动参与发展和分配的能力，增加中等收入人口数量，降低失业率，减少因失业而贫困的人口，平衡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关系，避免贫富不均、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使中国经济转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775588005859538?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775588005859538/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775588005859538'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75588005859538'/><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75588005859538'/><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5/blog-post_16.html' title='中国经济：高增长潜伏的大问题'/><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761220877806232</id><published>2006-05-14T21:07: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5-14T21:10:08.78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title><content type='html'>&lt;SPAN class=hangju&gt;&lt;B&gt;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lt;/B&gt; &lt;br/&gt;&lt;br/&gt;    各会员单位：&lt;br/&gt;&lt;br/&gt;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lt;br/&gt;&lt;br/&gt;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废止。&lt;br/&gt;&lt;br/&gt;    （二）本所暂不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4.4条所述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接受以上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的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lt;br/&gt;&lt;br/&gt;    特此通知 &lt;br/&gt;&lt;br/&gt;    深圳证券交易所&lt;br/&gt;&lt;br/&gt;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lt;br/&gt;&lt;br/&gt;&lt;B&gt;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lt;/B&gt; &lt;br/&gt;&lt;br/&gt;第一章  总则&lt;br/&gt;&lt;br/&gt;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lt;br/&gt;&lt;br/&gt;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lt;br/&gt;&lt;br/&gt;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lt;br/&gt;&lt;br/&gt;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lt;br/&gt;&lt;br/&gt;1.4 投资者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lt;br/&gt;&lt;br/&gt;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lt;br/&gt;&lt;br/&gt;第二章 交易市场&lt;br/&gt;&lt;br/&gt;第一节 交易场所&lt;br/&gt;&lt;br/&gt;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lt;br/&gt;&lt;br/&gt;2.1.2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lt;br/&gt;&lt;br/&gt;除经本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于下列人员：&lt;br/&gt;&lt;br/&gt;(一)登记在册交易员；&lt;br/&gt;&lt;br/&gt;(二)场内监管人员。&lt;br/&gt;&lt;br/&gt;2.1.3  本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lt;br/&gt;&lt;br/&gt;第二节 交易品种&lt;br/&gt;&lt;br/&gt;2.2.1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lt;br/&gt;&lt;br/&gt;（一）股票；&lt;br/&gt;&lt;br/&gt;（二）基金；&lt;br/&gt;&lt;br/&gt;（三）债券；&lt;br/&gt;&lt;br/&gt;（四）债券回购；&lt;br/&gt;&lt;br/&gt;（五）权证；&lt;br/&gt;&lt;br/&gt;（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lt;br/&gt;&lt;br/&gt;第三节  交易时间&lt;br/&gt;&lt;br/&gt;2.3.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lt;br/&gt;&lt;br/&gt;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lt;br/&gt;&lt;br/&gt;2.3.2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lt;br/&gt;&lt;br/&gt;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lt;br/&gt;&lt;br/&gt;2.3.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lt;br/&gt;&lt;br/&gt;第三章  证券买卖&lt;br/&gt;&lt;br/&gt;第一节  一般规定&lt;br/&gt;&lt;br/&gt;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lt;br/&gt;&lt;br/&gt;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lt;br/&gt;&lt;br/&gt;3.1.2 会员通过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会员。&lt;br/&gt;&lt;br/&gt;3.1.3 会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lt;br/&gt;&lt;br/&gt;3.1.4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lt;br/&gt;&lt;br/&gt;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lt;br/&gt;&lt;br/&gt;3.1.5 债券、债券回购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lt;br/&gt;&lt;br/&gt;3.1.6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主交易商制度，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lt;br/&gt;&lt;br/&gt;第二节 委托&lt;br/&gt;&lt;br/&gt;3.2.1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lt;br/&gt;&lt;br/&gt;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lt;br/&gt;&lt;br/&gt;3.2.2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lt;br/&gt;&lt;br/&gt;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lt;br/&gt;&lt;br/&gt;3.2.3　客户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lt;br/&gt;&lt;br/&gt;3.2.4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lt;br/&gt;&lt;br/&gt;（一）证券账户号码；&lt;br/&gt;&lt;br/&gt;（二）证券代码；&lt;br/&gt;&lt;br/&gt;（三）买卖方向；&lt;br/&gt;&lt;br/&gt;（四）委托数量；&lt;br/&gt;&lt;br/&gt;（五）委托价格；&lt;br/&gt;&lt;br/&gt;（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lt;br/&gt;&lt;br/&gt;3.2.5　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lt;br/&gt;&lt;br/&gt;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lt;br/&gt;&lt;br/&gt;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lt;br/&gt;&lt;br/&gt;3.2.6　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lt;br/&gt;&lt;br/&gt;3.2.7　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lt;br/&gt;&lt;br/&gt;3.2.8 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lt;br/&gt;&lt;br/&gt;第三节 申报&lt;br/&gt;&lt;br/&gt;3.3.1  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11:30 、13:00至15:00。&lt;br/&gt;&lt;br/&gt;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lt;br/&gt;&lt;br/&gt;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lt;br/&gt;&lt;br/&gt;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lt;br/&gt;&lt;br/&gt;3.3.2 会员应当按照接受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lt;br/&gt;&lt;br/&gt;3.3.3 本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lt;br/&gt;&lt;br/&gt;3.3.4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lt;br/&gt;&lt;br/&gt;（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lt;br/&gt;&lt;br/&gt;（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lt;br/&gt;&lt;br/&gt;（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lt;br/&gt;&lt;br/&gt;（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lt;br/&gt;&lt;br/&gt;（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lt;br/&gt;&lt;br/&gt;（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lt;br/&gt;&lt;br/&gt;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lt;br/&gt;&lt;br/&gt;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lt;br/&gt;&lt;br/&gt;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lt;br/&gt;&lt;br/&gt;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lt;br/&gt;&lt;br/&gt;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lt;br/&gt;&lt;br/&gt;3.3.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lt;br/&gt;&lt;br/&gt;3.3.6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lt;br/&gt;&lt;br/&gt;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lt;br/&gt;&lt;br/&gt;3.3.7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席位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lt;br/&gt;&lt;br/&gt;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证券代码、席位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lt;br/&gt;&lt;br/&gt;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lt;br/&gt;&lt;br/&gt;3.3.8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lt;br/&gt;&lt;br/&gt;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lt;br/&gt;&lt;br/&gt;3.3.9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lt;br/&gt;&lt;br/&gt;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lt;br/&gt;&lt;br/&gt;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lt;br/&gt;&lt;br/&gt;3.3.10　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lt;br/&gt;&lt;br/&gt;3.3.11　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lt;br/&gt;&lt;br/&gt;3.3.12　 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lt;br/&gt;&lt;br/&gt;3.3.13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lt;br/&gt;&lt;br/&gt;3.3.14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lt;br/&gt;&lt;br/&gt;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 涨跌幅比例)。&lt;br/&gt;&lt;br/&gt;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lt;br/&gt;&lt;br/&gt;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lt;br/&gt;&lt;br/&gt;（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lt;br/&gt;&lt;br/&gt;（二）增发股票上市的；&lt;br/&gt;&lt;br/&gt;（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lt;br/&gt;&lt;br/&gt;（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lt;br/&gt;&lt;br/&gt;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lt;br/&gt;&lt;br/&gt;3.3.15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lt;br/&gt;&lt;br/&gt;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lt;br/&gt;&lt;br/&gt;3.3.16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lt;br/&gt;&lt;br/&gt;3.3.17　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第3.3.4条第（三）、（四）、（五）项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lt;br/&gt;&lt;br/&gt;第四节  竞价&lt;br/&gt;&lt;br/&gt;3.4.1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lt;br/&gt;&lt;br/&gt;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lt;br/&gt;&lt;br/&gt;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lt;br/&gt;&lt;br/&gt;3.4.2  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lt;br/&gt;&lt;br/&gt;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lt;br/&gt;&lt;br/&gt;3.4.3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lt;br/&gt;&lt;br/&gt;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其他有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lt;br/&gt;&lt;br/&gt;有效竞价范围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lt;br/&gt;&lt;br/&gt;3.4.4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lt;br/&gt;&lt;br/&gt;（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lt;br/&gt;&lt;br/&gt;（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lt;br/&gt;&lt;br/&gt;（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lt;br/&gt;&lt;br/&gt;3.4.5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lt;br/&gt;&lt;br/&gt;（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lt;br/&gt;&lt;br/&gt;（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lt;br/&gt;&lt;br/&gt;3.4.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 &lt;br/&gt;&lt;br/&gt;第五节 成交&lt;br/&gt;&lt;br/&gt;3.5.1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lt;br/&gt;&lt;br/&gt;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lt;br/&gt;&lt;br/&gt;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lt;br/&gt;&lt;br/&gt;3.5.2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lt;br/&gt;&lt;br/&gt;（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lt;br/&gt;&lt;br/&gt;（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lt;br/&gt;&lt;br/&gt;（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lt;br/&gt;&lt;br/&gt;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lt;br/&gt;&lt;br/&gt;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lt;br/&gt;&lt;br/&gt;3.5.3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lt;br/&gt;&lt;br/&gt;（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lt;br/&gt;&lt;br/&gt;（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lt;br/&gt;&lt;br/&gt;（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lt;br/&gt;&lt;br/&gt;3.5.4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lt;br/&gt;&lt;br/&gt;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lt;br/&gt;&lt;br/&gt;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lt;br/&gt;&lt;br/&gt;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lt;br/&gt;&lt;br/&gt;3.5.5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lt;br/&gt;&lt;br/&gt;3.5.6　会员间的清算交收业务由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 &lt;br/&gt;&lt;br/&gt;第六节　大宗交易&lt;br/&gt;&lt;br/&gt;3.6.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lt;br/&gt;&lt;br/&gt;（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lt;br/&gt;&lt;br/&gt;（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lt;br/&gt;&lt;br/&gt;（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lt;br/&gt;&lt;br/&gt;（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lt;br/&gt;&lt;br/&gt;（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lt;br/&gt;&lt;br/&gt;（六）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lt;br/&gt;&lt;br/&gt;（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lt;br/&gt;&lt;br/&gt;（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lt;br/&gt;&lt;br/&gt;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lt;br/&gt;&lt;br/&gt;3.6.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lt;br/&gt;&lt;br/&gt;3.6.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lt;br/&gt;&lt;br/&gt;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本方席位代码等内容。意向申报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自行决定。&lt;br/&gt;&lt;br/&gt;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手方席位代码等内容。&lt;br/&gt;&lt;br/&gt;3.6.4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lt;br/&gt;&lt;br/&gt;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lt;br/&gt;&lt;br/&gt;3.6.5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主机提出成交申报，成交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lt;br/&gt;&lt;br/&gt;3.6.6 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lt;br/&gt;&lt;br/&gt;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lt;br/&gt;&lt;br/&gt;3.6.7 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lt;br/&gt;&lt;br/&gt;3.6.8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lt;br/&gt;&lt;br/&gt;3.6.9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本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 &lt;br/&gt;&lt;br/&gt;第七节 债券回购交易&lt;br/&gt;&lt;br/&gt;3.7.1 债券回购交易可以采取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方式。&lt;br/&gt;&lt;br/&gt;3.7.2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lt;br/&gt;&lt;br/&gt;3.7.3 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如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结算。 &lt;br/&gt;&lt;br/&gt;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lt;br/&gt;&lt;br/&gt;第一节 转托管&lt;br/&gt;&lt;br/&gt;4.1.1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多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lt;br/&gt;&lt;br/&gt;4.1.2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可通过原买入证券的席位委托卖出，也可以向原买入证券的席位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在转入的席位委托卖出。&lt;br/&gt;&lt;br/&gt;转托管的具体规则，由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制定。 &lt;br/&gt;&lt;br/&gt;第二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lt;br/&gt;&lt;br/&gt;4.2.1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lt;br/&gt;&lt;br/&gt;4.2.2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lt;br/&gt;&lt;br/&gt;4.2.3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lt;br/&gt;&lt;br/&gt;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lt;br/&gt;&lt;br/&gt;第三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lt;br/&gt;&lt;br/&gt;4.3.1　本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lt;br/&gt;&lt;br/&gt;4.3.2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lt;br/&gt;&lt;br/&gt;4.3.3　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第5.4.3条规定的异常波动的，本所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lt;br/&gt;&lt;br/&gt;4.3.4 证券交易出现第6.1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视情况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发布公告，并根据需要公布相关交易、股份统计信息。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应按照本所的要求及时公告。&lt;br/&gt;&lt;br/&gt;停牌及复牌的时间，由本所决定。&lt;br/&gt;&lt;br/&gt;4.3.5　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lt;br/&gt;&lt;br/&gt;4.3.6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但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以连续竞价继续当日交易。&lt;br/&gt;&lt;br/&gt;4.3.7 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本所予以公告。&lt;br/&gt;&lt;br/&gt;4.3.8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lt;br/&gt;&lt;br/&gt;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lt;br/&gt;&lt;br/&gt;4.4.1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lt;br/&gt;&lt;br/&gt;4.4.2　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lt;br/&gt;&lt;br/&gt;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lt;br/&gt;&lt;br/&gt;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调整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lt;br/&gt;&lt;br/&gt;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 参考价。&lt;br/&gt;&lt;br/&gt;4.4.3　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lt;br/&gt;&lt;br/&gt;第五章交易信息&lt;br/&gt;&lt;br/&gt;第一节 一般规定&lt;br/&gt;&lt;br/&gt;5.1.1　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lt;br/&gt;&lt;br/&gt;5.1.2  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通过本所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lt;br/&gt;&lt;br/&gt;5.1.3　本所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lt;br/&gt;&lt;br/&gt;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lt;br/&gt;&lt;br/&gt;证券交易信息的管理办法，本所另行制定。 &lt;br/&gt;&lt;br/&gt;第二节即时行情&lt;br/&gt;&lt;br/&gt;5.2.1  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lt;br/&gt;&lt;br/&gt;5.2.2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价位卖出申报价和数量等。&lt;br/&gt;&lt;br/&gt;5.2.3 首次上市股票、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基金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lt;br/&gt;&lt;br/&gt;5.2.4　即时行情通过本所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会员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lt;br/&gt;&lt;br/&gt;5.2.5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lt;br/&gt;&lt;br/&gt;第三节  证券指数&lt;br/&gt;&lt;br/&gt;5.3.1　本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lt;br/&gt;&lt;br/&gt;5.3.2  证券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本所另行制定。 &lt;br/&gt;&lt;br/&gt;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lt;br/&gt;&lt;br/&gt;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lt;br/&gt;&lt;br/&gt;（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证券；&lt;br/&gt;&lt;br/&gt;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lt;br/&gt;&lt;br/&gt;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lt;br/&gt;&lt;br/&gt;（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证券；&lt;br/&gt;&lt;br/&gt;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lt;br/&gt;&lt;br/&gt;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lt;br/&gt;&lt;br/&gt;（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证券；&lt;br/&gt;&lt;br/&gt;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lt;br/&gt;&lt;br/&gt;换手率=成交股数/流通股数×100%&lt;br/&gt;&lt;br/&gt;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lt;br/&gt;&lt;br/&gt;A股股票（中小企业板股票除外）、中小企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是指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lt;br/&gt;&lt;br/&gt;5.4.2 第3.3.14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lt;br/&gt;&lt;br/&gt;5.4.3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lt;br/&gt;&lt;br/&gt;（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lt;br/&gt;&lt;br/&gt;（二）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lt;br/&gt;&lt;br/&gt;（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lt;br/&gt;&lt;br/&gt;（四）本所或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lt;br/&gt;&lt;br/&gt;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lt;br/&gt;&lt;br/&gt;第3.3.14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lt;br/&gt;&lt;br/&gt;5.4.4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席位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lt;br/&gt;&lt;br/&gt;第六章交易行为监督&lt;br/&gt;&lt;br/&gt;6.1本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lt;br/&gt;&lt;br/&gt;（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lt;br/&gt;&lt;br/&gt;（二）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lt;br/&gt;&lt;br/&gt;（三）委托、授权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lt;br/&gt;&lt;br/&gt;（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lt;br/&gt;&lt;br/&gt;（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lt;br/&gt;&lt;br/&gt;（六）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lt;br/&gt;&lt;br/&gt;（七）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成交价格；&lt;br/&gt;&lt;br/&gt;（八）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lt;br/&gt;&lt;br/&gt;（九）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lt;br/&gt;&lt;br/&gt;（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lt;br/&gt;&lt;br/&gt; (十一) 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lt;br/&gt;&lt;br/&gt;（十二）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lt;br/&gt;&lt;br/&gt;（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lt;br/&gt;&lt;br/&gt;6.2 会员发现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出现第6.1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本所报告。&lt;br/&gt;&lt;br/&gt;6.3  出现第6.1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影响的，本所可采取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措施，要求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存取凭证、资金账户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情况说明等资料；本所也可以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供资料。&lt;br/&gt;&lt;br/&gt;6.4 会员及其营业部、投资者应当配合本所进行相关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lt;br/&gt;&lt;br/&gt;6.5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lt;br/&gt;&lt;br/&gt;（一）口头或书面警示；&lt;br/&gt;&lt;br/&gt;（二）约见谈话；&lt;br/&gt;&lt;br/&gt;（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lt;br/&gt;&lt;br/&gt;（四）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lt;br/&gt;&lt;br/&gt;（五）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lt;br/&gt;&lt;br/&gt;（六）上报证监会查处。&lt;br/&gt;&lt;br/&gt;对第（四）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相关措施执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lt;br/&gt;&lt;br/&gt;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lt;br/&gt;&lt;br/&gt;7.1  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lt;br/&gt;&lt;br/&gt;(一) 不可抗力；&lt;br/&gt;&lt;br/&gt;(二) 意外事件；&lt;br/&gt;&lt;br/&gt;(三) 技术故障；&lt;br/&gt;&lt;br/&gt;(四) 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lt;br/&gt;&lt;br/&gt;7.2　出现无法申报的席位数量或行情传输中断的营业部数量超过本所已开通席位或营业部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本所可以实行临时停市。&lt;br/&gt;&lt;br/&gt;7.3　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7.1条、第7.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lt;br/&gt;&lt;br/&gt;7.4 本所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lt;br/&gt;&lt;br/&gt;7.5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lt;br/&gt;&lt;br/&gt;7.6　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前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在当日有效。交易主机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在恢复交易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lt;br/&gt;&lt;br/&gt;7.7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lt;br/&gt;&lt;br/&gt;第八章  交易纠纷&lt;br/&gt;&lt;br/&gt;8.1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lt;br/&gt;&lt;br/&gt;8.2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lt;br/&gt;&lt;br/&gt;8.3　投资者对交易有疑义的，会员有义务协调处理。 &lt;br/&gt;&lt;br/&gt;第九章  交易费用&lt;br/&gt;&lt;br/&gt;9.1 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会员交纳佣金。&lt;br/&gt;&lt;br/&gt;9.2 会员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席位费、会员费、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lt;br/&gt;&lt;br/&gt;9.3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lt;br/&gt;&lt;br/&gt;第十章   纪律处分&lt;br/&gt;&lt;br/&gt;10.1 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lt;br/&gt;&lt;br/&gt;（一）通报批评；&lt;br/&gt;&lt;br/&gt;（二）公开谴责；&lt;br/&gt;&lt;br/&gt;（三）暂停或限制交易；&lt;br/&gt;&lt;br/&gt;（四）取消交易资格；&lt;br/&gt;&lt;br/&gt;（五）取消会员资格。&lt;br/&gt;&lt;br/&gt;10.2 会员对前条第（二）、（三）、（四）、（五）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处分的执行。 &lt;br/&gt;&lt;br/&gt;第十一章   附则&lt;br/&gt;&lt;br/&gt;11.1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回购、权证等品种的交易，本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lt;br/&gt;&lt;br/&gt;11.2 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所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lt;br/&gt;&lt;br/&gt;11.3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lt;br/&gt;&lt;br/&gt;（一）市场：指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lt;br/&gt;&lt;br/&gt;（二）交易席位：指由本所提供并经会员申请获得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的专用设施。&lt;br/&gt;&lt;br/&gt;（三）委托：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lt;br/&gt;&lt;br/&gt;（四）申报：指会员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lt;br/&gt;&lt;br/&gt;（五）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lt;br/&gt;&lt;br/&gt;（六）集中申报簿：指交易主机某一时点有效竞价范围内按买卖方向以及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列的所有未成交申报队列。&lt;br/&gt;&lt;br/&gt;对手方（本方）队列最优价格是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的最高价或卖方的最低价。&lt;br/&gt;&lt;br/&gt;（七）集合竞价参考价格：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lt;br/&gt;&lt;br/&gt;（八）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lt;br/&gt;&lt;br/&gt;（九）未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在集合竞价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集合竞价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申报剩余量。&lt;br/&gt;&lt;br/&gt;11.4 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lt;br/&gt;&lt;br/&gt;11.5 本规则所称“超过”、“低于”、“不足”不含本数，“达到”含本数。&lt;br/&gt;&lt;br/&gt;11.6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lt;br/&gt;&lt;br/&gt;11.7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lt;br/&gt;&lt;br/&gt;11.8　本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lt;/SPAN&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761220877806232?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761220877806232/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761220877806232'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61220877806232'/><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61220877806232'/><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5/blog-post_114761220877806232.html' title='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761212704361116</id><published>2006-05-14T21:06: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5-14T21:08:47.06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title><content type='html'>&lt;SPAN class=hangju&gt;&lt;B&gt;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lt;/B&gt;&lt;br/&gt;&lt;br/&gt;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所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证所有关通知显示，新《交易规则》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业务细则另行公布。 &lt;br/&gt;&lt;br/&gt;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lt;br/&gt;&lt;br/&gt;    各会员单位：&lt;br/&gt;&lt;br/&gt;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本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业务细则另行公布。  &lt;br/&gt;&lt;br/&gt;                        上海证券交易所 &lt;br/&gt;&lt;br/&gt;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lt;br/&gt; &lt;br/&gt;&lt;br/&gt;&lt;B&gt;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lt;/B&gt;&lt;br/&gt;&lt;br/&gt;第一章  总则&lt;br/&gt;&lt;br/&gt;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lt;br/&gt;&lt;br/&gt;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lt;br/&gt;&lt;br/&gt;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lt;br/&gt;&lt;br/&gt;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lt;br/&gt;&lt;br/&gt;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lt;br/&gt;&lt;br/&gt;第二章  交易市场&lt;br/&gt;&lt;br/&gt;第一节  交易场所&lt;br/&gt;&lt;br/&gt;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lt;br/&gt;&lt;br/&gt;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lt;br/&gt;&lt;br/&gt;除经本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下列人员：&lt;br/&gt;&lt;br/&gt;（一）登记在册交易员；&lt;br/&gt;&lt;br/&gt;（二）场内监管人员。 &lt;br/&gt;&lt;br/&gt;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lt;br/&gt;&lt;br/&gt;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和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lt;br/&gt;&lt;br/&gt;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lt;br/&gt;&lt;br/&gt;2.2.2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lt;br/&gt;&lt;br/&gt;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lt;br/&gt;&lt;br/&gt;第三节  交易品种&lt;br/&gt;&lt;br/&gt;2.3.1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lt;br/&gt;&lt;br/&gt;（一）股票；&lt;br/&gt;&lt;br/&gt;（二）基金；&lt;br/&gt;&lt;br/&gt;（三）债券；&lt;br/&gt;&lt;br/&gt;（四）债券回购；&lt;br/&gt;&lt;br/&gt;（五）权证；&lt;br/&gt;&lt;br/&gt;（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lt;br/&gt;&lt;br/&gt;第四节  交易时间&lt;br/&gt;&lt;br/&gt;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lt;br/&gt;&lt;br/&gt;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lt;br/&gt;&lt;br/&gt;2.4.2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lt;br/&gt;&lt;br/&gt;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lt;br/&gt;&lt;br/&gt;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lt;br/&gt;&lt;br/&gt;第三章  证券买卖&lt;br/&gt;&lt;br/&gt;第一节  一般规定&lt;br/&gt;&lt;br/&gt;3.1.1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lt;br/&gt;&lt;br/&gt;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lt;br/&gt;&lt;br/&gt;3.1.2 会员通过其拥有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相关的报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会员。&lt;br/&gt;&lt;br/&gt;3.1.3 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lt;br/&gt;&lt;br/&gt;3.1.4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lt;br/&gt;&lt;br/&gt;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lt;br/&gt;&lt;br/&gt;3.1.5 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lt;br/&gt;&lt;br/&gt;3.1.6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lt;br/&gt;&lt;br/&gt;第二节  指定交易&lt;br/&gt;&lt;br/&gt;3.2.1 本所市场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lt;br/&gt;&lt;br/&gt;3.2.2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lt;br/&gt;&lt;br/&gt;3.2.3 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会员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本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lt;br/&gt;&lt;br/&gt;3.2.4 本所在开市期间接受指定交易申报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受后即刻生效。&lt;br/&gt;&lt;br/&gt;3.2.5 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的，应当向已指定的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由该会员申报撤销指令。对于符合撤销指定条件的，会员不得限制、阻挠或拖延其办理撤销指定手续。&lt;br/&gt;&lt;br/&gt;3.2.6 指定交易撤销后即可重新申办指定交易。&lt;br/&gt;&lt;br/&gt;3.2.7 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项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lt;br/&gt;&lt;br/&gt;第三节  委托&lt;br/&gt;&lt;br/&gt;3.3.1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即成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lt;br/&gt;&lt;br/&gt;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lt;br/&gt;&lt;br/&gt;3.3.2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lt;br/&gt;&lt;br/&gt;3.3.3 客户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lt;br/&gt;&lt;br/&gt;3.3.4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lt;br/&gt;&lt;br/&gt;（一）证券账户号码；&lt;br/&gt;&lt;br/&gt;（二）证券代码；&lt;br/&gt;&lt;br/&gt;（三）买卖方向；&lt;br/&gt;&lt;br/&gt;（四）委托数量；&lt;br/&gt;&lt;br/&gt;（五）委托价格；&lt;br/&gt;&lt;br/&gt;（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lt;br/&gt;&lt;br/&gt;3.3.5 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lt;br/&gt;&lt;br/&gt;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lt;br/&gt;&lt;br/&gt;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lt;br/&gt;&lt;br/&gt;3.3.6 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lt;br/&gt;&lt;br/&gt;3.3.7 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lt;br/&gt;&lt;br/&gt;3.3.8 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lt;br/&gt;&lt;br/&gt;第四节  申报&lt;br/&gt;&lt;br/&gt;3.4.1 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lt;br/&gt;&lt;br/&gt;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lt;br/&gt;&lt;br/&gt;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lt;br/&gt;&lt;br/&gt;3.4.2 会员应当按照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lt;br/&gt;&lt;br/&gt;3.4.3 本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lt;br/&gt;&lt;br/&gt;3.4.4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lt;br/&gt;&lt;br/&gt;（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lt;br/&gt;&lt;br/&gt;（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lt;br/&gt;&lt;br/&gt;（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lt;br/&gt;&lt;br/&gt;3.4.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lt;br/&gt;&lt;br/&gt;3.4.6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lt;br/&gt;&lt;br/&gt;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lt;br/&gt;&lt;br/&gt;申报指令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lt;br/&gt;&lt;br/&gt;3.4.7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lt;br/&gt;&lt;br/&gt;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lt;br/&gt;&lt;br/&gt;3.4.8 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lt;br/&gt;&lt;br/&gt;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lt;br/&gt;&lt;br/&gt;3.4.9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lt;br/&gt;&lt;br/&gt;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lt;br/&gt;&lt;br/&gt;3.4.10 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lt;br/&gt;&lt;br/&gt;3.4.11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lt;br/&gt;&lt;br/&gt;3.4.12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lt;br/&gt;&lt;br/&gt;3.4.13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lt;br/&gt;&lt;br/&gt;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lt;br/&gt;&lt;br/&gt;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lt;br/&gt;&lt;br/&gt;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lt;br/&gt;&lt;br/&gt;（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lt;br/&gt;&lt;br/&gt;（二）增发上市的股票；&lt;br/&gt;&lt;br/&gt;（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lt;br/&gt;&lt;br/&gt;（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lt;br/&gt;&lt;br/&gt;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lt;br/&gt;&lt;br/&gt;3.4.14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lt;br/&gt;&lt;br/&gt;3.4.15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t;br/&gt;&lt;br/&gt;（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lt;br/&gt;&lt;br/&gt;（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lt;br/&gt;&lt;br/&gt;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lt;br/&gt;&lt;br/&gt;3.4.16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lt;br/&gt;&lt;br/&gt;（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lt;br/&gt;&lt;br/&gt;（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lt;br/&gt;&lt;br/&gt;（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lt;br/&gt;&lt;br/&gt;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lt;br/&gt;&lt;br/&gt;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lt;br/&gt;&lt;br/&gt;3.4.17 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lt;br/&gt;&lt;br/&gt;第五节  竞价&lt;br/&gt;&lt;br/&gt;3.5.1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lt;br/&gt;&lt;br/&gt;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lt;br/&gt;&lt;br/&gt;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lt;br/&gt;&lt;br/&gt;3.5.2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lt;br/&gt;&lt;br/&gt;第六节  成交&lt;br/&gt;&lt;br/&gt;3.6.1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lt;br/&gt;&lt;br/&gt;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lt;br/&gt;&lt;br/&gt;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lt;br/&gt;&lt;br/&gt;3.6.2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lt;br/&gt;&lt;br/&gt;（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lt;br/&gt;&lt;br/&gt;（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lt;br/&gt;&lt;br/&gt;（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lt;br/&gt;&lt;br/&gt;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lt;br/&gt;&lt;br/&gt;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lt;br/&gt;&lt;br/&gt;3.6.3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lt;br/&gt;&lt;br/&gt;（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lt;br/&gt;&lt;br/&gt;（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lt;br/&gt;&lt;br/&gt;（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lt;br/&gt;&lt;br/&gt;3.6.4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lt;br/&gt;&lt;br/&gt;3.6.5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lt;br/&gt;&lt;br/&gt;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lt;br/&gt;&lt;br/&gt;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lt;br/&gt;&lt;br/&gt;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lt;br/&gt;&lt;br/&gt;3.6.6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lt;br/&gt;&lt;br/&gt;3.6.7 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lt;br/&gt;&lt;br/&gt;第七节  大宗交易&lt;br/&gt;&lt;br/&gt;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lt;br/&gt;&lt;br/&gt;（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lt;br/&gt;&lt;br/&gt;（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lt;br/&gt;&lt;br/&gt;（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lt;br/&gt;&lt;br/&gt;（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lt;br/&gt;&lt;br/&gt;（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lt;br/&gt;&lt;br/&gt;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lt;br/&gt;&lt;br/&gt;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lt;br/&gt;&lt;br/&gt;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lt;br/&gt;&lt;br/&gt;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lt;br/&gt;&lt;br/&gt;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lt;br/&gt;&lt;br/&gt;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lt;br/&gt;&lt;br/&gt;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lt;br/&gt;&lt;br/&gt;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lt;br/&gt;&lt;br/&gt;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lt;br/&gt;&lt;br/&gt;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lt;br/&gt;&lt;br/&gt;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lt;br/&gt;&lt;br/&gt;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lt;br/&gt;&lt;br/&gt;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lt;br/&gt;&lt;br/&gt;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lt;br/&gt;&lt;br/&gt;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lt;br/&gt;&lt;br/&gt;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lt;br/&gt;&lt;br/&gt;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lt;br/&gt;&lt;br/&gt;3.8.1 债券回购交易包括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lt;br/&gt;&lt;br/&gt;3.8.2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lt;br/&gt;&lt;br/&gt;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lt;br/&gt;&lt;br/&gt;3.8.3 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如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结算。&lt;br/&gt;&lt;br/&gt;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lt;br/&gt;&lt;br/&gt;第一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lt;br/&gt;&lt;br/&gt;4.1.1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lt;br/&gt;&lt;br/&gt;4.1.2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lt;br/&gt;&lt;br/&gt;4.1.3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lt;br/&gt;&lt;br/&gt; 第二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lt;br/&gt;&lt;br/&gt;4.2.1 本所对上市证券实行挂牌交易。&lt;br/&gt;&lt;br/&gt;4.2.2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lt;br/&gt;&lt;br/&gt;4.2.3 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lt;br/&gt;&lt;br/&gt;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lt;br/&gt;&lt;br/&gt;4.2.4 本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lt;br/&gt;&lt;br/&gt;特别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本所决定。&lt;br/&gt;&lt;br/&gt;4.2.5 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lt;br/&gt;&lt;br/&gt;4.2.6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lt;br/&gt;&lt;br/&gt;4.2.7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本所予以公告。&lt;br/&gt;&lt;br/&gt;4.2.8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lt;br/&gt;&lt;br/&gt;第三节　除权与除息&lt;br/&gt;&lt;br/&gt;4.3.1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lt;br/&gt;&lt;br/&gt;4.3.2 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lt;br/&gt;&lt;br/&gt;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lt;br/&gt;&lt;br/&gt;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决定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lt;br/&gt;&lt;br/&gt;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 参考价。&lt;br/&gt;&lt;br/&gt;4.3.3 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lt;br/&gt;&lt;br/&gt; 第五章  交易信息&lt;br/&gt;&lt;br/&gt;第一节  一般规定&lt;br/&gt;&lt;br/&gt;5.1.1 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lt;br/&gt;&lt;br/&gt;5.1.2 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予以发布。&lt;br/&gt;&lt;br/&gt;5.1.3 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lt;br/&gt;&lt;br/&gt;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lt;br/&gt;&lt;br/&gt;5.1.4 证券交易信息的管理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lt;br/&gt;&lt;br/&gt; 第二节  即时行情&lt;br/&gt;&lt;br/&gt;5.2.1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lt;br/&gt;&lt;br/&gt;5.2.2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lt;br/&gt;&lt;br/&gt;5.2.3 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lt;br/&gt;&lt;br/&gt;5.2.4 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会员，会员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lt;br/&gt;&lt;br/&gt;5.2.5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lt;br/&gt;&lt;br/&gt; 第三节  证券指数&lt;br/&gt;&lt;br/&gt;5.3.1 本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lt;br/&gt;&lt;br/&gt;5.3.2 证券指数的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lt;br/&gt;&lt;br/&gt;5.3.3 证券指数设置和编制的具体方法由本所另行规定。&lt;br/&gt;&lt;br/&gt;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lt;br/&gt;&lt;br/&gt;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lt;br/&gt;&lt;br/&gt;（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lt;br/&gt;&lt;br/&gt;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lt;br/&gt;&lt;br/&gt;（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lt;br/&gt;&lt;br/&gt;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lt;br/&gt;&lt;br/&gt;（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lt;br/&gt;&lt;br/&gt;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lt;br/&gt;&lt;br/&gt;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lt;br/&gt;&lt;br/&gt;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lt;br/&gt;&lt;br/&gt;对3.4.13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lt;br/&gt;&lt;br/&gt;5.4.2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lt;br/&gt;&lt;br/&gt;（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lt;br/&gt;&lt;br/&gt;（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lt;br/&gt;&lt;br/&gt;（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lt;br/&gt;&lt;br/&gt;（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lt;br/&gt;&lt;br/&gt;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lt;br/&gt;&lt;br/&gt;对3.4.13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lt;br/&gt;&lt;br/&gt;5.4.3 本所根据第4.2.4条对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lt;br/&gt;&lt;br/&gt;（一）成交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lt;br/&gt;&lt;br/&gt;（二）股份统计信息；&lt;br/&gt;&lt;br/&gt;（三）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lt;br/&gt;&lt;br/&gt;5.4.4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lt;br/&gt;&lt;br/&gt;5.4.5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内容。&lt;br/&gt;&lt;br/&gt; 第六章  交易行为监督&lt;br/&gt;&lt;br/&gt;6.1 本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lt;br/&gt;&lt;br/&gt;（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lt;br/&gt;&lt;br/&gt;（二）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lt;br/&gt;&lt;br/&gt;（三）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lt;br/&gt;&lt;br/&gt;（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lt;br/&gt;&lt;br/&gt;（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lt;br/&gt;&lt;br/&gt;（六）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lt;br/&gt;&lt;br/&gt;（七）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lt;br/&gt;&lt;br/&gt;（八）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lt;br/&gt;&lt;br/&gt;（九）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lt;br/&gt;&lt;br/&gt;（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lt;br/&gt;&lt;br/&gt;（十一) 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lt;br/&gt;&lt;br/&gt;（十二）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lt;br/&gt;&lt;br/&gt;（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lt;br/&gt;&lt;br/&gt;6.2 会员及其营业部发现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出现6.1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本所报告。&lt;br/&gt;&lt;br/&gt;6.3 出现6.1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本所可采取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措施，要求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存取凭证、资金账户情况、相关交易情况等资料；如异常交易涉及投资者的，本所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lt;br/&gt;&lt;br/&gt;6.4 会员及其营业部、投资者应当配合本所进行相关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lt;br/&gt;&lt;br/&gt;6.5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lt;br/&gt;&lt;br/&gt;（一）口头或书面警示；&lt;br/&gt;&lt;br/&gt;（二）约见谈话；&lt;br/&gt;&lt;br/&gt;（三）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lt;br/&gt;&lt;br/&gt;（四）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lt;br/&gt;&lt;br/&gt;（五）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lt;br/&gt;&lt;br/&gt;（六）上报证监会查处。&lt;br/&gt;&lt;br/&gt;如对第（四）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本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措施的执行。&lt;br/&gt;&lt;br/&gt;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lt;br/&gt;&lt;br/&gt;7.1 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lt;br/&gt;&lt;br/&gt;（一）不可抗力；&lt;br/&gt;&lt;br/&gt;（二）意外事件；&lt;br/&gt;&lt;br/&gt;（三）技术故障；&lt;br/&gt;&lt;br/&gt;（四）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lt;br/&gt;&lt;br/&gt;7.2 出现行情传输中断或无法申报的会员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本所可以实行临时停市。&lt;br/&gt;&lt;br/&gt;7.3 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7.1条、第7.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会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lt;br/&gt;&lt;br/&gt;7.4 本所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lt;br/&gt;&lt;br/&gt;7.5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lt;br/&gt;&lt;br/&gt;7.6 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后当日恢复交易的，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前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有效。交易主机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在恢复交易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交易。&lt;br/&gt;&lt;br/&gt;7.7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lt;br/&gt;&lt;br/&gt; 第八章  交易纠纷&lt;br/&gt;&lt;br/&gt;8.1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lt;br/&gt;&lt;br/&gt;8.2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lt;br/&gt;&lt;br/&gt;8.3 客户对交易有疑义的，会员应当协调处理。&lt;br/&gt;&lt;br/&gt; 第九章  交易费用&lt;br/&gt;&lt;br/&gt;9.1 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代其进行证券买卖的会员交纳佣金。&lt;br/&gt;&lt;br/&gt;9.2 会员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会员费、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lt;br/&gt;&lt;br/&gt;9.3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lt;br/&gt;&lt;br/&gt; 第十章  纪律处分&lt;br/&gt;&lt;br/&gt;10.1 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lt;br/&gt;&lt;br/&gt;（一）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lt;br/&gt;&lt;br/&gt;（二）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谴责；&lt;br/&gt;&lt;br/&gt;（三）暂停或者限制交易；&lt;br/&gt;&lt;br/&gt;（四）取消交易资格；&lt;br/&gt;&lt;br/&gt;（五）取消会员资格。&lt;br/&gt;&lt;br/&gt;10.2 会员对前条（二）、（三）、（四）、（五）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处分的执行。&lt;br/&gt;&lt;br/&gt; 第十一章  附则&lt;br/&gt;&lt;br/&gt;11.1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等品种的其他交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lt;br/&gt;&lt;br/&gt;11.2 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所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lt;br/&gt;&lt;br/&gt;11.3 本所有关股票、基金交易异常波动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lt;br/&gt;&lt;br/&gt;11.4 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lt;br/&gt;&lt;br/&gt;（一）市场：指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lt;br/&gt;&lt;br/&gt;（二）上市交易：指证券在本所挂牌交易。&lt;br/&gt;&lt;br/&gt;（三） 委托：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lt;br/&gt;&lt;br/&gt;（四）申报：指会员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lt;br/&gt;&lt;br/&gt;（五）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lt;br/&gt;&lt;br/&gt;（六）最优价：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的最高价或卖方的最低价。集中申报簿指交易主机中某一时点按买卖方向以及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列的所有未成交申报队列。&lt;br/&gt;&lt;br/&gt;（七）虚拟开盘参考价格：指特定时点的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lt;br/&gt;&lt;br/&gt;（八）虚拟匹配量：指特定时点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lt;br/&gt;&lt;br/&gt;（九）虚拟未匹配量：指特定时点不能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lt;br/&gt;&lt;br/&gt;11.5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lt;br/&gt;&lt;br/&gt;11.6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lt;br/&gt;&lt;br/&gt;11.7 本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lt;/SPAN&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761212704361116?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761212704361116/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761212704361116'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61212704361116'/><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61212704361116'/><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5/blog-post_14.html' title='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736264338211081</id><published>2006-05-11T23:48: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5-11T23:50:43.46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国富民贫态势持续 我们将被自己打败</title><content type='html'>&lt;br/&gt;&lt;TABLE width="93%" align=center border=0&gt;&lt;TBODY&gt;&lt;TR&gt;&lt;TD&gt;&lt;SPAN class=hangju&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近年来与印度劳工工资收入增长水平高于GDP增长水平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的工资总额占GDP比重连年下降，而税收却远高于GDP增长，这样一种“国富民贫”态势持续下去，无疑会自己把自己打败。&amp;nbsp;&lt;P&gt;&lt;/P&gt;&lt;P style="TEXT-INDENT: 2em"&gt;&lt;/P&gt;&lt;P style="TEXT-INDENT: 2em"&gt;&lt;/P&gt;&lt;P style="TEXT-INDENT: 2em"&gt;&lt;/P&gt;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国际惯例)。”在北京大学日前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随后，《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也发现，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均认为目前的最低工资是偏低的。目前上海实行的69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是目前全国最高的了。&lt;br/&gt;&lt;br/&gt;　　在此情况下，对于“政府应不应该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一问题，出现了一些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而应该在社会财富再分配、在社会保障方面作出相应调整，有网站调查表明，21%的网友担心中国企业无法承担较高的劳动力成本；但同时，该调查也表明，65%的网友认为世界工厂的竞争力不能总依靠低工资，有人明确表示企业老板不能昧着良心赚黑钱，社会不应支持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lt;br/&gt;&lt;br/&gt;　　然而，价值判断是一回事，事实判断要难得多。中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基本上是以廉价劳动力作为主要竞争手段的，如果政府强制企业提高工资标准，这些企业会不会面临倒闭？如果不提高工资标准，后果又会如何？&lt;br/&gt;&lt;br/&gt;　　事实上，最低工资制度的滥觞，出发点并不是一些人所说的为了体现政府和企业的人道主义精神，而恰恰是为了提高企业和整个社会效率；而最低工资达到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也是国际社会长期发展的经验总结，并不是某些人拍脑袋的突发奇想和良心发现！世界上的所有财富，最终是由人来创造的，人作为最微小却也是最有活力的经济体，如果其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和公民生存发展成本不相匹配，只能疲于维持生计，人力资本增值、产业结构升级等等，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使整个社会陷入低收入、低素质、低生产效率和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的“越发展越穷”陷阱。&lt;br/&gt;&lt;br/&gt;　　那么，提高工资标准会不会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甚至部分企业倒闭？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刘开明的调查表明，深圳的人工成本占生产成本的6.92%，上海是6.1%，而且上海的研究显示，上海的人工成本在逐年下降，从2001年的占8%降到了2004年的6.1%。所以把人工成本提高3到4个百分点，企业的劳动成本并没有大幅度提高，也不会超过企业承受的范围，而且这个支出也是合理的。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劳动力优势不可忽视，但也不是最重要的原因，外资企业也不会为此而撤资。现在国际上的情况是人工成本低于中国标准的国家比比皆是，比如孟加拉国、柬埔寨、越南。但是为什么外资企业还是要选择中国？而且现在很多跨国公司都离不开中国。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中国有最完善的供应链，中国的工人非常勤奋、工作效率高。&lt;br/&gt;&lt;br/&gt;　　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研究则表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1999年时个体工商户为3160万户，1999年~2004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减少了770万户，平均年减少128万户。总体上看，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预算外收费、罚款大幅度增加，矛盾、交叉、多重、恶意执法检查太多太滥，加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对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各种隐性攻关成本大幅度上升，能增加就业的企业数量增长日趋缓慢和个体经营户大量关闭，成为近几年的经济现象。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2005年内资企业为350万家，比上年减少了30.1万家，也正好印证了这一现象。&lt;br/&gt;&lt;br/&gt;　　它充分地表明，中国企业的主要成本不在劳动力成本上，而在政府自身的管理成本太高，它甚至有通过压低劳工福利转嫁税负和行政管理成本的嫌疑。因此，今日中国不仅需要从法律上提高劳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强烈呼唤政府的自身改革。近年来与印度劳工工资收入增长水平高于GDP增长水平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的工资总额占GDP比重连年下降，而税收却远高于GDP增长，这样一种“国富民贫”态势持续下去，无疑会自己把自己打败。&lt;/SPAN&gt;&lt;/TD&gt;&lt;/TR&gt;&lt;/TBODY&gt;&lt;/TABLE&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736264338211081?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736264338211081/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736264338211081'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36264338211081'/><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36264338211081'/><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5/blog-post.html' title='国富民贫态势持续 我们将被自己打败'/><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701647497318270</id><published>2006-05-07T23:41: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5-07T23:41:16.98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lt;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gt;</title><content type='html'>　　&lt;b&gt;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lt;/b&gt;&lt;br /&gt;&lt;br /&gt;    　　&lt;b&gt;第一章　总　则&lt;/b&gt;&lt;br /&gt;&lt;br /&gt;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lt;br /&gt;&lt;br /&gt;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lt;br /&gt;&lt;br /&gt;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lt;br /&gt;&lt;br /&gt;    　　(一)股票；&lt;br /&gt;&lt;br /&gt;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lt;br /&gt;&lt;br /&gt;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lt;br /&gt;&lt;br /&gt;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lt;br /&gt;&lt;br /&gt;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lt;br /&gt;&lt;br /&gt;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lt;br /&gt;&lt;br /&gt;    　　&lt;b&gt;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lt;/b&gt;&lt;br /&gt;&lt;br /&gt;    　　&lt;font color="#FF6600"&gt;第一节 一般规定&lt;/font&gt;&lt;br /&gt;&lt;br /&gt;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lt;br /&gt;&lt;br /&gt;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lt;br /&gt;&lt;br /&gt;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lt;br /&gt;&lt;br /&gt;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lt;br /&gt;&lt;br /&gt;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lt;br /&gt;&lt;br /&gt;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lt;br /&gt;&lt;br /&gt;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lt;br /&gt;&lt;br /&gt;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lt;br /&gt;&lt;br /&gt;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lt;br /&gt;&lt;br /&gt;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lt;br /&gt;&lt;br /&gt;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lt;br /&gt;&lt;br /&gt;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lt;br /&gt;&lt;br /&gt;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lt;br /&gt;&lt;br /&gt;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lt;br /&gt;&lt;br /&gt;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lt;br /&gt;&lt;br /&gt;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lt;br /&gt;&lt;br /&gt;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lt;br /&gt;&lt;br /&gt;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lt;br /&gt;&lt;br /&gt;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lt;br /&gt;&lt;br /&gt;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lt;br /&gt;&lt;br /&gt;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lt;br /&gt;&lt;br /&gt;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lt;br /&gt;&lt;br /&gt;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lt;br /&gt;&lt;br /&gt;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lt;br /&gt;&lt;br /&gt;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lt;br /&gt;&lt;br /&gt;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lt;br /&gt;&lt;br /&gt;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lt;br /&gt;&lt;br /&gt;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lt;br /&gt;&lt;br /&gt;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lt;br /&gt;&lt;br /&gt;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lt;br /&gt;&lt;br /&gt;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lt;br /&gt;&lt;br /&gt;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lt;br /&gt;&lt;br /&gt;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lt;br /&gt;&lt;br /&gt;    　　&lt;font color="#FF6600"&gt;第二节 发行股票&lt;/font&gt;&lt;br /&gt;&lt;br /&gt;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lt;br /&gt;&lt;br /&gt;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lt;br /&gt;&lt;br /&gt;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lt;br /&gt;&lt;br /&gt;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lt;br /&gt;&lt;br /&gt;    　　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lt;br /&gt;&lt;br /&gt;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lt;br /&gt;&lt;br /&gt;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lt;br /&gt;&lt;br /&gt;    　　&lt;font color="#FF6600"&gt;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lt;/font&gt;&lt;br /&gt;&lt;br /&gt;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lt;br /&gt;&lt;br /&gt;    　　(二)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lt;br /&gt;&lt;br /&gt;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lt;br /&gt;&lt;br /&gt;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lt;br /&gt;&lt;br /&gt;    　　第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lt;br /&gt;&lt;br /&gt;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lt;br /&gt;&lt;br /&gt;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lt;br /&gt;&lt;br /&gt;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lt;br /&gt;&lt;br /&gt;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lt;br /&gt;&lt;br /&gt;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lt;br /&gt;&lt;br /&gt;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lt;br /&gt;&lt;br /&gt;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lt;br /&gt;&lt;br /&gt;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lt;br /&gt;&lt;br /&gt;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lt;br /&gt;&lt;br /&gt;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lt;br /&gt;&lt;br /&gt;    　　(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lt;br /&gt;&lt;br /&gt;    　　(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lt;br /&gt;&lt;br /&gt;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lt;br /&gt;&lt;br /&gt;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lt;br /&gt;&lt;br /&gt;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lt;br /&gt;&lt;br /&gt;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lt;br /&gt;&lt;br /&gt;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lt;br /&gt;&lt;br /&gt;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lt;br /&gt;&lt;br /&gt;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lt;br /&gt;&lt;br /&gt;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lt;br /&gt;&lt;br /&gt;    　　第二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lt;br /&gt;&lt;br /&gt;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lt;br /&gt;&lt;br /&gt;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lt;br /&gt;&lt;br /&gt;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lt;br /&gt;&lt;br /&gt;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lt;br /&gt;&lt;br /&gt;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lt;br /&gt;&lt;br /&gt;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lt;br /&gt;&lt;br /&gt;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lt;br /&gt;&lt;br /&gt;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lt;br /&gt;&lt;br /&gt;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lt;br /&gt;&lt;br /&gt;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lt;br /&gt;&lt;br /&gt;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lt;br /&gt;&lt;br /&gt;    　　第二十八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lt;br /&gt;&lt;br /&gt;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lt;br /&gt;&lt;br /&gt;    　　第二十九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lt;br /&gt;&lt;br /&gt;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lt;br /&gt;&lt;br /&gt;    　　第三十条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lt;br /&gt;&lt;br /&gt;    　　第三十一条 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lt;br /&gt;&lt;br /&gt;    　　第三十二条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lt;br /&gt;&lt;br /&gt;    　　第三十三条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lt;br /&gt;&lt;br /&gt;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lt;br /&gt;&lt;br /&gt;    　　第三十四条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lt;br /&gt;&lt;br /&gt;    　　第三十五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lt;br /&gt;&lt;br /&gt;    　　&lt;b&gt;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lt;/b&gt;&lt;br /&gt;&lt;br /&gt;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lt;br /&gt;&lt;br /&gt;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lt;br /&gt;&lt;br /&gt;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lt;br /&gt;&lt;br /&gt;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lt;br /&gt;&lt;br /&gt;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lt;br /&gt;&lt;br /&gt;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lt;br /&gt;&lt;br /&gt;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lt;br /&gt;&lt;br /&gt;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lt;br /&gt;&lt;br /&gt;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lt;br /&gt;&lt;br /&gt;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lt;br /&gt;&lt;br /&gt;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lt;br /&gt;&lt;br /&gt;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lt;br /&gt;&lt;br /&gt;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lt;br /&gt;&lt;br /&gt;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lt;br /&gt;&lt;br /&gt;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lt;br /&gt;&lt;br /&gt;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lt;br /&gt;&lt;br /&gt;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lt;br /&gt;&lt;br /&gt;    　　&lt;b&gt;第四章　　发行程序&lt;/b&gt;&lt;br /&gt;&lt;br /&gt;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t;br /&gt;&lt;br /&gt;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lt;br /&gt;&lt;br /&gt;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lt;br /&gt;&lt;br /&gt;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lt;br /&gt;&lt;br /&gt;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lt;br /&gt;&lt;br /&gt;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lt;br /&gt;&lt;br /&gt;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lt;br /&gt;&lt;br /&gt;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lt;br /&gt;&lt;br /&gt;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lt;br /&gt;&lt;br /&gt;    　　(四)募集资金用途；&lt;br /&gt;&lt;br /&gt;    　　(五)决议的有效期；&lt;br /&gt;&lt;br /&gt;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lt;br /&gt;&lt;br /&gt;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lt;br /&gt;&lt;br /&gt;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lt;br /&gt;&lt;br /&gt;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lt;br /&gt;&lt;br /&gt;    　　(二)债券利率；&lt;br /&gt;&lt;br /&gt;    　　(三)债券期限；&lt;br /&gt;&lt;br /&gt;    　　(四)担保事项；&lt;br /&gt;&lt;br /&gt;    　　(五)回售条款；&lt;br /&gt;&lt;br /&gt;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lt;br /&gt;&lt;br /&gt;    　　(七)转股期；&lt;br /&gt;&lt;br /&gt;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lt;br /&gt;&lt;br /&gt;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lt;br /&gt;&lt;br /&gt;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lt;br /&gt;&lt;br /&gt;    　　(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lt;br /&gt;&lt;br /&gt;    　　(三)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lt;br /&gt;&lt;br /&gt;    　　(四)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lt;br /&gt;&lt;br /&gt;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lt;br /&gt;&lt;br /&gt;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lt;br /&gt;&lt;br /&gt;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lt;br /&gt;&lt;br /&gt;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lt;br /&gt;&lt;br /&gt;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lt;br /&gt;&lt;br /&gt;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lt;br /&gt;&lt;br /&gt;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lt;br /&gt;&lt;br /&gt;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lt;br /&gt;&lt;br /&gt;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lt;br /&gt;&lt;br /&gt;    　　第四十七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lt;br /&gt;&lt;br /&gt;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lt;br /&gt;&lt;br /&gt;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lt;br /&gt;&lt;br /&gt;    　　第五十条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lt;br /&gt;&lt;br /&gt;    　　&lt;b&gt;第五章　信息披露&lt;/b&gt;&lt;br /&gt;&lt;br /&gt;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lt;br /&gt;&lt;br /&gt;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简洁、平实、易懂。&lt;br /&gt;&lt;br /&gt;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均应充分披露。&lt;br /&gt;&lt;br /&gt;    　　第五十三条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lt;br /&gt;&lt;br /&gt;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lt;br /&gt;&lt;br /&gt;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lt;br /&gt;&lt;br /&gt;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lt;br /&gt;&lt;br /&gt;    　　(一)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lt;br /&gt;&lt;br /&gt;    　　(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lt;br /&gt;&lt;br /&gt;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lt;br /&gt;&lt;br /&gt;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lt;br /&gt;&lt;br /&gt;    　　第五十七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lt;br /&gt;&lt;br /&gt;    　　第五十八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lt;br /&gt;&lt;br /&gt;    　　第五十九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lt;br /&gt;&lt;br /&gt;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lt;br /&gt;&lt;br /&gt;    　　第六十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lt;br /&gt;&lt;br /&gt;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lt;br /&gt;&lt;br /&gt;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lt;br /&gt;&lt;br /&gt;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lt;br /&gt;&lt;br /&gt;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全文或摘要、发行情况公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按照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披露信息的时间。&lt;br /&gt;&lt;br /&gt;    　　&lt;b&gt;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lt;/b&gt;&lt;br /&gt;&lt;br /&gt;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lt;br /&gt;&lt;br /&gt;    　　第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lt;br /&gt;&lt;br /&gt;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lt;br /&gt;&lt;br /&gt;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lt;br /&gt;&lt;br /&gt;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lt;br /&gt;&lt;br /&gt;    　　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lt;br /&gt;&lt;br /&gt;    　　第六十九条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lt;br /&gt;&lt;br /&gt;    　　第七十条 承销机构在承销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时，将新股配售给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对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其参与证券承销。&lt;br /&gt;&lt;br /&gt;    　　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时，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lt;br /&gt;&lt;br /&gt;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特定对象违反规定，擅自转让限售期限未满的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作为特定对象认购证券。&lt;br /&gt;&lt;br /&gt;    　　第七十三条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lt;br /&gt;&lt;br /&gt;    　　&lt;b&gt;第七章　附　则&lt;/b&gt;&lt;br /&gt;&lt;br /&gt;    　　第七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以外币认购的证券的办法、上市公司向员工发行证券用于激励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lt;br /&gt;&lt;br /&gt;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43 号)、《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15号)同时废止。&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701647497318270?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70164749731827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70164749731827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0164749731827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70164749731827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5/2006581200143-20025522001115.html' title='&lt;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gt;'/><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636632597690604</id><published>2006-04-30T11:05: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4-30T11:05:26.92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GDP增长，我们依然贫穷！忽视就业的宏观调控负作用极大</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年04月30日&lt;br /&gt;&lt;br /&gt;　　宏观调控的目标就是较快的增长、平衡的物价、较充分的就业和平衡的国际收支，要协同调控、统筹兼顾，缺一不可。一个只注重增长、物价、国际收支，而忽视或者对就业根本就没有什么办法的宏观调控，实际是不完全、低水平和负作用很大的宏观调控，根本不符合现代经济和国计民生的要求&lt;br /&gt;&lt;br /&gt;　　记者：刚刚公布的第一季度GDP增长达到了10．2％，这个数字的确出乎很多人意料，在分析这个数字后面关于投资的迅猛增长势头的时候，经济是不是有点过热的担心再一次出现。&lt;br /&gt;&lt;br /&gt;　　周天勇：我认为宏观经济运行并没有过热。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宏观经济的指标中，经济增长超过10％；从推动经济增长的各因素看，投资增长27．7％，速度稍微过快；出口增长26．4％，速度适当；而消费增长只有12．8％，增速仍然偏低。但是，1－3月份消费物价上涨率为1．2％，特别是3月的消费物价上涨率只有0．8％，工业品物价上涨率也为2．5％，物价属于低迷状态；而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估计城镇失业和就业不足率为20％左右，特别是今年毕业大学生就业率可能在50％左右，就业在宏观经济指标中处于高度过冷状态。&lt;br /&gt;&lt;br /&gt;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您所担心的是，所谓过热的呼声高起来以后，政府将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调控，这样很容易产生经济的大起大落，对就业产生雪上加霜的负面效果，是这样吗？&lt;br /&gt;&lt;br /&gt;　　周天勇：我认为需要学界、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特别注意的两个问题是：为什么高增长和高投资并没有带来就业的平衡增长？为什么中国经济，稍微一放就恐惧过热，稍微一控就陷入过冷？我觉得，从目前的宏观调控工作来看，并没有在GDP增长、物价和就业三大目标，投资、出口和消费三项增长之间进行协同调控，特别是对如何促进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就业没有切实、系统和有效的调控政策和措施。&lt;br /&gt;&lt;br /&gt;　　从我国目前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来看，主要是投资和出口的效应较大。国内消费方面的拉动力太弱。原因在于投资的构成主要是基础设施、基础工业等建设，国有企业投资、外资等。这种局面下，交通基础设施和能源等基础工业建成后，增加不了多少就业；随着技术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国有企业投资和外资，其容纳的劳动力就业相对也越来越少；而出口产品结构的高级化，特别是技术和资本含量的提高，也会相对和绝对减少劳动力的就业。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经济高增长，而转移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却越来越困难的深层次原因。&lt;br /&gt;&lt;br /&gt;　　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当投资增长过快时，物价可能上涨；为了稳定物价，要控制贷款规模（由于土地抵押贷款的发展，加上建设项目需要土地承载，土地的供给水平也与信贷和投资规模正相关，于是2004年的宏观调控采取了信贷和土地双紧的方式）；而收紧贷款规模过度，则经济没有消费足够的支撑，很容易陷入低迷。即形成宏观调控一控就大落，一放就大涨的恶性循环。&lt;br /&gt;&lt;br /&gt;　　记者：按照这个思路，就业的充分度应该是宏观部门重点解决的关键点，您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如何看待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脱节的现象并实施相应的调节措施呢？&lt;br /&gt;&lt;br /&gt;　　周天勇：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惯性，国家有关宏观管理部门考虑的是，项目怎样摆，投资是不是过热，物价是不是稳定，财政收了多少钱？在具体的职能中，没有将怎样扩大老百姓的就业当成他们最重要的工作来做。而主管劳动的部门，即使想扩大就业，也没有多少实质的办法：减税减费来刺激就业，权力在财政税收和政府其他部门，不属于它管；增加创业和就业培训经费，它也没有钱；增不增加用人，是企业、事业和党政机关的权力，它也不能干预。因此，国家的劳动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讲，在增加和扩大就业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用处。&lt;br /&gt;&lt;br /&gt;　　我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就是较快的增长、平衡的物价、较充分的就业和平衡的国际收支，要协同调控、统筹兼顾，缺一不可。一个只注重增长、物价、国际收支，而忽视或者对就业根本就没有什么办法的宏观调控，实际是不完全、低水平和负作用很大的宏观调控，根本不符合现代经济和国计民生的要求。而要转移剩余劳动力和较满意地增加城镇就业，发展为民，改善投资与消费的比例，扩大内需，关键是要鼓励民间投资、民间创业，大力发展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扩大中等收入人口，大规模增加就业机会，减少因失业而贫困的人口。&lt;br /&gt;&lt;br /&gt;　　转移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城镇就业的主要渠道是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原国家经贸委曾经发布，中国有近4000万个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局曾宣布，有2000多万个乡镇企业；国务院发展中心有关研究机构等曾宣称，中国有2000多万个中小企业；工商局曾发布，中国有800多万家中小企业；我也曾经计算，2003年时，中小企业可能有1100万个左右。可是，从中国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增长情况看，按照统计局普查数据，1998年企业法人为262．8万家，2004年为325万家，1999－2004年期间，关闭与新增相抵后，只增加了62．2万家，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每年仅增加10万家法人企业。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登记统计，1999年时个体工商户为3160万户，2004年时，下降为2350万户，1999－2004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减少了770万户，平均年减少128万户。&lt;br /&gt;&lt;br /&gt;　　有的部门和学者如同上面虚报企业数量一样，在就业方面也给大家宽心：认为就业压力一年会比一年小，形势一年会比一年好。不可理解的是，一方面，国有和集体企业在总体上在减少就业岗位，行政和事业单位要控制编制和进行改革，外商投资的资本有机构成在提高，整个经济的技术在进步、资本有机构成在提高；另一方面，农业的相对收益越来越低，剩余劳动力转移压力越来越大，新增劳动力也规模很大，大学生一年比一年多，往年积累的失业人员规模也不小。微型和中小企业增长缓慢，个体工商户在大规模破产。不知道这些部门和学者所说的就业预期未来会好在哪里？&lt;br /&gt;&lt;br /&gt;　　记者：目前投资增速确实有点偏快，那么就您看来，从解决就业这样切实关系到百姓生活和生存的问题方面，下一步的宏观调控重点应该放在哪一块？&lt;br /&gt;&lt;br /&gt;　　周天勇：宏观调控的思路应当是：总体上控制投资，但是要调整投资的结构，适当压缩不增加就业的投资规模，积极鼓励能大量转移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城镇就业的投资；稳住物价；通过扩大国民经济转移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城镇就业能力，来扩大消费。宏观经济政策和体制调整的当务之急是：政府要放宽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创业的注册、市场准入和经营等管制；杜绝十几个部门对创业和经营交叉、矛盾、频繁和恶意执法；让利于民，大规模清理和停止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太多太滥的收费和罚款，对创业和就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还要建立切实有用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并提供创业和就业培训等。如果政府不能调整部门权利和利益，不让利于民，没有这方面的体制和政策调整，投资与消费比例的改善，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与就业的协调，只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些空话而已。&lt;br /&gt;　　□ 周天勇　 中华工商时报&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636632597690604?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cfi.net.cn/(2izboxzfuesopgmugtpp54bc)/newspage.aspx?id=20060430000039' title='GDP增长，我们依然贫穷！忽视就业的宏观调控负作用极大'/><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636632597690604/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636632597690604'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636632597690604'/><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636632597690604'/><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4/gdp.html' title='GDP增长，我们依然贫穷！忽视就业的宏观调控负作用极大'/><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555438649365470</id><published>2006-04-21T01:33: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4-21T01:33:06.55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危言再现 股市还将套牢全社会</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4-20 19:01   刘兆辉  &lt;br /&gt;&lt;br /&gt;　　两年前(2004.03.17)，笔者曾在网上发表过一篇题为《危言：股市将套牢全社会》的文章。那还是两年前在管理层借《国九条》行情大规模发行新股的时候，当时股指在1700点以上。而该文章发表后不久，股市在04年4月7日见高1783.01点之后，股市就开始了持续的漫长下跌，一直跌到最低点998点。&lt;br /&gt;&lt;br /&gt; &lt;br /&gt;　　两年前笔者将中国股市的问题说成制度问题，今天笔者认为用股市的运行机制不合理来表达更恰当。两年前笔者对股市的论断，最终得到了市场的验证，而今天中国股市仍旧面临严峻的考验。笔者始终认为股改单单解决股权分置并没有解决股市主要问题。而现在股市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通过补偿投资者实现政策市向市场市转轨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市场转轨过程股市出现巨大的系统性风险的问题。笔者之所以旧事重提，就是希望市场能总结以往股市整体亏空的经验，避免市场再次全输。面对股市继续运转下去面临的可能出现的再一次系统性风险，笔者特撰此文。&lt;br /&gt;&lt;br /&gt;　　中国股市的病因简单概括： &lt;br /&gt;&lt;br /&gt;　　中国股市四年多的大熊市导致了多输的格局，这是中国股市运行机制不合理造成的。新股的非市场化发行，导致市场不能优化资产配置，导致管理层配置资源，从而没有优化资产配置的股市，其定价机制也不合理。当然定价机制不合理的股市也不可能推出做空机制。也不可能让发起人股东在这个基础上高价格变现，更不能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合理定价，所以出现了股权分置问题。目前的中国股市虽然解决了股权分置，但仅仅解决了非市场化之因下的一个果，股市运行机制仍然不合理，仍旧在劣化资产配置。运行机制不合理的股市股权分置环境下的可以劣化资产配置，那么全流通后市场完全可能再一次劣化资产配置，重新导演市场全输。&lt;br /&gt;&lt;br /&gt;　　中国股市是因为开始的非市场化发行导致的市场高估值水平。而股市估值水平过高导致市场价发行新股就成了股市圈钱。股市必须是要优化资产配置的，要优化资产配置就必须让市场配置资源，那么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就必须建立起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的发行机制。能优化资产配置的估值水平，才是最合理的估值水平，所以市场化发行形成的估值水平才是合理的。当然笔者不是想推倒这个市场。笔者只是要提一下市场，如果重启再融资，按照目前的市场定价水平，再对照一下市场市环境下所能形成的价格，未来证券发行其圈钱力度之猛是很可怕的，并且和管理层政策市是矛盾。&lt;br /&gt;&lt;br /&gt;　　没有合理的定价机制就没有股市的优化资产配置。而没有优化资产配置的股市即使是人民币升值，即使是有大规模资金进入，仍旧改变不了中国股市劣化资产的本性。&lt;br /&gt;&lt;br /&gt;　　证券发行仍是中国股市最大的漏斗&lt;br /&gt;&lt;br /&gt;　　虽然股市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但解决的仅仅是整个市场股票全流通问题。并没实现股市由政策市向市场市的成功转轨。目前的中国股市承受不了市场化发行带来的股市崩盘。当然定价机制仍然不合理。不合理的定价机制下的新股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都是不合理的。特别是针对再融资本出台的管理办法，更加强调市场价约束。然而定价机制不合理的股市，靠不合理的市价来约束股市圈钱又怎么会有作用呢。&lt;br /&gt;&lt;br /&gt;　　如果以往股权分置的存在导致不合理的定价机制的形成，使得新股发行成为证券市场最大的漏斗。那么股改后中国股市定价机制仍旧不合理，此基础上在再启动新股发行启动再融资，中国股市仍旧会继续圈钱的，证券发行仍然会是使场内资金外泄的最大漏斗的。&lt;br /&gt;&lt;br /&gt;　　靠资金推动不能实现股市运行机制的合理&lt;br /&gt;&lt;br /&gt;　　现在中国股市有诸多利好引导资金进入股市，特别是管理层强调引导合规资金入市，不断增加QFII的入市额度。显然仍旧是管理层在宏观调控价值中枢，在维持足以让任何一个公司都能成功圈钱的高价值中枢。要知道在价值中枢合理的股市，新股发行失败是很正常的。而在中国股市发行向来是东方不败。继续维持这样的价值中枢就是继续维持不合理的股市运行机制。&lt;br /&gt;&lt;br /&gt;　　中国股市的根本问题是运行机制的问题，没有合理定价功能，就没有证券发行时的公平公正，就不会有优化资产配置功能。资金的多少并不能解决股市的运行机制问题。在现在的制度下进入股市资金的规模越大以后被套住的资金就会越多。以现在的模式进行下去不排除再一次大范围套牢全社会资本的局面。&lt;br /&gt;&lt;br /&gt;　　如果资金不能解决股市运行机制不合理问题，那么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外资为了瓜分人民币升值的利润空间，而疯狂的购买人民币资产导致股价上扬，会改变股市不合理的定价机制吗？一样不会！相对本来就圈钱的中国股市，增量资金介入只能让市场圈钱力度增加。&lt;br /&gt;&lt;br /&gt;　　资金推动的只是股价的上扬，而基本上是不会进入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的。一个实际价值一元钱的股票，经过资金的推动，特别是中国股市市场规模可控的前提下，即使将其炒到100元，原来是什么业绩，现在仍然是什么业绩。而要让资金进入上市公司离，那就必须让上市公司圈钱，或增发或配股，但这样的结果就是参与高价增发和高价格配股的投资者，再次被套，以后进入的投资者的股票将面临如何软着陆的问题。资金推动的股市无论如何都是解放一批套牢另一批的击鼓传花的游戏。不信我们可以视目以待。&lt;br /&gt;&lt;br /&gt;　　靠业绩支撑也不能实现股市运行机制合理&lt;br /&gt;&lt;br /&gt;　　中国股市能否以业绩支撑来实现股市运行机制的合理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价值搞估的股市，其市值是放大了的。所以同样是一个股票，在价值高估的政策市和在合理定价市场里每交易一次的费用是不相同的，现在的市场是高消耗的。所以仅仅是交易费用如果股市仅仅是不上涨也不下跌，那么其对资金的消耗也是相当严重的。况且在定价机制不合理的股市，上市公司在市价约束下的圈钱是合法的。资本是趋利的，那么面对圈钱这个合法而又简单的方式，上市公司怎么不去遵守客规律呢？中国股市之所以上市公司普遍圈钱，那是因为这个市场不合理运行机制导致上市公司已经对靠生产经营这种笨方法来提升业绩失去耐心。中国股市即使在指数不涨不跌维持横盘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如果继续圈钱，那么市场仍旧会因为圈钱而将市场的资金耗尽而最后下跌。&lt;br /&gt;&lt;br /&gt;　　要证明中国股市可以不在资本推动的前提下，靠业绩不能实现中国股市机制的合理。只需要在一定股指点位大规模发行新股，如始终保持让股市在1400点以下的水平圈钱，股指只要超过1400点，就采取市场化发行新股。这样可以实现让业绩支撑取代简单的资金推动。可以想象，如果中国股市面临高位横盘，相信不多久，久盘必跌的铁律就会在全流通的股市重现。&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555438649365470?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060420,399347.html' title='危言再现 股市还将套牢全社会'/><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55543864936547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55543864936547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55543864936547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55543864936547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4/blog-post.html' title='危言再现 股市还将套牢全社会'/><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187380291987037</id><published>2006-03-09T11:10: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3-09T11:10:02.98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行政成本25年增87倍 没有讨价还价必有昂贵政府</title><content type='html'>　　每年两会，“中国行政成本居高不下”问题都会以不同的“议程形式”被代表议案直观地“设置”出来，前年是“中国行政成本全世界最高”，去年是“26个老百姓养一个官员”，今年是“我国行政成本25年增长87倍”。&lt;br /&gt;　　代表和委员们称：如今我国财政收入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这样的财政实力完全可能逐步解决教育和医疗难题，但由于行政成本涨得更快，导致财政不管怎么增长都有可能被吃净花光。仅2005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三项加起来就高达60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0%，相当于全民义务教育投入的5倍。行政成本25年涨了87倍，何其昂贵的公务！(据3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lt;br /&gt;　　曾有专家撰文称，“我们拥有世界上最昂贵的公务和最昂贵的政府，中国公民承担因政府运行成本过高产生的赋税在很多地方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对比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最昂贵”之说一点也不夸张———为何如此昂贵？问题很简单，正如市场上不能讨价还价的商品必然会昂贵一样，“公务成本”如不能讨价还价，也必然会昂贵无比。&lt;br /&gt;　　中国许多事务的改革走的是一条“政府主导”之路，即由政府来组织和控制资源的配置。从中国现实国情来看，许多公共事务上的“政府主导”是必须的。但似乎什么都可以“政府主导”，有一项改革是万万不能由政府主导的———就是针对政府自身的改革，必须由“公众主导”和“市场主导”。这最典型地表现在政府运行成本的改革上，如果由政府自己主导，让官员自己决定花多少钱办事，成本必然会趋向无穷大，人天然地有一种“多花钱少办事”的自利倾向。&lt;br /&gt;　　政府主导事关公众福利事务的改革，公众主导事关官员福利和政府运行成本的改革，只有这样的改革事务安排，才能形成一种讨价还价的改革博弈机制。当下的问题正在于许多地方政府垄断了对所有改革事务的“主导权”，公众根本不能讨价还价：公车改革如何对官员进行补偿，政府说了算；本地财政收入增加了如何对官员进行奖励，政府说了算；公务员工资涨不涨如何涨，公众也只能当看客。许多地方弄出些老百姓根本看不懂的“天书预算”，毫无接受公众监督的诚意。&lt;br /&gt;　　政府本质上是一揽子公共产品的集合物，公众纳税供养政府的目的正是为了获得廉价的公共产品———因此，财政必须是民主的，民主财政下才会有廉价政府，而民主财政的本质就是“讨价还价”，让公众主导事关官员福利和政府运行成本的改革。如果公众失去讨价还价的权利，政府必然趋向于“量入为出”，行政成本必然会趋于无穷大， “行政成本25年增长87倍”也就一点也不奇怪了。&lt;br /&gt;　　没有讨价还价的商品必然昂贵，没有讨价还价也必有昂贵政府，这是多么简单朴素、多么显而易见的道理，可有些人就是视而不见。（曹林）&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187380291987037?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cfi.net.cn/(v2voax45vjfrxrmfeqyk0w55)/newspage.aspx?id=20060309000327' title='行政成本25年增87倍 没有讨价还价必有昂贵政府'/><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187380291987037/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187380291987037'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187380291987037'/><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187380291987037'/><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3/2587.html' title='行政成本25年增87倍 没有讨价还价必有昂贵政府'/><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136995471343975</id><published>2006-03-03T15:12: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3-03T15:12:34.79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印度比我们落后 却一直是全民免费医疗</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年03月03日&lt;br /&gt;&lt;br /&gt;　　多年前就知道，印度和中国的国情有很多相近之处：都是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都是世界人口大国，都曾经遭受过帝国主义欺压、掠夺，经济都曾经非常落后，人均资源都偏低……&lt;br /&gt;&lt;br /&gt;　　多少年来，我们也总是喜欢拿印度来比较，不比不知道，一比就比出自豪感：印度比我们落后。是的，至今，印度在一些方面还不如我们。但是，当我今天从媒体上读到，印度自1947年独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免费医疗服务。现在，全国所有的国民，不论是政府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甚至无业人员，都可以在政府医院享受免费医疗，连农村医疗网络也很健全———占人口72%左右的农村居民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国家提供的免费医疗时，我不禁惊讶了。 (《人民日报》2月28日)&lt;br /&gt;&lt;br /&gt;　　按说，印度并不比我们富裕，为什么却舍得花巨额投入来为百姓的医疗埋单？从报道中看，免费医疗的背后是独特的理念。&lt;br /&gt;&lt;br /&gt;　　我将之归纳为四条：首先是“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正如德里大学一位教授所言：“谁都可能生病，但大部分起初只是得一些小病。如果小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则可有效防止发展成大病，这对于国家来说可以节省更多医疗支出，对于民众来说可以减少对看病开支的担忧。从长远来看，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是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最终的结果是人民健康得以保证，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事实对这一观点给予了支持：印度独立以来，尽管人均收入在世界上排名仍不靠前，但全国人口预期寿命已增长了一倍，婴儿死亡率也下降了70个百分点。医疗保障的“投入与产出”算计，印度人确乎精明。&lt;br /&gt;&lt;br /&gt;　　其次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得其所”。印度财政部一位官员对人民日报记者说：“政府每年用于免费医疗的费用占政府支出的比例很大，但政府为了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一直在尽力而为。再说，政府的钱也是取之于民，现在以这种形式用之于民，也是用得其所。”印度政府的官员没有口口声声念叨以人为本，但却懂得“人民的健康高于一切”，政府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不惜代价、不遗余力，也确乎堪称认真落实了“人民的权利”。&lt;br /&gt;&lt;br /&gt;　　第三是“有限的投入公平地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印度政府年度用于农村公共健康事业的总投入并不算多。但印度政府把有限的投入公平地配置到最需要医疗服务的地方，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致力建立起来的农村医疗体系既减轻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公平。今年，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评估排行榜显示，印度在世界居第四十三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lt;br /&gt;&lt;br /&gt;　　最后是“两条腿走路，才能穷富各有所依”。印度人认识到，医疗卫生体制如果完全按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印度医疗保障制度始终坚持“两手抓”：既扶持政府医院稳定运转，又鼓励私立医院健康发展。政府医院不以营利为优先目的，条件相对较差；经济条件较好的患者很自然地“分流”到条件更好的私立医院。在高水准的私立医院就诊比公立医院费用高，但按照一般国际标准衡量，价格仍然是相对便宜的。以致大批西方国家的患者不远万里到印度求医。“两条腿走路”，最终使得印度的富人和穷人患者各有所依、各得其所。&lt;br /&gt;&lt;br /&gt;　　与我们有太多相近的印度，走出一条全民免费医疗的成功之路，却给我们以启示：财富不是衡量医疗制度的绝对标准，重要的是社会公平和兼顾利益平衡。&lt;br /&gt;&lt;br /&gt;　　难怪，印度的学者会与政府官员、老百姓一样由衷地为自己国家的这种福利制度感到骄傲。在这一点上，比起那些利益既得、总想以“理性”来封老百姓嘴巴的中国学者们，他们的确值得骄傲！&lt;br /&gt;&lt;br /&gt;　　□ 李北陵　 中国青年报&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136995471343975?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cfi.net.cn/(mey13sisbxvtbq45ad1vyh55)/newspage.aspx?id=20060303000039' title='印度比我们落后 却一直是全民免费医疗'/><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136995471343975/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136995471343975'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136995471343975'/><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136995471343975'/><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3/blog-post.html' title='印度比我们落后 却一直是全民免费医疗'/><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4036042711239048</id><published>2006-02-19T22:47: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2-19T22:47:07.17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廖祖笙：我开始怀疑 我们是否有资格奢谈盛世</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2-19 廖祖笙  &lt;br /&gt;&lt;br /&gt;　　教育部长和卫生部长若看到了下面的这段文字，不知会作何感想：&lt;br /&gt;&lt;br /&gt;&lt;br /&gt;　　为供女儿读书，爸爸隐瞒病情5年；为给爸爸筹集手术费，研究生女儿想 “卖身”救父。日前，东北师大体育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25岁女孩朱喜梅来到报社，流着眼泪说如果谁能为她的爸爸预交3万元手术费，她愿意用自己的一生去偿还这份恩情。她的父亲5年前就患上了肺气肿，为了供孩子读书，一直没有告诉孩子们，如今已是生命垂危。(据2月16日《东亚经贸新闻》)&lt;br /&gt;&lt;br /&gt;　　类似的人间惨剧，不知已上演过多少回了，但看病贵、上学难的大山，依旧沉重地压在公众的头顶，压得多少国人几乎喘不过气来。每一个良知尚存的中国人，在反复目睹这样的惨剧后，都该追根溯源：是什么原因，让国人的头顶横亘了这样的大山？&lt;br /&gt;&lt;br /&gt;　　继续以欺瞒的心、欺瞒的嘴去涂抹“盛世”的幻象，百姓所面临的艰辛并不会自动消失。身处“盛世”的百姓，应该可以轻巧满足得了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不用为着看病、上学、买房等等，而喘息如负重的老牛，甚而把性命和人之尊严都搭上。是啊，近年来的确到处高楼林立，GDP数据连年增长，但这与负重度日的百姓何干？翻开泛黄的书卷，阅尽历朝历代，笔者从来就没有看到哪个盛世，是让众多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的。“盛世”幻象的背后，惨剧迭出，耳光响亮！&lt;br /&gt;&lt;br /&gt;　　粗放型的开放模式，不但让我们在城市中再难呼吸到清洁的空气，也让我们的心态变得日益浮躁。在繁荣的表象下，我们只顾着不断甩掉包袱，轻装前行，就此忽略了在必要环节上为国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连年增长的GDP数据中，有我们前行的荣光，或也淌着血和泪。&lt;br /&gt;&lt;br /&gt;　　朱喜梅的父亲，为了供孩子上学，一年四季光着脚穿鞋，只为省出那几元买袜子的钱。而他脚上的一双棉鞋，已经连续穿了10年，破得露出了脚趾。疾病终于让他再无法撑持下去了，他的女儿就是获得了某种学位，这样的青春与人生，又能有几分幸福感和成就感可言？在一出出这般的惨剧面前，我们可曾看到教育、卫生部门对国人该有的保障和承诺？&lt;br /&gt;&lt;br /&gt;　　我开始怀疑：我们是否还有资格奢谈“盛世”？&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4036042711239048?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news.eastmoney.com/060219,1141,365161.html' title='廖祖笙：我开始怀疑 我们是否有资格奢谈盛世'/><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4036042711239048/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4036042711239048'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036042711239048'/><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4036042711239048'/><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2/blog-post_19.html' title='廖祖笙：我开始怀疑 我们是否有资格奢谈盛世'/><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979693282832795</id><published>2006-02-13T10:15: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2-13T10:15:32.83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市场化是条不归路 迟滞和拖延是改革最大风险</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2-13   鲁宁   中国青年报&lt;br /&gt;&lt;br /&gt;　　中国的改革再次走到历史的十字路口，是进是退令舆论忧思。&lt;br /&gt;&lt;br /&gt;&lt;br /&gt;　　退，决无出路且是死路；进，疑惑重重而缺乏阶段性有效抓手。&lt;br /&gt; &lt;br /&gt;　　画一条杠杠，本轮对改革的质疑、争论始发于2004年夏天的“郎顾之争”，随之发展为对“国资改”、医改、教改等一系列改革的责难。&lt;br /&gt;&lt;br /&gt;　　不可否认，“国资改”、医改、教改等确有问题，引发了社会中下层群体的强烈不满。但某些人却利用群众的不满，借机对整个改革发难。而且，这种企图全盘否定改革的思潮还挟持着一股股跟着起哄的舆论。&lt;br /&gt;&lt;br /&gt;　　春节前后，围绕改革争议的舆论战，在经历了前数个月的力量整合后再度开打。这一波舆论战，坚持改革、支持改革的声音越来越呈现强势。颇有力量且较具代表性的声音包括：皇甫平发自《财经》杂志的评论《改革不可动摇》；《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的文章《政治体制改革决定所有改革成败》。&lt;br /&gt;&lt;br /&gt;　　1991年的皇甫平与2006年的皇甫平是同一个人。“改革不可动摇”———时隔十几年，皇甫平的声音依然掷地有声，立场仍然毫不妥协。我支持皇甫平主张坚持改革不动摇的鲜明态度。&lt;br /&gt;&lt;br /&gt;　　中国的改革决非乏善可陈。拣最关键的说，在经济领域，没有持续性地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就不可能孕育出如今民营经济如此壮观的经济板块。倘若失缺了如此经济板块的支撑，中国人的日子远比现在难过得多。至少，失却了民营经济为国家提供的税收和就业岗位，国内的社会矛盾还要尖锐得多。&lt;br /&gt;&lt;br /&gt;　　中国的改革的确又矛盾重重，否认它就无从解释为什么贫富差距变得如此悬殊，两极分化持续扩大，社会不公日甚一日，腐败、侵吞、掠夺、剥夺、失衡、弱势、边缘化等成为人们议论或质疑改革的关键词。释疑解惑、辨析原委，需要对中国改革的进程和动因作客观的历史分析。&lt;br /&gt;&lt;br /&gt;　　改革的最初动因在于“十年浩劫”结束后，国家必须满足民众要求改善基本生存条件的最低要求，否则，民气难顺，民心难聚，“体制”继续缺乏说服力，并最终导致“体制”难以为继。&lt;br /&gt;&lt;br /&gt;　　既要坚持“中学为体”，又要尽快使民众的生活质量有所改观，改革只能选择从经济层面开刀。这既是当年启动改革的基本政治底线，也是民众特别是社会中下层民众因在改革中率先获利而使改革获取民众支持的社会基础。&lt;br /&gt;&lt;br /&gt;　　然而，“市场化”是条不归路，改革一旦启动，不但致使改革本身不可逆转，而且因过程之中的力量积聚、思想多元、价值观多样、利益诉求不一，直接和间接地令改革冲撞和突破原先划定的政治底线，影响到对“中学为体”的坚守，反映为改革动作的迟滞与摇摆。&lt;br /&gt;&lt;br /&gt;　　改革一经推开，通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个完整而可能成功的改革，绝对不可能只在经济改革范畴内单轮前行，相应的政改和社改无法回避。几何图形里，三角形是最稳定的，稳妥推进的改革在走过了最初的“热闹期”之后，必须以经改、政改、社改三足鼎立的布局和态势齐头并进。&lt;br /&gt;&lt;br /&gt;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开始呈现群众“一面吃肉、一面骂娘”的趋势，改革因不配套而生成的矛盾及对原有深层次矛盾只能选择绕道走的窘困，使改革的决策者和推进者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lt;br /&gt;&lt;br /&gt;　　“政治体制改革决定所有改革成败”———下此结论的正是邓小平。时间是1986年6月28日，一次政治局常委会，主题是听取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汇报。听完汇报，邓小平突然话锋一转，将话题引向了政治体制改革。&lt;br /&gt;&lt;br /&gt;　　然而，限于当时和今天国内国际的客观条件约束，改革的配套问题至今仍难以获得突破。&lt;br /&gt;&lt;br /&gt;　　一晃又是20年，为改革提供配套的时机一再错失，越往后拖，启动配套的难度越大，越复杂，而留给中国“从容配套”的时间也越来越短。&lt;br /&gt;&lt;br /&gt;　　综上所述，无论是破解改革中新出现的矛盾，还是化解“历史的积累”，都只能靠进一步改革。也就是说，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对改革纠偏，才能校正改革中出现的“伪市场化”倾向。&lt;br /&gt;&lt;br /&gt;　　迄今为止所有具体改革所造成的对民众利益、尤其是社会中下层民众利益的“阶段性”伤害，决非改革本身有错，而是不到位的改革所致。&lt;br /&gt;&lt;br /&gt;　　当今世界，并非只有中国在改革道路上孤行。纵观同样在为国家转型经受着阵痛、探索着改革路径的国家的发展态势就不难发现，只要敢于深化改革，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完全可以化解，改革的困惑理当可以摆脱。&lt;br /&gt;&lt;br /&gt;　　皇甫平还是那个皇甫平，可今天的中国与十几年前已大不相同。我不太忧心中国的改革会开倒车。因为，计划经济的生存土壤和社会生态已经消失掉大半。&lt;br /&gt;&lt;br /&gt;　　真正值得忧心的是，改革可能继续迟滞和拖延。因此，继续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就显得极为必要。&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979693282832795?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news.eastmoney.com/060213,1141,362090.html' title='市场化是条不归路 迟滞和拖延是改革最大风险'/><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979693282832795/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979693282832795'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979693282832795'/><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979693282832795'/><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2/blog-post.html' title='市场化是条不归路 迟滞和拖延是改革最大风险'/><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800133082307410</id><published>2006-01-23T15:28: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1-23T15:28:50.88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股改蒙尘 强政府与弱市场间不对称博弈</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1-23 14:18    韩志国   &lt;br /&gt;&lt;br /&gt;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在市场的千呼万唤中拉开帷幕。这一在中国股市发展中带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制度性变革，却因改革操作的重大偏失而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尘。行政的力量过于强大，市场的力量弱不禁风，改革进程过多地体现了政府意志而不是市场意志，改革进程过多地依赖于行政机制而不是市场力量，改革成果过多地向非流通股股东倾斜而不是向流通股股东和市场倾斜，是迄今为止改革推进的重大而又显著的缺陷。&lt;br /&gt;&lt;br /&gt;　　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特征&lt;br /&gt;&lt;br /&gt;　　去年以来的股权分置改革，呈现出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lt;br /&gt;&lt;br /&gt;　　特征之一，是行政权力大规模地介入股改。这次的股权分置改革，是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行政动员与行政协调，其深度与广度甚至超过了以往的所有改革。对于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来说，由于其特有的重要性与复杂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于行政机制是必要的，问题是，去年以来的股改几乎完全是由行政主导。行政权力不仅主导了市场的对价方式和对价机制，而且还控制了整个社会的媒体网络，形成了对股改一面倒的舆论环境。其结果，就必然是行政的意志代替了市场的意志，市场基本成了行政权力的附属与附庸。&lt;br /&gt;&lt;br /&gt;　　特征之二，是神秘资金形成了市场托市的无形之手。去年以来市场的止跌回稳，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托市资金的神秘作用。每当股市大幅下跌或是到了关键点位，总是可以看到神秘资金的大规模运作。由于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问题沉疴过重，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组织平准基金入市本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托市资金采取的是“暗箱”操作方式，这不但可以给托市资金的操作者带来巨大的“寻租”空间，也从根本上违背市场的 “三公”原则，使得信息披露本来就极为灰暗的中国股市更加带有扑朔迷离甚至神秘的色彩。与市场预期相距甚远的股改方式能够得到如此顺利的推进，托市资金的 “化腐朽为神奇”可谓功不可没。&lt;br /&gt;&lt;br /&gt;　　特征之三，是市场的投机欲望与投机机制被有效激活。由于市场的声音基本被行政权力扼杀，也由于市场的力量基本上处于“回天无力”的状态，市场在管理层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强力刺激下，投机欲望与投机机制被逐渐激活。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市场对股改方案越来越处于一种麻痹状态，而炒作股改题材越来越成为市场的主流。G股股票普遍在低位徘徊，准股改股票普遍成为市场的宠儿，就是市场投机心态的最真实写照。&lt;br /&gt;&lt;br /&gt;　　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缺陷&lt;br /&gt;&lt;br /&gt;　　去年以来的股权分置改革，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的最大毒瘤，这个毒瘤一日不除，中国股市就永无宁日。问题是，股权分置改革采用的是在熊市中大规模扩容的送股思路，并且逐渐把十送三固定为股改的基准，这就使得股改本身没能有效地从制度转折转化为市场转折，并且大大地提高了股改的制度成本与机会成本。&lt;br /&gt;&lt;br /&gt;　　对流通股股东的权益缺乏应有的与有效的保护，是股改的第一个重大缺陷。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 “国九条”确定的解决股权分置的宗旨与灵魂，但在去年以来的股改中，“国九条”的这一宗旨与灵魂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相反，股改的过程反而成为了流通股股东进一步受到伤害的过程。流通股股东的财富在前四年多的大熊市中已经有70%以上的损失，而在去年以来的股改中，这种状况还在加剧。去年股改的上市公司在复牌后大多数股票走的是贴权行情，表明流通股股东既受到股权分置的伤害，又受到解决股权分置的伤害，从而“在一只羊身上剥下两张皮来”，使得流通股股东通过解决股权分置来稳定市场预期从而实现市场转折的期望与期待难以实现。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托市资金不能公开地与明确地稳定市场预期，因而在大熊市中一路走来的流通股股东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如果市场在现行的越来越强力的政策刺激下出现转折，那么为中国股市的建立与发展、为股权分置及其改革做出了重大贡献与牺牲的原有流通股股东就很可能成为市场的“踏空者”，新入市的资金以及一直觊觎分享中国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外国资金与海外资金就可能成为市场的最大赢家，从而对原有的流通股股东造成新的甚至更大的伤害。&lt;br /&gt;&lt;br /&gt;　　非流通股股东成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最大赢家，是股改的第二个重大缺陷。在过去长达四年多的大熊市中，中国股市的参与者大都伤痕累累，只有非流通股股东一家赚钱。但去年以来的股改，却采取了对大股东极为有利、逼流通股股东就范的对价思路，而且不管股权结构如何，大都向十送三的标准看齐，并且只讲送达率，不讲送出率，这就导致绝大多数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增加数倍甚至十数倍于流通股股东，从而使得非流通股股东成为股改的最大赢家。从更深的角度来分析，解决股权分置并不仅仅是要解决股权的流动性问题，它应当是变模糊的产权为明晰的产权、变集中的产权为分散的产权、变呆滞的产权为流动的产权的统一整体，从而通过制度变革，使逐利成为市场灵魂、使竞争成为主导机制、使要素成为整合对象，使中国股市逐步承载起资源配置与再配置的职能。但现行的股改却保留了很多上市公司中的模糊的产权关系和大股东的“一股独大”，并且给大股东留下了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制度戕害的制度缺口，这就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股改所本应具有的制度内涵与制度意义。&lt;br /&gt;&lt;br /&gt;　　股改没有成为提高中国股市内在质量的重大契机，是股改的第三个重大缺陷。中国股市中一个重大的制度缺陷是股本泡沫，既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同股不同价的发行和增发以及年复一年的送股与转增而大幅增加了自身的股本数量，并且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核心竞争力。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应该是大幅降低市场与上市公司股本泡沫的过程，应该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大幅度的缩股来降低市场与上市公司股本规模从而大幅提高市场与上市公司质量的过程。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股改完全绕开了股本泡沫这一中国股市的重大制度弊端，而基本采用了单一的送股模式，从而使得股本泡沫被制度化并在改革的旗帜下得以保存下来。而送股与贴权的唯一作用，就是大幅降低了上市公司与市场的市盈率，造成了海外资金从对中国股市从“唱空”转为“唱多”并且对中国股市虎视眈眈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延续和深化，就是外国资金和海外资金的大规模进入，从而抄了中国股市的“天底”，从而在中国股市一代股民被牺牲掉的同时，外国资金或海外资金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大赢家。&lt;br /&gt;&lt;br /&gt;　　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调整&lt;br /&gt;&lt;br /&gt;　　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一场只能赢不能输的重大制度变革。随着股改逐步进入深水区，改革的艰巨性与复杂性也将日益显现。在这方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股改自身的政策调整，与此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基本关系。&lt;br /&gt;&lt;br /&gt;　　一是制度变革与市场融资的关系。市场的融资与再融资是股市的一个基本功能，但如果没有基本的制度环境作保障，这种融资与再融资就会在实践中演变为“圈钱”，这一点，已经为中国股市的发展实践所证明。因此，中国股市的当务之急是矫正市场的制度缺陷而不是匆匆忙忙地恢复市场的融资与再融资，特别是对正处于重大的制度变革、在长期大熊市中受到深重伤害的中国股市来说，新老划断与再融资的恢复都应该慎重进行，否则，就很可能重蹈“融资为制度之本”的覆辙，出现市场扩容的大合唱，使得市场预期重新陷入更大和更深的混乱。&lt;br /&gt;&lt;br /&gt;　　二是稳定市场与稳定预期的关系。稳定市场预期的最关键与最核心的因素是推出与市场与其相吻合并且能够导致市场出现转折的股改方案，否则市场就很难实现根本性的重大转折。在这方面，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提高托市资金的透明度，把“暗箱”操作改为透明运作，从而提高市场的公平性与透明度，否则，就会造成市场的重大制度不公。托市资金的盈利应该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否则，就会为中国股市留下永久的伤痕与创痛。&lt;br /&gt;&lt;br /&gt;　　三是基本制度创新与市场创新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基本制度创新与市场创新是密不可分的，股权分置改革既是基本制度的重大创新，又是市场制度的重大创新。但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有着特殊的背景与内涵，在股改推进的过程中，市场创新要服务与服从于基本制度创新。在这方面，我认为权证的推出就是一个重大败笔，它所起到的基本作用是添乱而不是添彩。鉴于权证方式的经验教训，我认为市场的其他重大制度创新如股指期货与做空机制的推出都要格外慎重。有些措施如放开大股东购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但在中国股市的整体制度建设还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却很容易为内幕交易与操纵股价打开方便之门，这就会为股市的长远发展留下制度漏洞，使得股市制度形成对大股东更为有利而对中小投资者更为不利的负面效应。&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800133082307410?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60123141800294264.html' title='股改蒙尘 强政府与弱市场间不对称博弈'/><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80013308230741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80013308230741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80013308230741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80013308230741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1/blog-post_23.html' title='股改蒙尘 强政府与弱市场间不对称博弈'/><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747847990975721</id><published>2006-01-17T14:14: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1-17T14:14:39.99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盛世危言：中国能否会出现经济危机？</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1-17   刘兆辉&lt;br /&gt;&lt;br /&gt;　　中国会出现经济危机吗？中国每年经济增长8%、 9%,，如果中国经济能够保持这一增速，过几十年中国经济就会赶上美国，在过几十年中国经济就会超过美国。事实会是如此吗？当然不会，中国经济不可能持续以8%、9%的增长速度增长下去，事实证明经济持续高增长也会存在问题。  &lt;br /&gt; &lt;br /&gt;    就好象曾经拉美经济中最好的阿根廷一样，开始阿根廷的经济真的增长的很快，外汇储备增长很快，货币稳定，外商大量投资，经济一片繁荣。然而短短几年过后，阿根廷就陷入了严重的经济、社会、政治危机。危机程度之深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预料。银行存款被冻结，经济部长、总统相继辞职。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中国经济存不存在问题，中国经济能否步拉美经济的后尘？对于中国是否陷入经济危机，还是存一点忧患意识比较好。　&lt;br /&gt;&lt;br /&gt;　　中国股市演绎沙滩盖高楼&lt;br /&gt;&lt;br /&gt;　　中国经济基础极其不稳定，而在不稳定基础上的经济高增长，就意味着在沙滩上盖高楼，楼盖的越快，就越容易垮踏，而盖的越高，以后跨踏造成的危害就越大。为什么说中国经济如沙滩上盖高楼，基础极其不稳定呢？关于这个问题，首先从中国股市的危机中我们就能看出个大概。中国股市一度被称为中国特色的证券(相关:理财 财经)市场，而这个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在2000 年上证综指涨幅高达51.7%；深证综指涨幅达58.1%。涨幅位居世界各主要市场前列。而在2001年以后的持续五年的下跌中，将以往的成绩全部抹杀，股指从最高点2245.点跌至最底点998点，一跌竟跌出八年的新低，整个市场亏空一万多亿，出现了证券市场全输局面。&lt;br /&gt;&lt;br /&gt;　　当然股市只是中国经济沙滩上盖高楼的一个范例，另外有着13万亿银行存款的银行业，有着15万亿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上抵押的不动产市值10万亿,个人信贷持有不动产市值4 万多亿,这还不算现有房屋持有量十几万亿)，其基础都是不牢固的，还有支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外商投资和出口贸易，也都是不可靠，这些都可能是股市沙滩盖高楼的翻版。　　&lt;br /&gt;&lt;br /&gt;　　房地产市场存在沙滩盖高楼隐忧&lt;br /&gt;&lt;br /&gt;　　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主要是出投资、外贸、消费，投资中又以房地产的投资和外商投资占主要地位。如果中拉动中国经济的房地产，出口贸易和外商投资出现问题，那么整个中国经济将产生巨大的变化。&lt;br /&gt;&lt;br /&gt;　　没有一个国家的房地产业为国家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才是支撑一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但中国却是以房地产为国家经济发展为支柱产业的。可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GDP5%左右的贡献,投资比重已占全国投资规模之首&lt;br /&gt;&lt;br /&gt;　　在全国各大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广东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2003年北京房地产投资占总投资的55.6%，占GDP的比重在25%以上。房地产业已经越来越成为地区和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于此同时房地产泡沫也逐渐形成。中国房地产无论从房屋空置率，还是银行贷款中房地产占款比例，还是人均收入和房价之比看均超过国际警戒线。房地产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是72%，最高达到94%。显然中国的房地产业是存在着泡沫的。房地产泡沫不仅会导致经济过热，而且严重地威胁着长期的经济稳定。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那么以房地产为拉动的经济增长将嘎然而止。房地产泡沫导致经济萧条已经有过先例，如日本20世纪90年代初、东亚各国1997年之后，都曾经在房地产泡沫破灭以后陷入了长期经济萧条。&lt;br /&gt;&lt;br /&gt;　　目前中国房地产之所以能够支持目前的高价位显然和中国人民币升值有着巨大的关系的。如果人民币一旦失去了升值的动力，不再有增量外资进入房地产，那么中国房地产也就该见顶回落了，国民的那点收入是不可能维持如此高的房地产价格的。　&lt;br /&gt;&lt;br /&gt;　　进出口贸易存在沙滩盖高楼隐忧&lt;br /&gt;&lt;br /&gt;　　能令中国出现经济危机的还有目前的外商投资和出口贸易。中国的进出口的规模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70％，对外资这么高的依赖度，这是很危险的。一旦在中国的外商投资大规模撤出，或者出口贸易出现什么问题，那么中国将面临大规模的失业浪潮，而这一问题很可能伴随着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而成为事实！国外企业在华投资，随时可以很容易的撤出的。由于中国的土地制度，许多外企在华的投资，很多外资甚至不投资建设厂房，而是通过租用厂房的方式，有的规模小的外资公司其用车都是租的（随时准备撤退），许多外资的投资时间一般也就几年到几十年，所以说现在中国经济目前的所依赖的外商投资增长模式是很不可靠的。（别以为中国的廉价劳动力有什么优势，要知道世界上和中国有着一样廉价劳动力的不仅仅只有中国，还有印度等国家。一旦经济危机来临，优势将不是优势。）中国的出口贸易和外商投资一旦因为人民币的汇率产生较大的变动，都会导致进出口贸易巨大的动荡。中国必须尽早建立起依靠内力发展的经济模式，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股市关键不是单单的解决股权分置，而是由政策市向市场市的转轨。而令人担忧的是目前的股改根本没改变中国股市政策市的本质。　&lt;br /&gt;&lt;br /&gt;　　中国市场经济的主要问题：市场居然没有价值发现功能&lt;br /&gt;&lt;br /&gt;　　我们搞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功能是价值发现，其次才是优化资源配置。所以合理的汇率形成机制，合理的股市运行机制，必须要有价值发现功能。而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必须建立在供求关系动态平衡的市场市里。可是中国很多的市场并不是市场市，包括股市、房市、汇市甚至更广泛的医疗、电信、铁路等。&lt;br /&gt;&lt;br /&gt;　　中国经济的问题多源于不能给人民币合理定价的汇市上，如外资推动的房地产，如占GDP70%的进出口贸易，还有靠“28号令”支撑在1200点的中国股市。我们知道汇市是给人民币合理定价的市场。和物体只有一个质量值一样（物体不可能同是是2千克又是3千克），在一个时间内人民币也必然只能有一个合理的价值水平。于是给人民币定价的汇率机制必然要合理的当然合理的定价机制是市场市，因为价值发现功能原本就是市场的基础功能，只有市场市才是供求动态平衡的机制。&lt;br /&gt;&lt;br /&gt;　　无论什市场都是要有价值发现功能的，包括股市、期市、汇市。成熟市场的做空机制，期市资金放大20倍和汇市资金的放大200倍 (最高可以到达账户现有资本的400倍)都是为实现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而中国无论是股市的政策市、没做空机制，还是中国汇市只能实盘交易的盯住一揽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都不是为了实现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市场居然可以没有价值发现功能？人民币汇率机制持续不合理，高估或者低估，将导致整个国家经济危机。这已经在拉美经济危机、东南亚经济危机中领教过了。而如果我们的汇率机制一旦不能形成合理的定价，人民币币值出现偏离（现在应该是低估），就会给国外资本留下获利空间，而国外货币投机商在汇率市场的资本是可以放大200倍甚至400倍来实现价值发现功能的。注意，这个机制足以搞跨任何一个不遵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国家的，泰国如是，墨西哥如是，阿根庭也如是。所以我们的人民币汇率不可能长期偏离其实际价值，当市场力量战胜政府力量的时候汇率机制就合理了！人民币币值偏离的越大偏离的时间越长亏空的也就越多。当然我们看到中国外汇储备连续两年以1000亿多美元增长后，05年更是增长了2000亿外汇储备，就不应该奇怪了。&lt;br /&gt;&lt;br /&gt;　　中国银行改革引人国外战略投资者，国有资产被“贱卖”，中国民企海外上市的超凡表现等种种迹象都表明，人民币币值的确被低估，甚至严重低估了，汇率市场没能实现人民币的价值发现。去年高盛认为人民币至少被低估了20%；澳大利亚财政部认为，人民币可能被低估了 15%-30%。如果我们按高盛的至少人被底估了20%算，那么中国现在81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就意味着在以往的交易中亏空了13000亿人民币，要知道中国银行的存款才只有13万亿！&lt;br /&gt;&lt;br /&gt;　　目前的房地产泡沫之所以能够坚挺不破灭，中国制造之所以畅销全世界，外资之所以青睐中国视中国为最佳投资地，显然都是得益于人民币币值低估，就连去年7月21日人民币升值2%后股市的走强和目前出台“28号令”后股市的持续上扬，也都是得益于人民币的币值低估。可见如果目前中国加快人民币市场化汇率改革，实现人民币的价值发现功能。那么无疑将对中国经济产生很大的冲击。但是如果改革缓慢以后的损失将会更巨大。&lt;br /&gt;&lt;br /&gt;　　如果人民币继续在不合理的汇率机制，短时间内中国经济表面上继续欣欣向荣，外汇储备仍旧会不断增加，就好象05年外汇储备一年竟然增加了2000亿美元，要知道中国直到2001年的外汇储备也才只有2000亿。但我们的损失将会越来越大，外汇市场国外资本可以200倍放大的价值发现机制，就一直套利下去，直到市场战胜国家。不排除有一天中国经济象繁荣的阿根庭经济一样瞬间崩溃！我们应该注意，发生在许多国家经济危机都是因为汇率机制不合理（没有价值发现功能）导致国民财富流失导致的。　&lt;br /&gt;&lt;br /&gt;　　汇市机制不合理可能引发中国经济危机&lt;br /&gt;&lt;br /&gt;　　中国的出口贸易和外商投资，以及中国的房地产业，证券市场，都可能受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而产生深刻的影响。2003年当美国、日本等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的时候，中国选择的是人民币不升值。而在以后05年7月21日的人民币汇率改革中选择的也是小幅度升值2%，为什么人民币不能大幅度升值呢？因为中国对外的依赖程度太大，无论出口贸易和外商投资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我们现在经济的不合理汇率机制就好象吃大烟一样，继续低汇率吸引外资就象继续吃大烟一样感觉就会很好，但身体会不断恶化，吃大烟舒服的时候没有人想戒烟的。如果早一天开始戒烟（尽早实现汇率市场化），那么就会早受苦，但早戒掉大烟身体早恢复。中国经济就面临这样的处境。&lt;br /&gt;&lt;br /&gt;　　中国近年来的经济持续增长，是以牺牲能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同样生产一个GDP中国的能耗是印度的2.8倍，美国的6倍，是日本的7倍。中国建国几十年来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要远远超过以往几千年的总和。几十年来对环境的破坏已经达到了历史顶峰，全国3亿人饮水受污染，七大水系全部受到污染。而这些在市场经济中都应该作价的。中国还有多少能源可以消耗，还有多少环境可以破坏，中国还有多少人民币资产可以贱卖，没有价值发现的汇率市场，总有一天会从价值低估不得不变成价值高估。那时进入中国的资本就会疯狂出逃，那么将对存有隐患的中国经济一次釜底抽薪。目前，政府“明摆着”要负担的债务是2.2万亿元国债、2286亿美元外债(约合1.8万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加上地方政府债务，乡村一级超过1万亿元，县一级是6万亿元，省市一级是2万亿元(三者都是较保守估计)，以及必须由财政支付的7.3万亿元养老金缺口，政府的直接债务累计达20.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0%，远远超出60%的国际警戒线。显然目前的繁荣是在透支国家信誉的。在汇率市场上中国是在以国家信誉透支力量于市场较量。一旦较量失败将是中国经济危机爆发之时。庞大的政府债务与不断滋生的金融风险正成为国家不堪负载之重，而目前中国没有价值发现功能的市场经济，没有价值发现的汇率机制，无疑将会推倒多米诺骨牌的第一个骨排，最终引发中国的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或许是危言耸听，但居安思危还是必要的。中国经济大秩序也是的确存在问题的！&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747847990975721?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60117095800292048.html' title='盛世危言：中国能否会出现经济危机？'/><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747847990975721/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747847990975721'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747847990975721'/><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747847990975721'/><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1/blog-post_17.html' title='盛世危言：中国能否会出现经济危机？'/><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677457738054029</id><published>2006-01-09T10:42: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1-09T10:42:57.38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借花旗“虎皮”代价几何 国内市场公平管他作甚</title><content type='html'>2006-01-09 叶檀    每日经济新闻&lt;br /&gt;&lt;br /&gt;    以银建国际为先导，国内的不良资产包开始了国际化、证券化的旅途。银建国际是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信达安插在资本市场上的特殊目的公司”，也是一个血库。&lt;br /&gt;&lt;br /&gt;    何以言之？这个市值不过40亿元、体量不大的公司所获不良资产包之多令人称奇。1月5日，银建国际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以5.46亿元收购华融364亿元资产包的决议，2004年接下信达569亿元不良资产，等待处置的还有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000亿元债转股，以及华融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lt;br /&gt;&lt;br /&gt;    血量虽多，可惜银建的利益阀门是单向的，无法在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形成良性循环。&lt;br /&gt;&lt;br /&gt;    银建撬动资本市场，一手靠政策力量，一手靠国际投行。银建的最大股东信达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打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所确立的银行不良资产对口收购”铁律，累计接收的不良资产规模已接近1万亿元。&lt;br /&gt;&lt;br /&gt;     由此，银建成为信达消化不良资产的通道：一头通信达的不良资产，一头通国际资本市场。信达源源不断地将不良资产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银建，先是2004年9 月以8.5亿元出售账面值达569亿元不良资产的交易，创下资产管理公司向非中国内地公司出售不良资产的最低价格纪录。&lt;br /&gt;&lt;br /&gt;    信达与银建所获颇丰：银建将收购的不良资产再委托给信达进行管理与处置，信达坐收所收回不良贷款总金额10％的管理费，另外，由银建根据不良资产的回收比例向信达支付相应的奖金，并有可能以债转股的方式获得银建更多的股权。可谓一箭三雕。对于银建而言，在这单交易中，剔除各种费用，只要收回不良贷款2%以上的部分，就能获得利润。&lt;br /&gt;&lt;br /&gt;    如此一本万利，怪不得双方食髓知味，今年在质疑声中再下一城。当然，这一切的基础就是不良资产极低的现金回收率，给以后的运作提供了广阔空间。&lt;br /&gt;&lt;br /&gt;     在这一利益链条中，花旗之类的国际知名投行不可或缺，这不仅因为补充资金、维持银建现金流的需要，更因为花旗等国际知名投行的加入，可以使银建在国际市场获得更多的认同。信达与银建想借花旗的那身“虎皮”抬升价码，谙于此道的花旗岂能白借这身“虎皮”？自然是水涨船高。于是，我们便看到银建以内部人的身份从信达获取的特殊价格，被大块分润给了花旗。&lt;br /&gt;&lt;br /&gt;    银建曾把部分不良资产售予二股东花旗集团，创下了国际投行收购中国内地不良资产的价格新低；而此次更以成本价将364亿不良资产中50%的股权转让给花旗。花旗的“虎皮”所获不菲。&lt;br /&gt;&lt;br /&gt;     在国际化与市场化的今天，单纯质疑交易价格的高下无非是给人多了一个不懂市场定价的把柄。但既然信达与银建的这笔交易价格低得可疑，由于交易对手的人为限制，市场竞争并不完全，而银监会、央行、审计署也曾表态不良资产违规交易盛行，在此情况下，一口咬定此为市场定价，未免“此地无银”。&lt;br /&gt;&lt;br /&gt;     据KTH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最早将国际大投行引入中国不良资产处理领域的王都在与摩根士丹利交恶后所说的真相，不管是哪位外国投资大佬，在接盘不良资产之后，并未付出真金白银，而是重新分销给国内的投资者，从中赚取差价。2002年，长城向高盛协议转让两包价值40多亿元的不良资产，高盛出价2.1 亿元。价格低到长城各地的办事处纷纷抢先处置资产，处置价格都高出长城总部开给高盛的价格。这才是真正的市场定价，虽然是无奈的自发之举。&lt;br /&gt;&lt;br /&gt;    向花旗借“虎皮”，不过是拥有不良资产处置权的人士不愿向国内市场公平分润的一种方法，他们以此方法获得了最大的收益，也可借此憧憬未来国际投行的地位。至于国内市场的公平，管他作甚！&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677457738054029?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60109074500288486.html' title='借花旗“虎皮”代价几何 国内市场公平管他作甚'/><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677457738054029/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677457738054029'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677457738054029'/><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677457738054029'/><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1/blog-post_09.html' title='借花旗“虎皮”代价几何 国内市场公平管他作甚'/><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677442704143603</id><published>2006-01-09T10:40: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1-09T10:40:27.14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引入外援 中国股市“清场”便宜了谁</title><content type='html'>2006-01-09  黄湘源    每日经济新闻&lt;br /&gt;&lt;br /&gt;    五部委《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为什么不在新年的第一天或第一个交易日开市之前发布，而是在开市当日的收盘之后？这个不同寻常的细节显然不会毫无意义。&lt;br /&gt;&lt;br /&gt;    不知管理层是不是受到G指上市第一天不尽人意的表现刺激，当机立断下了这么大的决心？如果仅仅从技术的眼光看问题，无可否认，给G股引进外援等于是既增加了未来投入G股的增量资金，又给目前有意“冷眼旁观”的内资机构施加了外部压力。短线而言，G股乃至整个A股不涨都难。&lt;br /&gt;&lt;br /&gt;     突如其来的竞食机制，终于令那些原来把G股视同鸡肋的本土机构投资者起了“抢骨头”的热情。形势的戏剧性突变，显然为他们始料不及。不过，对于管理层终于请出外国投资者的这尊神，却应该说早就在大多数人的意料之中。早在千点论”发难的时候，笔者和许多人就曾预言在先，“推倒重来”不过是为了打开正门，虚位以待。现在真相大白，我们知道虚位以待的究竟是何人。&lt;br /&gt;&lt;br /&gt;    不过，在笔者看来，在三分之一股票已经进入G股行列的今天才姗姗来迟的外援如同G股指数一样，也是一个马后炮。因为据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对外援开放的政策其实早在去年9月就已经准备就绪。不难设想，如果当初G股初出江湖的时候人们就知道不仅有个可以视同政策护盘指标的G股指数，而且还有实力非凡的外援准备进场，那么，还会那么傻乎乎地放任一个个的G股“自然除权”吗？&lt;br /&gt;&lt;br /&gt;     经过“自然除权”洗劫的G股，市盈率仅10倍左右，处于历史最低价状态，此时此刻进场的外援，对于用遍了增持、回购乃至权证、创设手段依然无济于事欲振乏力的政策市来说，不啻天外飞来的及时雨，至少有助于提升那个靠剔除G股复牌首日“自然除权”因素还依然岌岌可危令人难堪的指数，而对于备受4年熊市煎熬、亏损累累的7000万投资者来说，则无异于被抄了大底。谁能说这一切只是偶然的巧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股市的自动清场为外国投资者腾出了机会。&lt;br /&gt;&lt;br /&gt;     撇开未来市场交易风险的骤增不提，以外向型改革倒逼国内改革的方式显然也是一件利弊难定的事情。即使不存在“贱卖”不“贱卖”的问题，对于国资委来说，原来曾经作为对价底线的控股比例是不是还有坚持到底的必要，就不能不成为问题。而如果控股比例可以改变的话，当初的对价底线又欺骗了谁？联想到此次发文的五部委中恰好没有国资委，那么，在将来问题涉及到面广量大的国企控股比例时，一向强硬的国资委又该如何表态呢？&lt;br /&gt;&lt;br /&gt;    还有许多事先没有想到的问题，也有可能令这一政策的利好意义受到难以想像的考验。比如说，引入外国战略投资者对国内上市公司的重组格局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它同国内资本的 “以重组换对价”有没有什么摆不平的地方？国外公司治理结构会不会内生为我们自己的机制？再说，既然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A股，那么，B股还有存在的必要吗？&lt;br /&gt;&lt;br /&gt;    不言而喻，管理层为G股引入外援，其主要的目的未必就是单纯为了给G股引进长线资金。从该政策出台的同时有关部门就宣布对 QFII放开外汇额度限制的动向看来，在新老划断、新股开闸之际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恢复融资功能的利好作用毋庸置疑。也就是说，外援冲喜与其说是救G 股，不如说是救融资。只是对于按下葫芦浮起瓢的中国股市来说，有什么事情不是斩不断理还乱，牵一发而动全身呢？&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677442704143603?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60109074000288485.html' title='引入外援 中国股市“清场”便宜了谁'/><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677442704143603/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677442704143603'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677442704143603'/><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677442704143603'/><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1/blog-post.html' title='引入外援 中国股市“清场”便宜了谁'/><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625212685530054</id><published>2006-01-03T09:35: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6-01-03T09:35:26.93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香港商报：2005中国内地金融证券的十声叹息</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6-01-03      香港商报&lt;br /&gt;&lt;br /&gt;　　2005年，内地金融证券市场发生许多历史性的事件，如汇率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外资入股国有商业银行、银行上市等。一系列重大历史变革，对内地金融证券市场产生长远而重大的影响，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希望，但也给人们留下诸多的遗憾。这些遗憾，有的可以弥补，有的将成为永远的无奈。&lt;br /&gt;&lt;br /&gt;　　NO.1&lt;br /&gt;&lt;br /&gt;　　中国经济发展肥了韩国股市&lt;br /&gt;&lt;br /&gt;　　2005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内地股市投资者并没有分享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反而是中国经济强劲增长，为韩国上市公司提供了强大的市场，韩国一些企业的创新能力也得到大力提升，韩国股市大涨并屡创历史新高。上证综指今年开盘于1260.78点，到12月27日收盘报1154.29点。这意味着在年内余下的3个交易日中，内地股市无论如何也无法改变今年大盘年线收阴的事实。从2003年以来，内地股市已经连续收了3条年阴线。尽管从2001年以来内地股市暴跌不止，但最熊的还数2005年。其一，2005年内地股市几乎没有一波象样的反弹行情；其二，上证综指在2005年6月6日更一度跌穿1000点整数关口，内地股市大盘指数倒退了9年；其三，2005年全球股市牛气榜排定，沪综指列倒数第四。&lt;br /&gt;&lt;br /&gt;　　NO.2&lt;br /&gt;&lt;br /&gt;　　内地股市暂停融资&lt;br /&gt;&lt;br /&gt;　　优质资产流失&lt;br /&gt;&lt;br /&gt;　　从1993年到现在，内地企业在香港筹资的金额已经超过1万亿港元。2004年H股公司(不包括红筹股公司)在香港股市IPO的融资额第一次超过了内地股市的融资额。2005年前三季度，H股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融资额是99亿美元，而内地市场新发行股票的融资额继续下降到了40亿美元。2005年以来内地股市融资额的下降同正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暂停新股发行有关，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沪深股市的融资功能正在退化。就在沪深股市走势与中国国民经济背离的时候，经济学家许小年提供的一张图表显示，在香港股市挂牌的H股公司的股价走势，却与同期的中国GDP增长密切相关。许小年点评图表说道：‘香港正在取代国内的证券市场，成为国内股权融资的重要场所。’&lt;br /&gt;&lt;br /&gt;　　NO.3&lt;br /&gt;&lt;br /&gt;　　六成三账户金额为零内地投资者几近绝望&lt;br /&gt;&lt;br /&gt;　　内地股市阴跌不止，已经让投资者绝望。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渠道提供的信息：截至11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A股账户数量为 7021.787万户，其中持有证券余额为零的账户数为4471.1866万户，占比高达63.68%。对于证券余额为零的账户,市场通常称之为空账户。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沪市A股账户数共有3588.2026万户,其中空账户数量为2182.4669万户,占比为60.82%；深市A股账户数共有3433.5844万户,其中空账户数量为2288.7197万户,占比为66.66%。&lt;br /&gt;&lt;br /&gt;　　市场人士分析，内地股市大批离场，是因为其看不到希望。岁末在京沪穗等12个大中城市、20余家营业部对中小投资者的调查显示，在今年的行情中，77%的投资者亏损严重，12%的投资者略有盈利，11%的投资者基本持平。看来，股权分置改革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利益未能实时显现。&lt;br /&gt;&lt;br /&gt;　　NO.4&lt;br /&gt;&lt;br /&gt;　　创设权证涉嫌违法流通股东利益受损&lt;br /&gt;&lt;br /&gt;　　11月22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而为券商创设武钢权证提供了依据。从11月28日开始，在12亿低成本武钢创设认沽权证重压下，武钢认沽权证连续两天无量跌停三天最大跌幅近50%，宝钢认购权证三天最大跌幅近30%。证券界不少人士纷纷发表质疑创设权证的合法性，认为由于股改对价的特殊性质，在股改方案通过后，权证的行权条件是不可变更的，就是它的总流通量也是不可变更的。一旦扩大权证供应量，势必造成权证价格下跌。甚至有经济学家呼吁暂停发行权证。由于市场的质疑声非常大，创设权证放缓了脚步，在武钢之后仅有白云机场认沽权证一只创设了权证。 &lt;br /&gt;&lt;br /&gt;    NO.5&lt;br /&gt;&lt;br /&gt;　　大股东股改增持遭‘滑铁卢’账面巨亏逾6.7亿元&lt;br /&gt;&lt;br /&gt;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四十多家上市公司均采取了大股东承诺增持来保护流通股东权益，然而市场寄予厚望的大股东增持承诺遭遇账面巨亏和后继乏人的窘境。据统计，截至12月22日，共有19家G股公司大股东投入了超过59亿元资金用于增持。股改激活以来，共有45家公司大股东承诺投入约115亿元资金用于二级市场增持以维持股价或提高持股比例，其中试点阶段20家，全面铺开后25家。已履行增持承诺的19家公司中，只有G华发大股东账面实现明显盈利，G建投大股东实现微利，而其余大股东几乎都处于被套状态，账面亏损已经超过6.7亿元。&lt;br /&gt;&lt;br /&gt;　　NO.6&lt;br /&gt;&lt;br /&gt;　　证券法公司法修订中小股民仍乏保障&lt;br /&gt;&lt;br /&gt;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很遗憾地看到修订后的两法仍在诸多方面留下了遗憾。新公司法失去了一些先进的理念。比如对于独董的规定、增加独立审计师、独立薪酬委员会等未出现在新公司法中。证券法依然存在结构性的缺陷，而且一些国外证券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规定也未能得到体现。上市公司的退市属于证券立法必须重点给予制度安排的环节，然而数易其稿后，证券法修订草案仍未能做到应有关注。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认为，新的证券法未包含美国证券法律中两条非常重要的原则：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纔能真正做到有效保护中小股民，否则法律还是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lt;br /&gt;&lt;br /&gt;　　NO.7&lt;br /&gt;&lt;br /&gt;　　人民币升值汇储缩水194亿美元&lt;br /&gt;&lt;br /&gt;　　7月21日晚7时央行突然宣布：自7月21日起，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即日起升值2%。总体而言，央行推出改革的时机和措施选择比较成功。然而，在人民币急步坚挺的同时，中国高额外汇储备中美元资产的缩水却令人担忧。截至9月，这一数字已达7690亿美元，依据保守估算，80%的外汇储备为美元资产。按 7690亿美元来算，汇改前至目前，中国外汇储备已缩水近194亿美元。化解目前庞大的外汇储备带来的风险，除了减缓外汇储备增长速度之外，适当减少美元资产的比重对央行来说也是一个严峻挑战。&lt;br /&gt;&lt;br /&gt;　　NO.8&lt;br /&gt;&lt;br /&gt;　　国有银行加速引进外资贱卖质疑声音四起&lt;br /&gt;&lt;br /&gt;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民生、华夏、浦发、广发等银行纷纷大规模引入外资参股，其速度令人咋舌。中国银行业整体超过10%的股权已经或马上归外资所有。相关部门规定商业银行改革必须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这引发大量专家学者发表言论，认为突击式地在金融领域招商引资，金融企业的股份将有一半以上被外资廉价获得，从而使中国的金融业掌控在外资之手，使中国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外资的掌心。国有银行卖给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资产溢价越来越低。2004年中国交通银行引进汇丰银行时获得了86%的资产溢价；2005年建行股权转让仅获17%的净资产溢价；中行获得的溢价只有10%。&lt;br /&gt;&lt;br /&gt;　　而工行的股权转让只有15%的溢价预期。中国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吴念鲁认为，不能廉价地按照净资产来算股权出让价格，还要考虑几家银行的品牌、客户、市场。&lt;br /&gt;&lt;br /&gt;　　NO.9&lt;br /&gt;&lt;br /&gt;　　国储铜事件爆发与国际基金大战告败&lt;br /&gt;&lt;br /&gt;　　各大媒体在11月份纷纷报道了国储局的一名交易员刘其兵，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私自建立20万吨的期铜空头部位。国际对冲基金嗅到了中国在期货市场行动的味道，疯狂推高铜价。而国储局从11月开始，连续四周每周公开售2万吨铜，自此，国储局与国际对冲基金的大战开始。虽然期间铜价稍有回落，但四次拍卖之后铜价终创新高，国储局将15万空头展期，将战争延续到2006年。而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承认，‘国储铜’事件代价惨重。2004年-2005年，国内企业境外套保进入了风险高发期，中航油、浙江系铜逆向套利在国际市场均损失惨重。&lt;br /&gt;&lt;br /&gt;　　NO.10&lt;br /&gt;&lt;br /&gt;　　65.7%的人没有医疗保险‘看病难’成心头之患&lt;br /&gt;&lt;br /&gt;　　中科院近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目前中国有65.7%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大约1/4的受访者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放弃医疗。‘看病贵’、‘看病难’已经成为2005年大众关心的一个焦点问题。蓝皮书指出，2005年中国分别有二成的城镇居民和二成六的农民因费用问题，在生病之时放弃去医院治疗。蓝皮书认为，政府扭曲与市场失灵导致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健全，医疗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自然导致农村医疗机构服务量的下降，而服务量的下降又导致能力的下降，两者形成恶性循环。&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625212685530054?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60103090100286494.html' title='香港商报：2005中国内地金融证券的十声叹息'/><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625212685530054/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625212685530054'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625212685530054'/><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625212685530054'/><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6/01/2005.html' title='香港商报：2005中国内地金融证券的十声叹息'/><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591351153855777</id><published>2005-12-30T11:31: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30T11:31:51.55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谁”动了纳税人的奶酪？</title><content type='html'>2005-12-30    邦尼&lt;br /&gt;&lt;br /&gt;    中石化控股上市公司石炼化在27日晚上的一则公告中，宣称中央财政近日一次性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补偿人民币100亿元时，很多人漠然了，尤其是纳税人，我们的奶酪再次被人动了。&lt;br /&gt;&lt;br /&gt;    是谁在这样明目张胆地动用我们所有纳税人的奶酪？中石化还是财政部？凭什么动用纳税人的奶酪去补贴拥有垄断资源的中石化。&lt;br /&gt;&lt;br /&gt;    带给我们的思考太多也太深，正是纳税人的奶酪属性问题和监管问题，导致了谁都可以来动这块奶酪，银行用了、现在石化企业动了、那些领导工程动分了、那些腐败分子挖了，还会有谁在打这块奶酪的注意呢？&lt;br /&gt;&lt;br /&gt;     我们该如何来守好和分好这块奶酪，哪可是我们所有纳税人的钱，是用来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全体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可不是用来拯救企业的。尤其是那些拿着国家给予垄断资源的企业，本来这些企业应该更多地承担我们社会的责任，现在反过来伸手动用那些本来属于下岗工人、低保困难户、以及改善社会环境的钱，没有道理，实在没有道理。&lt;br /&gt;&lt;br /&gt;    仅仅是因为国内成品油的到差价吗？是的，这是一个现实，谁也不否认，但这是个垄断的行业？在成品油的亏损下，上游的原油却在获得暴利，我们从国际也好、国内也好那些石油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就可以一目了然。&lt;br /&gt;&lt;br /&gt;    居高不下的石油价格富裕了谁？&lt;br /&gt;&lt;br /&gt;     前期笔者刚写过《垄断企业的利润和社会责任》一文，我们的那些垄断企业在获得了国家给予的垄断权力，那么给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多少贡献呢？创造了垄断利润吗？我们没有看见哪家垄断企业给国家创造了垄断利润，看看我们股市里的那些垄断企业就明白，这个市场萎靡不振的道理了。&lt;br /&gt;&lt;br /&gt;    所有垄断企业，尤其是哪些涉及老百姓生活的资源类企业，决不可以动用价格来转移自己的压力，除非你没有享受到垄断的权利，这是所有垄断企业所要承担的义务，接受不了可以开放市场资源，让所有的企业来参与。&lt;br /&gt;&lt;br /&gt;    而作为财政更多是应该为整体的利益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保障社会公共事业服务，否则就用错了纳税人给予的权力。&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591351153855777?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30091700285890.html' title='“谁”动了纳税人的奶酪？'/><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591351153855777/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591351153855777'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91351153855777'/><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91351153855777'/><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30.html' title='“谁”动了纳税人的奶酪？'/><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582001267738202</id><published>2005-12-29T09:33: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29T09:33:38.98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为何有百亿元财政补贴 却没有百亿元暴利税？</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29   程凯    中华工商时报&lt;br /&gt;&lt;br /&gt;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没有白掉的馅饼。但是当中石化控股上市公司石炼化在27日晚上悄悄公告一声，宣称中央财政近日一次性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补偿人民币100亿元时，人们的第一反应都是天上真的掉下馅饼了。&lt;br /&gt;&lt;br /&gt;　　根据该公告，这100亿元中有94．15亿元划归中石化及其附属公司。而今年亏损严重的石炼化获得2．34亿元，此项资金计入该公司当年的税前利润。&lt;br /&gt;&lt;br /&gt;　　为什么有这100亿元的纳税人的钱从中央财政流向今年总体盈利不少的中石化公司？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我们就必须搞清楚中石化手中的这个馅饼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lt;br /&gt;&lt;br /&gt;　　现在我们还没有得到中石化给出的答案，但是相信，中石化的答案已经在石炼化给出的答案中表述出来了：“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位震荡，因国内成品油价格长期不到位，致使原油与产成品价格倒挂。”&lt;br /&gt;&lt;br /&gt;　　这样一来，由于国家指导成品油价格，使得油价不能按市场趋势上涨，中石化集团的石油炼化部分自然亏损严重。而且，既然油价不能自然上涨的受益者是全体消费者，因此，拿国家财政来补贴中石化也就有相当的道理了。&lt;br /&gt;&lt;br /&gt;　　也许有人要问了，中石化可不是仅仅拥有石油炼化企业的大集团，它在石油上游行业也有足够的资源。否则，在石化业务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中石化哪里来的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5769．90亿元。&lt;br /&gt;&lt;br /&gt;　　对于这种质疑中石化其实是可以有理直气壮地回答的：如果没有成品油限价，作为全线石油企业，中石化可以挣得更多。所以，国家给予中石化100亿元财政补贴又一次有道理了。&lt;br /&gt;&lt;br /&gt;　　不过，我们还可以再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中石化在石油开采等上游业务上能够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呢？作为中国石油行业的三大垄断企业之一，中石化在其他地方获取的巨大利润有合理性吗？&lt;br /&gt;&lt;br /&gt;　　一个最直接的比较是：如果石油炼化亏损巨大，国家可以给予一笔上百亿的补贴，那么在原油生产领域获得的巨大盈利是否应该被开征更高额的资源税甚至是暴利税呢？&lt;br /&gt;&lt;br /&gt;　　其实，石油行业的资源税调整今年已经拉开了弓。7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调高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过，就算经过这一轮资源税调整，我国的原油资源从价税率也仅为1．5％，仍然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也就是说，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石油公司相比，中国的石油企业把自己的高利润向政府和公众转移支付的太少了，对于社会整体福利的贡献也太少了。&lt;br /&gt;&lt;br /&gt;　　除了提高资源税，我们要问的还有暴利税。石油企业巨额利润的获得并非完全因为自身运营能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其所占的垄断资源，因此垄断利润自然应该向政府和公众合理转移。&lt;br /&gt;&lt;br /&gt;　　本月初，英国政府就已经决定对高油价时代获利满满的石油公司加征一笔总额为30亿英镑的税款，以弥补财政亏空。英国政府决定将把那些在英国北海开采石油的企业的公司税税率从40％提高到50％，仅此一项英国国家财政就可多进账23亿英镑。今年以来，国内一直也有对石油企业开征暴利税的呼声，不过并没有引起真正的关注。为什么只有100亿元的财政补贴，却见不到100亿元的暴利税呢？&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582001267738202?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29092000285289.html' title='为何有百亿元财政补贴 却没有百亿元暴利税？'/><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582001267738202/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582001267738202'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82001267738202'/><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82001267738202'/><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29.html' title='为何有百亿元财政补贴 却没有百亿元暴利税？'/><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567311787127149</id><published>2005-12-27T16:45: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27T16:45:17.95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养虎为患——前事能否是中国股市后事之师？</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27    鲍保胜&lt;br /&gt;&lt;br /&gt;    2005年12月16日，原南方证券、华德资产管理及上海天发投资三家公司的十名涉案人员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站在了深圳罗湖区法院的被告席上。也许很快这些涉案人员被判罪名成立，并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但是这弥补不了这样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给中国股市造成的危害，给中国股市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给国家带来的负担，给政府管理部门信誉的毁坏。&lt;br /&gt;&lt;br /&gt;    南方证券等以64亿资金、289个资金账户、1611个股东账户，在从2000年至2004年的4年多的时间里，“坐庄”炒作哈飞股份，炒作哈药集团，截至2004年6月，南方证券持有哈飞股份流通股 10269.8万股，占流通股比例高达90.09％，持有哈飞股份的市值最高时就达21.5亿元；持有哈药集团流通股7.250亿股，即占流通股比例达 93．32％，并以60.92%的持股比例位列公司第一大股东。至2003年末，哈飞股份股价从上市之初的17元左右拉抬到了40多元，哈药集团即由不到 8元拉到了近40元（均为还权后），也就是在这个时候由于资金链断裂，股价雪崩，“坐庄”才公开暴露在人们面前。目前哈飞股价只有6元左右，而哈药的股价还不到5元，可见“坐庄”失败已被砸进去了多少资金，而其间被卷入其中未能“出逃”的投资者的损失也是可想而知的。&lt;br /&gt;&lt;br /&gt;    正是南方证券坐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其间不但大量进行企业委托理财，而且肆意挪用证券投资客户保证金，最后竟有挪用客户保证金80亿之多，机构债务也近百亿元，而经清算南方证券在广州、上海、深圳等地的物业资产再加上全国74家营业所资产总和不足50亿元，其坐庄拥有的哈药、哈飞，以及包销所得的帝贤B等三只股票目前的市值总和也仅40多亿元。严重的资不抵债，资金的支付危机，导致了最后的清算破产，而买单的也只有央行80多亿元的再贷款，是上海汽车、首创股份、东电 B、邯郸钢铁、海王生物、中原油气等众多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有去无归，是68家股东34.5亿元投资的烟消云散。&lt;br /&gt;&lt;br /&gt;    南方证券坐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决不是偶然的，其时间达数年之久，从其被操纵股票长时期的异常走势看，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为何能如此肆无忌惮以至终酿恶果，问题在于放纵，如果说这是养虎为患也一点不为过。人们都清楚，这其间正是中国股市从泡沫颠峰疯狂跌落的时期，大盘指数几乎拦腰截半，绝大多数个股跌得惨不忍睹，然而哈药、哈飞却是长时期的逆势上涨股价翻番，这难道看不到吗？在其它股票交易日益低迷清淡的时候，“双哈”交易却是不断放大，而且公司其间还连年地送股、配股、转增，这难道还不“异常”吗？按照法规，持股达到公司股本5%时、及每增加或减少2%都应公告，而南方证券最后哈药持股达到了60。92%，哈飞也超过了30%，按规定不知应公告多少次了，可是其间人们看到过一次公告吗？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增持超过30%除非得到豁免是应要约收购的，但是人们从来既未看到有证监会的豁免，也未有南方证券的要约收购。连总理都天天看的股市，如此异常的情况难道专司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就看不见、就不能查吗？现实只能回答的是，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有意地放纵，这不是养虎为患又是什么？&lt;br /&gt;&lt;br /&gt;    翻开中国股市的历史和现实，实际上如此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是比比皆是的，已臭名昭著的如亿安科技、银广夏、蓝田、东方电子、中科系、德窿系……，最终都酿成恶果，但是哪一个又是由监管部门的的监管而暴露的呢？这里反映的还只能是放纵！&lt;br /&gt;&lt;br /&gt;     证券市场既然是市场，有投机是难免的，但是过度的投机是应该限制的，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在哪个证券市场都是违法的。美国华尔街股市不是也出过安然和世界网虚报业绩的丑闻吗？但是那里是超过1万家上市公司，这几年才出了这两家严重违犯证券交易法的事件，人家出问题的概率是几年才万分之几。而中国股市里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坑害股民，高管大股东内掏外挖，甚至上市公司与庄家勾结操纵股票价格（包括为配股、增发、及目前的股改而拉抬股价）的现象几乎是司空见惯的。特别是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上更是天壤之别，安然被查处破产了，但投资人提起群体诉讼，控告摩根大通公司和花旗银行负有连带欺诈责任，结果以摩根大通赔偿22亿美元，花旗银行赔偿20亿美元了结诉讼。可是在中国，15年股市吞噬了投资者上万亿的财产，能有赔偿那是连梦也不要做的。这也只能是制度的放纵，是监管的放纵，又怎能不养虎为患呢？&lt;br /&gt;&lt;br /&gt;    目前上证180指数市盈率只有13.43倍，上证50指数市盈率12.61倍，上证红利指数市盈率 9.64倍，市场大盘平均市盈率也只有16、7倍，与世界多数市场比较，都处于较低水平，但是至今仍吸引不了资金进场，根本的问题就是人们对养虎遗患的心有余悸。实际上一些“庄股”还在继续着表演，特别是权证的疯狂最后还不知要伤害谁。如果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话，那么这个“师”是吸取教训，还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呢？&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567311787127149?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27160800284327.html' title='养虎为患——前事能否是中国股市后事之师？'/><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567311787127149/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567311787127149'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67311787127149'/><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67311787127149'/><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27.html' title='养虎为患——前事能否是中国股市后事之师？'/><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531734673993488</id><published>2005-12-23T13:55: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23T13:55:46.84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全国人民都笑起来了 给李荣融的嘴颁个诺贝尔奖</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23   吴思庭    珠江晚报&lt;br /&gt;&lt;br /&gt;　　经济学大佬弗里德曼曾说过：谁解决了中国的经济问题，谁就有资格获得诺贝尔奖——如果这话当真的话，数天下英雄，我觉得莫过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嘴”了，因为这张了不起的“嘴”，消灭了中国石油、电信、电力的垄断，所以该给李荣融的“嘴”颁个诺贝尔奖。&lt;br /&gt;&lt;br /&gt;　　中国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几乎没有垄断，利润好是由于竞争——李荣融是在22日回答新华社记者“如何看待央企盈利大户中很多是垄断企业、而垄断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这个问题时作出这个判断的。他说，石油、电信、电力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竞争的格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垄断的含义跟以前已经不一样了；他还说，国有企业是人民的，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作贡献。&lt;br /&gt;&lt;br /&gt;　　石油、电信、电力几乎没有垄断？相信全国人民都笑起来了！所以建议给李荣融的“嘴”颁奖而非其“人”，在于“垄断的消灭”只停留于其“嘴”上，现实中，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比谁都垄断，行政垄断、伪市场化、国资霸权无处不在。&lt;br /&gt;&lt;br /&gt;　　不错，李主任的知识比一般老百姓高多了，但在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判断上，李主任不会比老百姓更清楚，石油、电信、电力与老百姓每天的生活息息相关，垄断还是不垄断，受惠还是受损，真竞争还是假竞争，谁能比老百姓更有发言权？每年公众评出的十大暴利行业、十大霸王条款之类，这些行业都名列前茅，老百姓会傻到把“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业推上道义审判的前台吗？正因为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众清楚地明白“政府垄断行业的巨额利润，是每个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才会对石油电信电力等部门有如此大的怨声。盈利属于人民？这谎话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说纳税作贡献，通过垄断赚你一元，通过纳税还你一分，多大的贡献！&lt;br /&gt;&lt;br /&gt;　　李主任说“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垄断的含义跟以前已经不一样了”，我想，就是哪一天经济宇宙化了，垄断的本质也不会变，那就是不平等的产权保护和市场禁入——没有垄断的状态，就是有平等的产权保护，消除市场禁入。用这个定义来看电信、电力诸行业，垄断属性无处不在。不要以为把一个巨无霸公司分拆成两三个公司就不是垄断，“消除市场准入”才是最根本的。举个例子，对于某个职位，不是说允许自己的兄弟朋友来任职就能体现开放性了，“平等地向每个陌生人开放” 才能体现开放，才有自由竞争。&lt;br /&gt;&lt;br /&gt;　　有网友说，李荣融，国资委主任，也就是帮着国家挣钱的人，而这些国企又不参与国际竞争(没那个能力)，所以说白了就是挣老百姓的钱。因此，李荣融就是帮着国家挣老百姓钱的人——看懂了这句话，也就理解李主任何以说出那样的话了。 &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531734673993488?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23123700282704.html' title='全国人民都笑起来了 给李荣融的嘴颁个诺贝尔奖'/><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531734673993488/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531734673993488'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31734673993488'/><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31734673993488'/><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23.html' title='全国人民都笑起来了 给李荣融的嘴颁个诺贝尔奖'/><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526321866794595</id><published>2005-12-22T22:53: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22T22:53:38.71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国风塑业大股东“脑满肠肥” 小股民累累白骨！</title><content type='html'>    近期，笔者在东方财富网上看到了一个孙姓投资者写的一封对国风塑业股改的建议，全文转抄如下：&lt;br /&gt;&lt;br /&gt;&lt;strong&gt;    “我是国风塑业的一位忠实股东,本人持有国风塑业18万股长达5年之久,帐面损失市值过160万元,我是12元的持仓成本价,到目前为止我的股票市值已只有 40万元多一点点了,本人由于损失惨重,精神出现崩溃,给我带来的不仅是金钱上的损失而且还有精神上的打击.原本期待股权改革给我带来一点损失的弥补,但通过电话与你们沟通我感到很失望,大股东对待流通股东根本没有一点点诚意.&lt;br /&gt;&lt;br /&gt;    我是由于对你们公司有着良好的形象才在5年以前买入你们公司的股票的,首先你们公司大力发展塑料建材,并且业绩当初还较稳定,怎么到现在就不行了呢,是不是你们上市公司已出现了基本面的变化.我当初是拿着真金白银去配你们的股,要知道你们的配股价都是7.39元呀,净资产是2.39元,想想你们现在的股价只有2.13元,真的，你们现在还在跟我们这些流通股东讨价还价，不知你们的良心何在？&lt;br /&gt;&lt;br /&gt;    我忠诚的希望你们能为投资者着着想,认真对待这次股改,较有诚意的与流通股东沟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在这次股改中受到侵略,提高对价为10送4以上,保证非流通股东股价低于净资产不减持的承诺,如违反承诺应赔偿流通股东的损失。”&lt;/strong&gt;&lt;br /&gt;&lt;br /&gt;    看完后，同样作为国风塑业的小股东，笔者出奇的愤怒！有些话不吐不快，我认为国风塑业还有三大“罪状”需要揭发！&lt;br /&gt;&lt;br /&gt;    1、大股东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lt;br /&gt;&lt;br /&gt;    国风塑业目前已经在证券市场进行过3次融资，共募集资金约6.83亿元。然而，在募集到巨额的资金后，公司的业绩反而出现了大幅下滑。其实，国风塑业利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中的大部分，已经被公司的大股东国风集团变相据为己有。&lt;br /&gt;    1998年，国风塑业IPO共募集资金2.91亿元，其中大部分投向“75万平方米/年塑胶门板项目”，实际投入到该项目的资金约为2.03亿元。2000年，国风塑业配股共募集资金1.88亿元，主要投向塑胶建材二期工程，实际投资额约为2.05亿元。&lt;br /&gt;    2003 年，国风塑业以横跨塑料薄膜和塑胶建材两个行业，导致了公司管理机制的臃肿、公司决策效率的降低等为由，将其所属的塑胶型材产品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与塑胶型材有关的存货、应收账款、负债出售给了国风集团。该部分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24亿元，其中包括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项目。但在此次资产转让之后，国风集团并没有将应付的收购款付给国风塑业。截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收回的资产转让款余额为4.16亿元。&lt;br /&gt;    而国风集团仅仅承诺，在国风塑业这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之前，以现金全额归还占用国风塑业的资金6053万元。那剩余的3.5亿元的转让款项，又该如何解决哪？国风集团只字未提。这么关键的问题，难道是公司忽略了吗？应该不是吧，可以说是公司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要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lt;br /&gt;&lt;br /&gt;    2、涉嫌业绩包装&lt;br /&gt;&lt;br /&gt;    2002 年年末，国风塑业再次配股，共募集到2.04亿元资金。然而此次配股完成后不久，公司的净利润便出现了巨幅下滑。而在国风塑业的业绩“变脸”之前，公司的主导产品塑料薄膜的毛利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高的惊人。然而好景不常，国风塑业在2002年年末配股后，其产品毛利率便直线下降。2003年净利润下降 71％，04，05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又出现了连续下滑。&lt;br /&gt;    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公司是为了取得配股资格而对公司的业绩进行了一定的包装。道理很简单，从当初的毛利率及盈利能力水平在同行业中最高，到配股之后的毛利率及净利润下降幅度最大，而且时间又如此的“凑巧”，这怎能不让人对国风塑业此前的业绩心生疑问呢?&lt;br /&gt;&lt;br /&gt;    3、大股东“脑满肠肥”，小股民“累累白骨”&lt;br /&gt;&lt;br /&gt;     公司在1998年以4.85元的价格发行了6000万的新股，又在1999年和以9.5元进行了10：2.5的配股以及在2002年以7.56元的价格进行了10：3的配股。共从市场上融资7.05亿元，早已从二级市场上收回了投资成本，可以说捞的“脑满肠肥”。而二级市场上的中小流通股民们，却亏损巨大！公司股票几乎是自上市以来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之中，股价从最高的15元左右的价格跌到现在只有2元出头，已经跌破了净资产，亏损幅度大的惊人。&lt;br /&gt;&lt;br /&gt;    一边是大股东“脑满肠肥”，一边是小股东“累累白骨”，两相对比，国风塑业这家上市公司难道就没有一点点良心发现，在股改中为中小流通股股东做出一些合理的补偿吗？&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526321866794595?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22191700282425.html' title='国风塑业大股东“脑满肠肥” 小股民累累白骨！'/><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526321866794595/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526321866794595'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26321866794595'/><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526321866794595'/><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22.html' title='国风塑业大股东“脑满肠肥” 小股民累累白骨！'/><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498149904493010</id><published>2005-12-19T16:38: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19T16:38:20.25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纽交所“请”尚德赴美上市刺痛了谁？</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19    侯宁&lt;br /&gt;&lt;br /&gt;　　无锡尚德，我国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成了第一家登陆纽约证券交所的中国民企，而且，还是被纽交所总经理登门“请”去的！这消息着实让笔者兴奋了一把：原来，除了百度这样曾在纳市“牛气冲天”给国人赚到“面子”的民企外，我们还有“面子”更大的民企。&lt;br /&gt;&lt;br /&gt;　　当然，更兴奋的肯定是别人：尚德股票大涨，境外的投资者高兴；一家来自中国的成长性民企投入了她的怀抱，纽交所也高兴；尚德老板施正荣更高兴，企业融资成功不说，单单凭着其持有无锡尚德6800万股股份，身价便在一夜间超过百亿人民币。&lt;br /&gt;&lt;br /&gt;　　但是，兴奋之后，笔者却感觉到有一丝隐痛袭上心头。&lt;br /&gt;&lt;br /&gt;　　隐痛之一，是像无锡尚德这样有节能、新能源双料“循环经济”概念的好企业，竟然在中央大力倡导“循环经济”的时候被“请”到美国上市。而我们的主板却连新股都不能发行。如此市场，又谈何在证券市场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谈何“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谈何“优化资源配置”？&lt;br /&gt;&lt;br /&gt;　　隐痛之二，是类似百度、建行、尚德这样的企业竟纷纷“出走”，而国内股市持续低迷。好股票都“飞”了，国内股市又如何能腾飞呢？在股民殚精竭虑找不到两市“有价值”股票时，却要眼睁睁看着内地300多家优质企业到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上市。据估算，我国“出走”的这300多家企业的海外总市值已达3600至 3700多亿美元，而同期深沪两地近1400家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才1200亿美元左右。&lt;br /&gt;&lt;br /&gt;　　1400∶300，3600∶1200，内地上市公司家数是境外的4倍多，而总市值只有人家的1/3，两相比较，这是何等的触目惊心。莫非国内上市的公司都是垃圾股？我们这个市场的投资价值到底几何？&lt;br /&gt;&lt;br /&gt;　　隐痛之三，便是尚德被“请”去上市的事实。此举往“自私”了说，这是在为纽交所争一个好的上市资源、一个好股票，但往“根子”上看，这体现的是一个老牌交易所长期形成的“服务”意识。&lt;br /&gt;&lt;br /&gt;　　或许，痛定思痛，我们才能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尚德登陆纽交所的“画外音”：&lt;br /&gt;&lt;br /&gt;　　一、中国证券市场改革不仅时不我待，应全方位超越所谓“股改局限”。&lt;br /&gt;&lt;br /&gt;　　股改是必须的，但绝非万能。对于股市中的许多问题，我们应有股改之外的制度安排。前证监会主席刘鸿儒最近便在深圳表示，内地资本市场面临被边缘化、空心化的危险，其缺陷在于“首发的审核时间长，审核结果不可预测，上市进度不可规划，再融资不容易等等……如果这些不改变，内地股市逐渐会变成次级市场，甚至造成恶性循环。”&lt;br /&gt;&lt;br /&gt;　　刘先生是睿智的。对我们而言，如果不借助“股改”这个有利时机对股市进行“大手术”，即便解决了股权分置，也很难留住质量好、融资要求高的好企业。须知，如今的企业融资决非“华山一条路”，真正好的项目融资并不太难。&lt;br /&gt;&lt;br /&gt;　　二、纽交所的广告意识、服务意识和专业化，值得我们的交易所“效仿”。&lt;br /&gt;&lt;br /&gt;　　马杜“请”尚德上市，表面看是“拉拢”了一家优质上市公司，但实际上是为纽交所在中国做了一个广告，其策划是成功的，他告诉中国民企：想上市？美国不仅有纳斯达克，还有纽交所。此外，马杜来尚德也绝对是有的放矢。据报道，尚德最初并不想在纽交所上市，“最初的意向是在新加坡上市，但后来放弃了，因为公司对当时的财务顾问深感不满；而后在香港券商动员下，尚德曾考虑到香港上市；在综合考量了公司情况及行业发展前景后，又决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lt;br /&gt;&lt;br /&gt;　　从上述过程看，纽交所的“信息监控系统”是完善和灵敏的，对哪些企业有价值、这些企业的动态，纽交所可能都有分析判断和跟踪系统。这次尚德的上市“流程”，只是让我们有机会来窥测一点他们的工作方式而已。&lt;br /&gt;&lt;br /&gt;　　总之，今年百度在美国纳斯达克的火爆上市，以及本次尚德成功登陆纽交所等“刺激”国内股市的重大事件，其意义远不止催生了新的创业传奇、新的亿万富豪、新的海外上市民企那么简单。&lt;br /&gt;&lt;br /&gt;　　可以说，它刺痛了中国股市，刺痛了中国民企，刺痛了沪深交易所，也刺痛了中国股市投资者的神经。个中况味，值得我们在痛定之后反复揣摩。&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498149904493010?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19150700280291.html' title='纽交所“请”尚德赴美上市刺痛了谁？'/><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49814990449301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49814990449301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49814990449301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49814990449301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19.html' title='纽交所“请”尚德赴美上市刺痛了谁？'/><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462567204905942</id><published>2005-12-15T13:47: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15T13:47:52.12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千万个股民倒下去，一个周梅森站起来</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15  吴鹍    经济导刊&lt;br /&gt;&lt;br /&gt;　　周梅森出了两次名，这一辈子总算没白过。一是当作家，他的很多作品近乎引起轰动；二是当股民。&lt;br /&gt;&lt;br /&gt;　　在中国当股民想出名，可不容易。但周梅森能出名，盖因为他能文能股，两封公开信写得深刻，极富文采，所以闻名股市。&lt;br /&gt;&lt;br /&gt;　　周梅森有正当职业，他是江苏作协副主席，更被誉以“反腐作家”，所以他敢“站起来”说真话。周梅森同时还是金丰投资第二大流通股东。周深知“码字”生涯艰辛，故以稿费积蓄全部投入资本市场建设。显然，周梅森没有知晓“股市风险莫测，入市风险自负”的营业部通告，更没有领会“远离毒品，远离股市”的真涵实意。&lt;br /&gt;&lt;br /&gt;　　周梅森的第一封公开信，叫《我愤怒》。对于一个大作家而言，一口气写出六个“我愤怒”的排比句，不算太难。在一次次被套补仓中，周梅森持有金丰投资70 余万股流通股，俨然是“炒股炒成了大股东”的典型，亏损达100多万，这要搁谁头上谁都会难受。那是周的工资，周的稿费，周的退休养老金，周的血汗，所以周愤怒。&lt;br /&gt;&lt;br /&gt;　　愤怒的不应该只有周。尴尬的是，千万个股民倒下去，一个周梅森站起来，周打响了第一枪。在股改初始阶段，尚福林所担心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博弈不起来”，现在看来是博弈起来了，但还不够。&lt;br /&gt;&lt;br /&gt;　　在首批四家股改试点中，结果“三家通过、一家被否定”，这个结果对股改的长远来讲，应该是良好的开端。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这样才有比较，才有后来方案的改进。但自从清华同方被否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哪怕再差的方案，更掠夺的方案，都能获得通过。&lt;br /&gt;&lt;br /&gt;　　继清华同方、科达机电之后，金丰投资也被否决。我们期待第四个、第五个清华同方的出现，有方案被通过，有方案被否决。这种情况对股改全局是最佳选择，最有利于改革的修正改进和深入推展。也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股改成败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两类股东充分博弈。&lt;br /&gt;&lt;br /&gt;　　从现实情况上看，对价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非常不利的。宝钢股改公告时股价5.03元，股改之后股价已跌到3.89元，跌幅高达24％。已参加股改的上市公司大部贴权，非流通大股东“赏赐”的那点可怜的对价已变成泡沫随着指数的下滑化为乌有，因此周愤怒。&lt;br /&gt;&lt;br /&gt;　　周梅森是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所以他能一博（弈）。然而，中小股东想要博弈，却似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一样艰难。中小股东的资源几乎丧失贻尽，而大股东掌握着博弈取胜的一切资源，政府、中介机构、媒体以及多年来从流通股东那里圈来的大量钱财，又有制度为他们守护。大股东掌握了钱、权、时间进度、操作规则，可流通股东掌握了什么？所幸的是政府和管理层给的表决权，就是这表决权也早已被偷梁换柱，券商黑箱操作，基金经理受贿，投票门丑闻迭出不穷。中小股东想要博弈，也博弈不起来，不要说赢了。所以他们选择沉默。&lt;br /&gt;&lt;br /&gt;　　“沉默的大多数已经沉默的太久了。”周梅森在第二封公开信《恺撒的归恺撒，人民的归人民》的开头部分这样写道。周梅森的第三封公开信是给管理层的，他拍案惊起，道尽股市人间丑恶，他选择了不沉默，而沉默与不沉默截然不同，金丰投资大股东主动示好与他沟通。周梅森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周梅森是站起来了，下一回合是云铝股份，但千万个股民倒下去了，他们选择了沉默。&lt;br /&gt;&lt;br /&gt;　　人民的能归人民么？ &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462567204905942?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15132500278785.html' title='千万个股民倒下去，一个周梅森站起来'/><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462567204905942/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462567204905942'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462567204905942'/><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462567204905942'/><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15.html' title='千万个股民倒下去，一个周梅森站起来'/><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437121050350068</id><published>2005-12-12T15:06: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12T15:06:50.58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权证创设制度不适用于股改权证</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12  皮海洲&lt;br /&gt;&lt;br /&gt;　　权证创设制度是从国际上一些成熟国家与地区股市里移植过来的一种先进制度，就制度本身而言，它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而且，从武钢创证权证推出的效果来看，权证创设制度确确实实是有利于抑制权证的投机炒作之风的，它对于权证市场的平稳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予以肯定。  &lt;br /&gt;&lt;br /&gt;　　然而，正象中国股市从它诞生的时候开始就是个畸形的股市一样，目前沪深股市上挂牌交易的权证也是一种非常奇特的权证形式，它与国外成熟股市里的那种交易型权证不同，目前国内市场上的权证是一种股改权证，它是股改公司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一种形式。也正因如此，这种股改权证是不能创设的，权证创设制度不适用于股改权证。而之所以如此，这是由股改权证的特性所决定了的。&lt;br /&gt;&lt;br /&gt;　　众所周知，在当前的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要想获得所持有股份的流通权就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这种对价既可以是股份与现金，同时也可以是权证形式。也正因如此，这种股改权证的发行人只能是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大股东。而作为创设权证创设人的券商显然不具备发行这种股改权证的资格。不仅如此，作为股改公司的大股东来说，发行股改权证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事情，而必须是根据股改公司股改方案的约定来发行，其发行的品种与数量必须严格遵守股改方案的约定。再进一步讲，这股改方案的实施也必须是获得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它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换一句话来说，大股东发放权证是按照法律程序行事。但券商创设的权证显然没有经过这样的法律程序。虽然券商创设权证获得了交易所的批准，但交易所显然不能凌驾于法律之所，其发布的相关权证创设文件也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lt;br /&gt;&lt;br /&gt;　　不仅如此，股改权证作为大股东所支付的一种对价方式，它本身是具有价值的，并且这种价值只能归属于股改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或股改权证的持有者。而作为这种股改权证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可以是权证本身所具有的投资价值，也可以是权证交易所带来的投机价值。而券商创设权证的上市，大大增加了权证的数量，改变了权证的供求关系，从而导致股改权证的投机价值大打折扣，实际上也导致了股改公司对价水平的降低。更加重要的是，券商通过创设权证的上市，将原本属于原股改权证持有人的利益大量地据为已有，这显然是对其他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己行为。因此，从这一点来看，权证创设是对股改公信力的一种损害。&lt;br /&gt;&lt;br /&gt;　　正是基于如上分析，笔者以为，股改权证不适合进行权证创设。这是维护股改公信力的需要，也是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437121050350068?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12095600276938.html' title='权证创设制度不适用于股改权证'/><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437121050350068/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437121050350068'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437121050350068'/><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437121050350068'/><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12.html' title='权证创设制度不适用于股改权证'/><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402585191917662</id><published>2005-12-08T15:10: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08T15:10:51.99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权证是一面镜子</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08     皮海洲    东方财富网&lt;br /&gt;&lt;br /&gt;　　最近一个时期，权证市场成为股市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成了人们议论的一个中心。特别是创设权证制度推出后，投资者及有关市场人士对其合法性的质疑更是成了当前市场的一个焦点话题。不过，如果我们能换一个角度来看权证市场的话，或者说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或者如果我们能够站立在某个高处，我们便不难发现，权证其实就是一面镜子。  &lt;br /&gt; &lt;br /&gt;    而透过权证这面镜子，我们不难看到许多我们不曾看到或者说是被我们所忽略了的或不曾引起我们重视一些东西。&lt;br /&gt;&lt;br /&gt;　　权证作为一面镜子，它首先照出的就是中国股市的不成熟之处。同样是一种权证形式，最近一个时期，权证在沪深股市里火爆得不得了，不仅宝钢权证遭到爆炒，而且所有的权证上市也都必遭爆炒；以至监管部门不得不发调查令、自查令，一而再地强调要加强权证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甚至为了抑制权证的过分炒作行为，上交所还推出了武钢创设权证。然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不仅权证的爆炒没有得到抑制，而且其炒作甚至越发火爆，交易量也持续放大。如12月6日，两市6只权证的交易量居然超过了百亿大关，达到了101.8亿元，甚至超过了当天1400余只股票的交易量85.31亿元。而在这种爆炒下，6只权证的价格也早就脱离了权证的实际价值，6只权证也成了6个投机的符号而已。而反观我们的近邻香港股市，就在我们疯狂地炒作权证的同时，香港股市的权证炒作则是冷冷清清。如 12月5日在香港挂牌上市的由13家发行商发行的24只建行权证，其交易情况与沪深股市形成截然鲜明的对比。在24只建行权证中，其成交量最大的也就是由瑞银发行的2112认沽证，成交金额不过5790万港元而已，这与沪深股市单只权证的交易额达到数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显然不可同日而语。而5日上市的其他建行权证，其交易额就更加低迷了。如东方汇理发行的2105和2106认购证全日没有任何交易，而另一只由摩根大通发行的代码为9963的认购证同样全日只有2000港元的交易额，其他认购证中，全日交易金额在100万港元以下的有2只，在100万以上1000万港元以下的还有8只。而实际上，香港的权证市场甚至有着“全球权证交易中心”的美誉，因此，从建行权证的交易中，我们不难感受到香港投资者对权证的理性态度，并从中看到香港股市的成熟之处。对比两地市场权证的冷热表现，沪深股市的不成熟暴露无遗。&lt;br /&gt;&lt;br /&gt;　　权证作为一面镜子，它照出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无力。虽然对于宝钢权证的上市，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允许失败”。但对于宝钢权证上市后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并非无动于衷。比如，在10月31日这一天，面对宝钢权证大涨62％，换手率高达420%的异常走势，上交所当天交易结束后就果断地抛出了“调查令”。然而，令上交所十分尴尬的是，“调查令”并未抑制住权证的投机炒作，相反却换来了权证的进一步疯狂，权证价格继续大幅上升，换手率进一步放大。面对这种情况下，上交所于是杀鸡给猴看，对个别在权证经纪业务中存在交易前端控制不力、为客户违规融资等行为的会员营业部给予暂停权证经纪业务、责令整改的处分；并再次强调会员营业部要加强权证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但令上交所更加尴尬的是，上交所的这种杀鸡之举根本就没有被猴放在眼里，宝钢权证的炒作投机依旧。正是针对市场的这种投机炒作行为，于是在武钢权证上市的时候，上交所推出了权证创设制度。而从武钢权证上市后的走势看，权证创设制度对于抑制权证的投机炒作确实效果显著。然而，就在管理层以为找到了抑制权证投机炒作的杀手锏的时候，市场却掀起了一波对创设权证合法性质疑的浪潮。因为股改中大股东推出的权证是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是权证的投机价值，那也是权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权证的发放也是经过了股东大会批准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券商的创设权证行为显然侵害了原权证持有人的利益。也正因如此，权证创设制度又陷入了迷途，以至深交所在推出创设权证方面表现得态度慎重，甚至是犹豫不决。因此，面对当前权证市场的火爆交易，监管部门给人一种黔驴技穷的感觉。&lt;br /&gt;&lt;br /&gt;　　权证作为一面镜子，它还照出了中国股市的凄凉，投资者命运的悲惨。虽然在日前举行的“第四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目前国内股市面临“大好形势”，但权证这面镜子则清楚地表明，中国股市目前正是一片凄凉的景象。中国股市持续低迷，投资者损失惨重。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权证品种诞生了，成了中国股市的惟一寄托。而且，这个寄托不是寄托在权证产品的投资价值上，而是寄托在它的投机价值上，就因为它波动的空间大，就因为它实行的是T +0的交易方式，就因为它适合于投机。因此，尽管权证沦为了投机的符号，但就因为它还有赚钱效应，于是它就引得了无数的资金竞折腰，纷纷前来角逐，甚至为此不惜刀口上舔血。试想想看，如果目前的中国股市正是一片“大好形势”，股市具有投资价值，投资者有钱可赚，能形成一种赚钱效应，投资者还会纷纷地往权证的刀口上跳吗？因此，目前市场对权证的炒作，实际上是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一种失望，是投资者无奈的一种表现。君不见，在12月6日这一天，1400余只股票的交易量加起来也不如6只权证的交易量大；君不见，就在权证交易过百亿的时候，在沪深股市里，金宇车城却创出了全日零成交的新纪录，作为股票市场首只交易日内无成交量的公司，金宇车城将有望载入“吉尼斯纪录”。因此，面对当前权证炒作的火爆，我们只能越发感到当前股市的寒冷，感到投资者的悲哀...&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402585191917662?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08143100275707.html' title='权证是一面镜子'/><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402585191917662/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402585191917662'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402585191917662'/><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402585191917662'/><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08.html' title='权证是一面镜子'/><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395620717291179</id><published>2005-12-07T19:50: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07T19:50:07.48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国家严格禁赌 证券交易所异化成公开赌场要负责任</title><content type='html'>　　由券商创设的11.27亿份武钢权证11月28日上市，在大量卖单的抛压下，武钢认沽权证已经连续两天跌停，价格已跌至1.148元。具有强烈反差的是，该认沽权证在11月25日收市时被推高至涨停价1.86元，那天买进的投资者至今已损失38％，并且几乎没有任何减少损失的机会。&lt;br /&gt;&lt;br /&gt;　　武钢认沽权证是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作为改革对价免费派发给武钢流通股东的一种金融产品。它赋予流通股东在一年后以每股3.13元的价格卖出武钢的权利，而武钢目前股价只有2.7元，持有认沽权证至少可多得0.43元的差价，加上时间价值等其他因素，认沽权证的合理价格为0.8元左右。&lt;br /&gt;&lt;br /&gt;　　可是认沽权证23日一上市，就涨停至1.156元，远离合理价格，其后两天依然涨停。应该说，11月25日买进武钢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已经获悉认沽权证的创设安排，但是该权证在25日仍被推高至涨停，博傻到如此疯狂的地步，实在令人费解。&lt;br /&gt;&lt;br /&gt;　　“我知道这么高的价位毫无价值可言，但我根本不是在炒权证，我只是在参加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在某证券营业部，一个大户说，“权证可以当天买当天卖， 1分钱的差价就可以获利。我这一分钟买进，只要下一分钟涨了1分钱，就可以卖出获利。这与掷骰子赌大小没有什么区别，而且这么多人参加，又无法作弊，好过去澳门啦！宝钢权证上市大家就是这么玩的。武钢权证我们还会接着玩。”&lt;br /&gt;&lt;br /&gt;　　原来，权证早已不是金融衍生产品，早已不是支付股改对价的工具，而是异化成为赌具，证券交易所也异化为公开的赌场。异化并非始于武钢权证，而是始于8月22日上市的宝钢权证。&lt;br /&gt;&lt;br /&gt;　　针对宝钢权证出现的价格波动，交易所只认为是违规操纵，连续出台通知，加强监管，但是收效甚微。因为监管对违规交易有效，对将宝钢权证作为工具进行赌博，根本没有作用。市场本身的价格发现功能此处已经毫无作用，在此起作用的赌大小，是输赢概率。比的是胆量，是资金数量，而不是价值。&lt;br /&gt;&lt;br /&gt;　　25日武钢认沽权证当天成交高达10.53亿份，当日换手率高达224％，更进一步说明，武钢认沽权证当天的交易与投资毫无关系，纯粹是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&lt;br /&gt;&lt;br /&gt;　　参与权证博傻的大户的心理，权证的异化，交易所难道就毫不知情吗？作为监管机关，除了提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有更进一步的作为吗？通过创设的方式来抑制对权证的炒作，就好像赌场用增设庄家，增加庄家抽头的比例，加快赌客输光的速度的方式来压制赌客的兴趣。但这只是压制赌客兴趣的手法，而不是恢复交易所市场功能的方法。交易所和券商不能用剥夺投资者的方式来教育投资者。&lt;br /&gt;&lt;br /&gt;　　目前，交易所制定的涨跌停板制度只与价格的升跌幅度挂钩。在权证作为新产品被引入中国证券市场时，为了控制风险，为了让投资者有熟悉和了解的时间，涨跌停板制度应该与权证的价值挂钩，而不是昨天的收市价挂钩。这是对付权证赌博，防止权证异化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此前提下，允许券商连续创设，然后逐步放开价格限制，才是正道。&lt;br /&gt;&lt;br /&gt;　　在一个严格禁赌的国家中，由政府主导的证券交易所异化成为公开的赌场，这已不能被简单的视为如何监管价格，监管交易，增加供应量的问题了。这其中的失察、失职的责任是不应被忽视的。(黄昕)&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395620717291179?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cfi.net.cn/(gvrnsk55hkvkvu55adywul55)/newspage.aspx?id=20051207000544' title='国家严格禁赌 证券交易所异化成公开赌场要负责任'/><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395620717291179/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395620717291179'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95620717291179'/><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95620717291179'/><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07.html' title='国家严格禁赌 证券交易所异化成公开赌场要负责任'/><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384168386404513</id><published>2005-12-06T12:01: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06T12:01:24.18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权证创设将带更大风险 重演“327国债”风波？</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06    韩强&lt;br /&gt;&lt;br /&gt;　　最近，有报道说权证扩容，可以抑制过度投机，其实这种说法，似是而非，谁都知道宝钢权已经没有投资价值，却不断被炒高。于是，有人提出，创设权证的出现，将改变原有权证市场的供求关系，防止一只权证被热炒。这又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根据规定发行认股创设权证，发行人要有相应的股票作为质押，有权发行创设权证的，只限于具有创新资格的券商，这仍然是少数，所以权证不可能大扩容。进一步说，就算是大扩容，也难抑制过度投机。想一想，1995年前后几十只权证的火爆和大盘失血，就会知道，进一步扩容，实际上意味着进一步过度投机。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交易规则，股票T+1，权证T+0。资金可以反复使用，这才是权证火爆的真正原因。&lt;br /&gt;&lt;br /&gt;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这样评论：“权证游戏是有钱人的游戏，散户与心理素质不良者应该严禁入内。在中国香港，权证交易被称之为涡轮，汽车的涡轮增压发动机相信有人该知道吧，简单说应该就是增加市场活跃度，增加投机。但香港又有多少散户在权证上赚钱了呢？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76%的香港散户投资者在衍生权证投资中最终以亏损收场。”（ 《权证交易是有钱人游戏 香港 76%散户亏损收场》2005年11月27日《新闻晨报》）&lt;br /&gt;&lt;br /&gt;　　既然，香港权证是危险的游戏，我们为什么还要搞，难道是嫌A股市场的风险还不够。管理层口口声声说要保护中小投资者，为什么还要推出这种风险很大的交易，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lt;br /&gt;&lt;br /&gt;　　管理层批准创设权证是为了救券商，有评论指出：武钢的蝶式权证（2.90元的认购权证与3.13元的认沽权证），是武钢公司为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对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给老股东的，这也是在关于股权分置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蝶式权证上市前，有关部门突然通知要加一个创设权证。从理论上讲，认购权证的创设不应多于流通股（23亿）这个数，而认沽权证，只要有现金抵押，就可以无限创设。”（《四川金融投资报》2005 年12月3日）券商在同一代码下创设武钢权证，显然是冒用了武钢集团的名义，它享受了武钢集团所设权证的全部条件，却没有承担武钢集团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享受了制造权证的利益，却没有付出送股的义务。（《武钢权证创设涉嫌违法》2005年12月3日《证券市场周刊》）这种所谓的创设并没有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是交易所批准的，不仅不合法，更重要的是“无限创设”将引起巨大的风险，很容易出现327国债风波那样的事件，最后不仅达不到扶持券商的目的，很可能一批券商会在冒险中更快地垮掉。&lt;br /&gt;&lt;br /&gt;　　我们看到，创设权证的扩容并没有抑制恶性投机，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投机，大盘不断下跌，与1995年的情况相似。而且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lt;br /&gt;&lt;br /&gt;　　现在必须停止创设权权证的扩容。一种办法是对现有权证实行T+1交易，限制其涨跌幅。另一种办法是：A股也实行T+0，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权证的过度投机。1994年A股、权证都是T+0，后来改成了T+1，，由于权证即将到期，仍然是T+0，A股改成了T+1，结果权证投机性更加。所以，现在不如统一规则，都实行T+0，而且现在是上千只股票，都是T+0，可以分散风险。 这里最重要的是涨跌幅的限制，由10%改为5%，起一个平衡的作用，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新修定的《证券法》并没有对T+0或T+1做出规定，也可理解为交易规则可以随市场的情况进行变化，那么在股市低迷时启动T+0，在股市高涨时启动T+1，就可以达到宏观调控的效果，有什么不好呢？关键是规则要统一、要透明，要严格监督市场。 &lt;br /&gt;&lt;br /&gt;　　12月2日权证交易仍然十分活跃，三只权证的成交金额达到62.2亿元，而深沪两市所有A股昨日总成交额只有71.3亿元。最近5个交易日，三只权证的成交额远远超过了世界第一的香港权证市场。据统计，在5个交易日中，宝钢和武钢三只权证的成交额分别为44.21亿、47.36亿、 40.68亿、 74.18亿和62.2亿元；同期香港权证市场上千只权证总成交额分别为35.66亿、30.07亿、36.8亿、 39.44亿和45.2亿港元。这说明权证的恶性投机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lt;br /&gt;&lt;br /&gt;　　如果不进行有效的预防，很可能在创设权证上出现327事件，一旦出现事件，不仅管理层必须承担重大责任，而且会造成市场更大的风险！&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384168386404513?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06103000274408.html' title='权证创设将带更大风险 重演“327国债”风波？'/><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384168386404513/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384168386404513'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84168386404513'/><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84168386404513'/><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327.html' title='权证创设将带更大风险 重演“327国债”风波？'/><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378077729446301</id><published>2005-12-05T19:06: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05T19:06:18.32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夺取流通股股东股改利益 武钢权证创设违法？</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05     强燕    新快报&lt;br /&gt;&lt;br /&gt;　　上交所在上周实施权证创设制度，武钢权证为首只适用这一制度的权证。上周五交易结束时，交易所宣布已有 10家券商创设了11.27亿份武钢认沽权证。这部分权证本周一即集中上市，券商争相抛售权证，巨大的卖单直接把武钢认沽权证封在跌停，本周武钢认沽权证最大下跌幅度达48％，上周五追进权证的投资者损失巨大，纷纷谴责上交所制度设置不合理，和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更撰文直指交易所擅自批准武钢权证的创设涉嫌违法。 &lt;br /&gt;&lt;br /&gt;　　文国庆表示，目前券商针对武钢权证的创设，改变了流通股东在股改当中所得到的成果。同时交易所把券商创设的权证与武钢集团作为股改对价而送出的权证混在一起，也是不妥的。 &lt;br /&gt;&lt;br /&gt;　　文国庆认为，“这种巧取股改利益的创设机制，为我们的金融创新开了一个极坏的先例，它表明，不参与股改的券商可以借助管理层的帮助毫无风险地攫取流通股东的股改利益，广大投资者在饱受了5年熊市之苦以后，在股改后的今天还要遭受券商们的赤裸裸抢劫。” &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378077729446301?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05132800273870.html' title='夺取流通股股东股改利益 武钢权证创设违法？'/><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378077729446301/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378077729446301'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78077729446301'/><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78077729446301'/><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05.html' title='夺取流通股股东股改利益 武钢权证创设违法？'/><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367545059828297</id><published>2005-12-04T13:50: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04T13:50:50.87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zt）特权横行，充满血腥的掠夺仍在继续</title><content type='html'>掠夺式经济使中国中产阶层迅速消失&lt;br /&gt;--------------------------------------------------------------------------------&lt;br /&gt;&lt;br /&gt;中国政府似乎总是习惯于以夺取一个或数个阶层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得一个阶段的经济发展，毫不例外的是，国家政策的掠夺目标总是指向那些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缺席的阶层。建国后的前三十年，中国政府以广大工农阶层创造的所有剩余价值为代价，建立了新中国现代工业基础。时间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历史还是惊人的相似，这一次的掠夺对象是整个中下层国民。&lt;br /&gt;&lt;br /&gt;1994年，朱镕基总理看到一方面是庞大的居民储蓄额，另一方面是萎靡不振的国内市场。他决心刺激消费，于是就有了教育改革、医疗改革、房地产改革。因为这些都是必要消费，弹性小，所以人民必须买单。消费是刺激上去了，但后果更严重。由于基本生活保障昂贵，人民生存压力巨大，金融保险又没有跟上，使得民间消费和投资返而变少。从中国股市99年大跌可以看出，民间资本大量流出，返回银行。一般来说，工业化过程中，储蓄率下降才对，但由于中央政府政策错误导致储蓄率畸形攀高，一方面，投资萎缩使得工业部门融资困难，利润下降，政府必须调低利率以维持工业生产，导致利率低于通胀率，人民因为没有理想的投资渠道而导致存款白白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利润下降，还款能力低下，由于通胀高于利率，使贷款有利可图。大量贷款以不正当方式流入非工业领域，特别是房地产业，最后由于开放个人住房贷款，使相关产业所占贷款额极高，造成积重难返。由此，中国又一次财富转移开始了，从人民萎缩的存款，从衰败的工业，流入房地产开发商手中。(引自 bakebear　回复日期：2005-10-30　21:44:26)&lt;br /&gt;&lt;br /&gt;从上一届政府开始，“甩负”就成了中央政府的主要工作。政府要甩掉国有企业的负，于是不惜单方面撕毁与中国产业工人几十年的默认契约，致使百万国有企业工人下岗。政府要甩掉教育的负，财政对教育的支出大幅度减少，于是学校只好自己想办法，教育收费越来越高，中国教育便向穷人关上了大门。政府要甩掉医疗的负，于是医疗收费越来越高，穷人便越来越看不起病。政府要甩掉住房的负，于是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房价在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合谋操纵下，渐渐成了老百姓的噩梦。&lt;br /&gt;&lt;br /&gt;中央政府甩负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增收。两税制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中央政府直接对地方征税，地方税收分开征收，这与过去由地方税收上缴不同。这样，中央财政的口袋迅速鼓起来，而地方税收却大幅度减少，且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反馈却不成比例。另一项所谓的"改革"是财政下放包干。这包括县级和基层政府一方面必须上缴上级政府定额税收，而县级和基层政府的财政预算必须自己解决，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是不管的。由於政府规模急速扩大，基层政府为了维持自身运转，就对农民任意征税，残暴压榨农民，这是导致广大农民在九十年代中后期急剧贫困的直接原因。内地经济的空心化，农村的荒漠化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本质上就是对低收入的一种掠夺，大量的财富被掠夺，使得地方政府根本不足以支持自身的发展，存活都成了一种奢望，事实上就是从那时候起，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财政收入，把自己放在了社会的对立面。（博浪一锥　回复日期：2005-10-30　23:06:35）&lt;br /&gt;财政下放包干的另一个后果是，地方政府既然自己解决财政预算，便理所当然地可以自行开征税费。而上级政府既然不管它们的财政，自然对它们的控制能力减弱。政令不行，各自为政。便成了那以后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一个特色。&lt;br /&gt;和古代司马光、苏轼等名臣“藏富于民”的思想不同，我们的政府实行的是王安石的“夺富于民”的政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忘记了自己“公共服务机构”的本质，纷纷以创收为目的。把国家当企业来做，把政府当赢利机构，各地政府都市场化运作，才有了卖地这种蠢行，医改毁了一批看不起病的人，房改坑了大部分中国人，教改祸害了百年人。最主要的是，教改堵死了穷人家唯一的出路，中国为何千年来无真正的长期分裂而能保持大面上的一统，这跟穷人家有科举这个改变生活的途径密切难分。而现在，这唯一的出路也被堵死了。（garyxr　回复日期：2005-11-3　17:08:08）&lt;br /&gt;&lt;br /&gt;政府想尽一切办法，从民众并不充裕的腰包里掏钞票，可惜，在中国只有公务员才能全额享受社保医保住房等保障制度时，能指望民众大肆消费吗？一个普通家庭出身的大学生，毕业后家底基本已经被教育产业化掏光了，大部分农村大学生毕业后开始替家庭还债，在本科起薪800元的年代，能指望民众大肆消费吗？在不吃不喝二十年才能买到一套小房的年代，能指望民众大肆消费吗？在一次感冒就要花去半个月工资一场大病足以让一个家庭倾家荡产的年代，能指民众大肆消费吗？教育产业化、医疗产业化、住房改革这些都不够了，政府使出最后一记狠招，水电油气煤全面涨价，彻底刺激消费。当然现在还只是苗头，但是，这是尽早的。（水波浩　回复日期：2005-11 -3　17:37:28）&lt;br /&gt;于是便有了如一个叫“网上行1976”的网友所说的言论：&lt;br /&gt;&lt;br /&gt;　　用房子把你的钱掏空，没钱教育下一代生了儿女还打工！&lt;br /&gt;　　用房子把你的钱掏空，没钱治病毁灭人口计划才能成功！&lt;br /&gt;　　&lt;br /&gt;　　用教育把你的钱掏空，没钱住房子让资本家当你的房东！&lt;br /&gt;　　用教育把你的钱掏空，没钱治病让你横尸太平间中！&lt;br /&gt;　　&lt;br /&gt;　　用医疗把你的钱掏空，没钱住房子让你浪荡不得片刻安宁！&lt;br /&gt;　　用医疗把你的钱掏空，没钱治读书让你不懂啥是精英！&lt;br /&gt;&lt;br /&gt;对于处于中国社会中层的工薪阶层而言，我们必须准备承受越来越昂贵的住房、教育和医疗，必须承受越来越多的税，必须承受在政府垄断下的水电油气等生活必需品的涨价，必须承受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早已被贪官蛀成了空帐户或者转移到了海外，必须承受由于储蓄利率低于物价膨胀率而导致的财富不断缩水。&lt;br /&gt;&lt;br /&gt;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今天一个上海的白领，当他以十万的年薪，穷毕生的积蓄而买不起一套房子的时候，我们要问一句：我们中国的中产阶级在哪里？&lt;br /&gt;&lt;br /&gt;关于中国已经诞生中产阶级的欢呼刚刚开始便偃旗息鼓了。或者也可以说，中国中产阶层刚刚出生便夭折了。而这时，中国社会的荒漠化才刚刚开始。&lt;br /&gt;&lt;br /&gt;当一个社会的中下层人民被政府的政策强制赶向社会底层，当这个社会所谓的白领也因为买不起一套房子而不得不荒谬地归入贫困阶层的时候，社会就真正的荒漠化了。整个社会只剩下两种人：受到体制保障的既得利益阶层，体制外的作为掠夺对象的无保障阶层。&lt;br /&gt;&lt;br /&gt;煤气要涨价，养老金要全部由个人支付，买个旧房子要交二手房交易税，房贷利率要不断上调，……面对所有的这一切，整个中国沉默不语，因为没有哪个人的声音大到足以让国家机器听见。也许冥冥中有一道冰冷的目光在注视着中国，看着这个国家颁布的一道又一道奇怪的法令，看着它究竟会变成什么样子。&lt;br /&gt;&lt;br /&gt;中国已经没有经济上的所谓“中等阶层”，当这个社会的一少部分人公开地掠夺大部分人并且同时奇妙地使大多数保持沉默的时候，甚至有没有“公义”也成了一个问题。对于这种现状，我想我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只好用一个网友的言论来结尾：&lt;br /&gt;十年前，中国是一个欣欣向荣，充满活力的国度，每一个人，都对未来充满了希望，然而现在去问一下，还有谁对中国有信心？无数的财富，不是被转移到国外，就是消耗在夜总会、豪华酒席上，人们争先恐后地逃离这块大陆，就象抛弃一艘将要沉没的巨轮，逃不掉的每一个人都在做末日的狂欢，拼命压榨和拼命挥霍构成了整个中国，有谁曾想过，中国的明天在那里？&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367545059828297?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367545059828297/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367545059828297'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67545059828297'/><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67545059828297'/><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zt.html' title='（zt）特权横行，充满血腥的掠夺仍在继续'/><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366871635737485</id><published>2005-12-04T11:58: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04T11:58:36.74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警惕股市火山爆发！</title><content type='html'>&lt;strong&gt;警惕股市火山爆发！&lt;/strong&gt;&lt;br /&gt;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 钟润生&lt;br /&gt;&lt;br /&gt;看到这则标题，大家千万不要误会。我不是要大家警惕股市大涨，恰恰相反，我是要大家警惕：股市的持续萎迷和持续下跌，会引发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股市很可能成为诱发各种严重社会问题乃至社会动乱的导火索！&lt;br /&gt;&lt;br /&gt;一、股市牵涉面广&lt;br /&gt;&lt;br /&gt;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中国股民人数突破7000万。这是按开户数统计的，如果考虑到每个户头牵涉的家庭人数，则牵涉进股市的人数可能有近2亿之多。这么庞大的人群，而且是是非常复杂的成份，有企业家，也有打工者；有中产阶级，也有无产阶级；有高级知识分子，也有不识几字的大老粗；有政府公务员，也有天天买菜做饭的老太太。如果要对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进行划分，我相信，股民是仅次于农民的第二大阶层，这是从数量上而言，如果从其代表性和复杂性来看，股民就远非农民可比了。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引导得好，就会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引导不当，就可能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爆发的火药桶！就可能成为活火山！&lt;br /&gt;&lt;br /&gt;二、股市有可能摧毁整个社会诚信体系&lt;br /&gt;&lt;br /&gt;中国的股市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态势很不协调：近9％的年经济增长率不仅没有带动股市指数上升，相反股市指数却不断下跌。&lt;br /&gt;&lt;br /&gt;从2001 年6月的2245点下跌至今，国家出台了许多救市政策，为什么股市不买帐？究其因：国家每出台一项政策，后面就是更大的融资圈钱，股民受到更大的伤害，股指不断的创新低。不少股民在网上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政府的信誉背后就是肆无忌惮的圈钱，搜刮民脂民膏，这样的政府还有谁信呢！！！政府历年制定的股市政策，都是有利于政府，机构，上市公司的，统统都是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政府将各方面的利益都考虑周全了，唯独不考虑真正出钱的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回报，除了口号外，中小投资者总是受伤害最深的群体；政府始终将股市视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免费提款机。”这些说法虽然有失偏颇，但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因为政府的信誉是最高的信誉，是整个社会信誉链条的最上端，如果政府都不能相信了，股民还能信谁呢？老百姓还能信谁呢？所以，政府在股市中失信于股民，有可能摧毁整个社会的信誉链，政府的信誉危机将引发经济危机，从而导致政权危机。所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不能不慎啊！&lt;br /&gt;&lt;br /&gt;三、股市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可能在增大&lt;br /&gt;&lt;br /&gt;由于股市长期下跌，股民亏损累累，很多已经血本无归，但股市的问题、股民的痛苦又长期得不到政府应有的关切，股民心中的积怨不断增加。有的股民在网上发了这样的贴子：我们股民比这次海啸心理还难受 ，中国大力帮助他们可谁管我们，我们比 海啸经历还痛苦。还有的股民自创了所谓的证监会会歌 ：圈钱，圈钱，圈钱！我们的队伍似豺狼，脚踩在股民的头上，背负著贪婪的欲望，我们是一支贪得无厌的力量。我们是阴险奸诈的一帮，干的是欺诈的勾当；心狠手辣，从无诚信，坑蒙拐骗，直到把股民们骗光剥净，道德败坏的旗帜高高飘扬。听，风在呼啸，狼在叫；听，圈钱的叫声多响亮；豺狼们张牙舞爪扑向A股B股三板市场，配股增发债券我们有数不尽的花样， 圈钱，圈钱！我们勾结贪官和奸商，配合基金和恶庄！让散户割肉吐血哭爹喊娘。 豺狼们张牙舞爪开了创业板市场，让骗子公司也上市沾光， 圈钱，圈钱！我们勾结无良“专家”和奸商，配合基金和恶庄！&lt;br /&gt;&lt;br /&gt;种种迹象表明，股市中积累的各种矛盾在加剧，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可能在增大。必须引导全社会从上到下特别是政府高层的关注，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股市火山爆发！&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366871635737485?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366871635737485/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366871635737485'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66871635737485'/><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66871635737485'/><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04.html' title='警惕股市火山爆发！'/><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359184561830817</id><published>2005-12-03T14:37: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03T14:37:25.69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武钢创设权证的合法性值得质疑</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03   谢百三    四川金融投资报&lt;br /&gt;&lt;br /&gt;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应是法制最严明的地方，1380家上市公司，几百家券商，几百家基金，大家在这里进行市场经济下的投资，在“三公”原则下博弈，遵守铁一般的法律及“游戏规则”，如果有人违反了三公原则及事先约定的章程、法规，谁就是违法行为，谁就应该受到谴责与惩罚。&lt;br /&gt;&lt;br /&gt;　　然而，当前最吸引人们关注的武钢“创设权证”却是一件人人称奇的怪事。首先，武钢的蝶式权证（2.90元的认购权证与3.13元的认沽权证），是武钢公司为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对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给老股东的，这也是在关于股权分置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蝶式权证上市前，有关部门突然通知（哪个部门本人至今不知），要加一个创设权证。从理论上讲，认购权证的创设不应多于流通股（23亿）这个数，而认沽权证，只要有现金抵押，就可以无限创设。这一来，一个会大量甚至是无限扩大的权证，其价格肯定会被压抑住。投资者可以认为宝钢权证、武钢权证现在价格都不合理，但它们的发行、定价都是股东大会上，由大小股东投票赞成，合法通过的。而二级市场的证券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不能人为限定的，如果是少数庄家涉嫌犯了操纵价格罪，你抓人就是了。如果人家是在法规章程的范围内交易，价格一时不合理，那只能怪你事先设计的游戏规则、章程有问题，只能以后改。而现在的做法是，武钢股东大会已开过，对价结果早已公布之后，在蝶式权证即将上来之时，临时心血来潮加出个可以无限扩展的创设权证。武钢股东同意过吗？董事会同意过吗？公司事先知道吗？这实际是侵犯了武钢流通股股东的权益的。假定券商通过创设权证赚了8个亿，那么这8个亿就是来自武钢流通股股东和二级市场投资（投机）权证的人们。&lt;br /&gt;&lt;br /&gt;　　其二，为什么是武钢而不是宝钢、新钢钒、万科、白云机场呢？这里有极大的随意性（是否后几家也可随心所欲地大搞一阵啊）。创设权证等任何创新不是不可以搞，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按照章程，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才可以搞。临时改变原来的股改方案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再则，是谁规定只有13家有创新资格的券商可以去搞创设权证，可以不担多少风险大把大把地捞几亿、十几亿的真金白银呢？何不以“三公原则”让全国大中小股民、投资者一起去创设新权证呢？像国外市场的做空机制一样，人人可以搞，全国投资者也去押现金、押股票来创设啊！为什么明明风险很大、要亏的权证允许中小股民去玩；而实力雄厚的大券商则可去创设风险极小、收益极大的权证呢。可见，这件事有极大的随意性、不公正不公平性，即武钢创设权证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lt;br /&gt;&lt;br /&gt;　　此外，武钢创设权证及目前的大批上权证的做法实际上并不符合“股改为先”的大道理。全国目前的头等大事是股权分置改革。而权证一不收印花税，交易成本低；二是涨跌停板大大超过10%，波动空间更大，刺激性强；三是交易制度上实行“T+0”，快进快出，尽管从大处看风险很大，而从具体过程看，风险仅几分钟、1—2小时，活跃方便，100—200万一天可以成交2—3千万。由于比股票交易方便得多，必须吸引大量热钱参与。这对本已资金很缺的股市，犹如雪上加霜。对股权分置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宏观上的冲击。倘若以后再搞的几家创设权证中，这些实力雄厚的大券商除了创设、再创设外，还有谁有心思去买G股、运作股市呢？这对整个股改是一个大的冲击。&lt;br /&gt;&lt;br /&gt;　　这也有违于国务院领导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一要市场稳定，二要给投资者有好的预期的指示精神。即，从战略上讲，权证成批推出是错误的。继续推出几家权证及创设，不但不会平抑权证热，最多是扬汤止沸，必然吸引更多资金离开股票参与权证，除非股市也搞T+0。&lt;br /&gt;&lt;br /&gt;　　本周股市，权证吸走了大量资金，使得本已年关将近的股改市场更加雪上加霜，也反映了大家对主板市场的极端不信任。此外，中小企业板要择机恢复发新股了，这又是极不应该的，对股改又是一大冲击。新股现在不能急于发，新股都是低价全流通的，即使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块，也对沪深主板冲击很大，对股改冲击很大。谁还敢要还有57%未流通的老股呢？！  &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359184561830817?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03102900273420.html' title='武钢创设权证的合法性值得质疑'/><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359184561830817/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359184561830817'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59184561830817'/><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59184561830817'/><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html' title='武钢创设权证的合法性值得质疑'/><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349950313773331</id><published>2005-12-02T12:58: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2-02T12:58:23.19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沪市3家权证成交额超过香港股市上千家权证总和</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2-02  黄格斯    证券时报&lt;br /&gt;&lt;br /&gt;　　昨日，沪市三只权证走势分化，武钢认购和认沽权证走出强势整理行情，宝钢权证则继续大幅反弹。与此同时，权证交易仍然十分活跃，三只权证的成交金额达到62.2亿元，而深沪两市所有A股昨日总成交额只有71.3亿元。  &lt;br /&gt;&lt;br /&gt;　　随着武钢权证的上市，上证所权证市场成交极其活跃。最近5个交易日，三只权证的成交额远远超过了世界第一的香港权证市场。据统计，近5个交易日，宝钢和武钢三只权证的成交额分别为44.21亿、47.36亿、 40.68亿、 74.18亿和62.2亿元；同期香港权证市场上千只权证总成交额分别为35.66亿、30.07亿、36.8亿、 39.44亿和45.2亿港元。&lt;br /&gt;&lt;br /&gt;　　根据港交所的资料，2004年香港市场衍生权证总成交5200亿港元，日均成交20余亿港元，超过德国而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权证市场。今年以来，香港权证成交又不断刷新纪录，在“8.18”香港恒生指数大幅下跌的前一天，权证成交额曾创纪录达到66亿港元。&lt;br /&gt;&lt;br /&gt;　　&lt;font color="#FF6600"&gt;-.-b 难道这个“零和（负和）游戏”能够长期持续玩下去？ =.=b 无言。。。&lt;/font&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349950313773331?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202120700272991.html' title='沪市3家权证成交额超过香港股市上千家权证总和'/><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349950313773331/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349950313773331'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49950313773331'/><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49950313773331'/><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2/3.html' title='沪市3家权证成交额超过香港股市上千家权证总和'/><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332414384575440</id><published>2005-11-30T12:15: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30T12:15:44.30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权证带来的不是财富效应而是投机泛滥</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1-30  皮海洲&lt;br /&gt;&lt;br /&gt;　　最近一个时期，市场对宝钢权证的炒作以及武钢权证上市后前三个交易日的连续涨停，让投机者领略到了赚钱的滋味。换一句话说，是再现了市场的财富效应。而正是在这种财富效应的存在下，又吸引了更多的投机者参与到权证的炒作中来。 于是有不少人对权证带来的这种财富效应大加赞赏，甚至就连笔者甚是敬佩的网上好友、知名记者、著名财经评论专家侯宁君也于11月25 日在《国际金融报》上署文认为：权证财富效应拯救股市威胁房市。&lt;br /&gt;&lt;br /&gt;　　应该说，笔者对最近一个时期市场对宝钢权证及武钢权证上市后的炒作还是表示理解的。毕竟在最近这五年的大熊市里，人们看到的都是亏钱效应，是投资者一个个损失惨重、血流成河。特别是在投资基金推出的“价值投资”理念的笼罩之下，原本就缺少投资价值的沪深股市更是一片死气沉沉，毫无生机。如今，股市里终于有了权证产品，而且在这权证产品推出之初权证产品的供给量有限，并且这权证产品实现的又是T+0交易方式，加上权证产品的涨跌幅空间远远大于股票的涨跌幅。因此，这就终于给了压抑多年的市场投机力量一个一展身手的好机会，甚至是一个发泄的机会。于是，我们看到，在这股市的隆冬里，终于燃起了一把熊熊燃烧的权证大火，一群热爱投机的人们就转着这堆权证之火取暖。&lt;br /&gt;&lt;br /&gt;　　笔者并不是一个仇视投机之人。笔者一直都是主张多种投资理念并存，允许市场适度投机的。实际上，就在笔者进入股市不久，笔者就提出了后来为众多投资者所接受的“投资买进投机卖出”观点（见1995年8月19日出版的《证券市场研究》中的《投资进，投机出》一文）；而就在不久前，笔者还在《搜狐财经》上发文要《正视投机》，对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予以了肯定。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市场的投机行为，只要不是投机过度，只要没有违背交易规则，我们还是应该多一些包容的态度，让信仰价值投资者来进行价值投资，让热衷于投机者来进行市场投机，正如屠光绍的“火锅论”一样，喜欢吃辣的选用辣火锅，不大喜欢吃辣的，则选用鸳鸯火锅；你喜欢吃毛肚，我喜欢吃鸭血，大家各投其料，各取所需。&lt;br /&gt;&lt;br /&gt;　　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无限地拔高投机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最近一个时期市场以权证的投机炒作，我们更不能认为其财富效应拯救股市威胁房市。从拯救股市的角度来看，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最近一个时期市场对宝钢权证的炒作并没有带动股市的走强，相反还带来了股市的大量失血。而武钢创设权证的推出，虽然认购权证的创设迫使创设人不得不买进武钢正股，并因此带动正股及相关概念的走强，但这一方面它是局部的、极个别的；另一方面，当创设人申请注销权证时，这些被锁定的正股筹股将被释放出来，这对正股的走势也将构成一种压力。因此，二者相抵，其对市场的正面影响是非常有限的。而从认沽权证的创设来看，券商将因此将大量的资金作为担保抵押，如目前创设的12亿武钢认沽权证，抵押资金就超过了36亿元，因此，这对股市来说同样也是一种失血。所以，称权证的财富效应拯救股市，实在是言过其实了一点。而从威胁房市来说，也有些夸大其词。虽然最近一个时期权证的爆炒不排除有“炒房团”的资金介入，但由于权证市场的容量有限，它所能吸引的炒房团资金其实是很有限的。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一旦权证市场的容量扩大了，可以容纳较多的炒房资金的时候，那时权证炒作的投机性又有限了（如武钢创设权证的推出，就大大地抑制了权证的炒作，而实际上目前市场权证的数量还是相对较小的），届时权证炒作对炒房团资金是否还能购成吸引力显然也就成了一大问题。因此，至少从目前来看，权证的炒作还是难以对房市构成威胁的。&lt;br /&gt;&lt;br /&gt;　　不仅如此，笔者以为，对于当前权证炒作所带来的财富效应，我们还有必要正确对待。以笔者之见，这种财富效应实际上只是一种“财富转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财富效应”，或称之为“创造财富”。在这里，我们首先必须要正视一个现实，无论是宝钢权证还是武钢权证，它们的实际价值都是非常有限的，实际上就是交易所给出的这些权证上市首日的参考价也有夸大权证投资价值之嫌。毕竟，这是股改公司的大股东主要是国有股东在不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更多地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推出来忽悠投资者的一种对价形式。因此，这样一个本身就缺少投资价值的品种，它又如何能为投资者带来财富效应呢？而从市场投机炒作的角度来看，这种炒作所带来的“财富效应”实际上是一种“负数游戏”。一方面，我们看到的这种“财富效应”只是暂时的，而紧随其后的是炒作过后的价格下跌，是一种“亏钱效应”，而将这“财富效应”与“亏钱效应”联系到一起来，就是一种“财富的转移”，即是将亏损者帐户上的资金转移到赚钱者的帐户上去了。10年前的权证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10年后的今天，权证交易的现实还将继续证明这一点。另一方面，是伴随着权证的交易，权证的买卖双方都要支付相应的税收与费用，因此投资者盈亏相抵的结果最终只能是亏损大于盈利，投资收益体现为一个负数。所以，在看待权证炒作的时候，我们不应该被权证价格上涨过程中这种表面上的赚钱效应迷惑了眼睛，而认为权证产品给市场带来了财富效应。&lt;br /&gt;&lt;br /&gt;　　实际上，权证产品能够给市场带来的最主要的还是投机，尽管也许这种权证产品本身还存在些许的投资价值。首先，从股改公司推出权证产品的动机来看就是充满了投机意味。由于大股东不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更多的对价，因此，为了股改方案获得流通股股东的支持，大股东们也就推出了这样一个本身并没有太多价值的权证品种来，以便为股改方案的通过增添一份筹码。因此，权证产品的推出，它所体现的就是股改过程中大股东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问题上“能少给就尽量不多给”这种投机心理。其次，从权证本身的特点与交易方式来看，也是充满了投机。这一方面表现为权证产品的波动大，另一方面表现为 T+0交易。其三，从炒作者的心理来看，也完全是一种投机炒作行为。没有人来关心权证的实际价值是多少，而只要能在市场上搏取差价就行。为此一些权证炒作者每天在权证上的进出次数达到10~20次之多。而为了防患权证的风险，许多炒作者就利用权证T+0的交易方式，当天买进的权证当天全部卖出，决不让权证品种在自己的手中过夜。其四，从权证产品短暂的一生来看，其历程也就是投机的一生。在权证产品降生的时候，其投资价值为几毛钱、几分钱甚至为零，然后在市场的炒作下，其价格被炒高到几元钱，甚至十几元乃至更高，但到其寿终正寝之时，其价格又跌落到几毛钱、几分钱，终点又回到起点，以至权证一生的历程就是为自己投机的一生划一个句号。其五，从抑制权证投机炒作的权证创设机制来看，这种机制的本身也是对权证产品投机性的一种利用。权证价格炒高了，创设人创设权证来套现；权证价格降低了，创设人注销权证来避免投资者行权可能给创设人带来的风险。创设人就通过这种创设与注销权证来达到获得的目的。正是基于权证产品所带来的这种投机性，因此，笔者以为过份地对权证的投机炒作予以美化是不足取的。毕竟，我们当前的股市所缺少、所需要的是具有投资价值的产品，而不是投机产品，对于这一点，我们不应主次颠倒，本末倒置。&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332414384575440?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30101400271786.html' title='权证带来的不是财富效应而是投机泛滥'/><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33241438457544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33241438457544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3241438457544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3241438457544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30.html' title='权证带来的不是财富效应而是投机泛滥'/><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315809614747529</id><published>2005-11-28T14:08: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28T14:08:16.18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中国经济学家说话要小心 在日本误导公众是犯罪</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1-28 12:18       环球时报&lt;br /&gt;&lt;br /&gt;　　最近在中国，关于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的讨论闹得沸沸扬扬。一些经济学家依靠其在经济领域掌握的话语权为自己谋利。这些经济学家的行为受到了民众的强烈指责，连香港大学的丁学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也忍不住表示 “中国最多只有5名经济学家”。那么，经济学家到底应该站在怎样的立场上发表看法呢，外国又是如何保障经济学家的独立性呢？ &lt;br /&gt;&lt;br /&gt;　　美国：重视保障学术自由 &lt;br /&gt; &lt;br /&gt;　　美国的经济学家是否为某个利益集团说话？他们的学术独立性到底如何？本报记者为此专访了5位世界公认的经济学大师，他们是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潘那格瑞、普林斯顿大学著名华裔经济学家邹至庄教授、卡托研究所贸易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格里斯沃尔德、摩根斯坦利银行首席经济师罗奇和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威廉姆斯。 &lt;br /&gt;&lt;br /&gt;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5位经济学家都一致认为，美国社会具有尊重学术自由的传统，经济学家把学术独立性看得非常重。这一方面是因为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学术自由提供了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美国社会的权力结构比较分散。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数量众多的私立大学独立于政府之外，绝大多数思想库也不接受政府资助，这样从根本上保证了经济学家的学术自由。邹至庄认为，美国的经济学家之所以能在保持学术独立性方面做得不错，“这是美国学术体系多年长期演进的结果”。潘那格瑞告诉记者，像哥大这样的学校，经济学教授基本上都能够做到学术独立。为什么？第一，有终身教授制度。作为学校的终身教授，经济学家享有工作上的绝对安全感，不会因为与校方持不同意见而受到报复和解雇的威胁。第二，相对丰厚的报酬。哥大的经济学家年薪普遍能够达到20万美元，一些特别优秀的能够达到40万到50万美元甚至更多。这也使得经济学家没有必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降低身价去做一些损害自身学术威望的事情。 &lt;br /&gt;&lt;br /&gt;　　格里斯沃尔德说，卡托研究所对接受资助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该所从不接受政府的任何资助，一般也不接受公司的捐款，它的运行主要依赖个人捐款。去年80%的捐款来自于个人，这样就从经济上保证了学术研究的独立性，使得研究不受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干扰。所以卡托很敢于批评政府，也很敢于批评利益集团。 &lt;br /&gt;&lt;br /&gt;　　从总体上讲，美国的经济学家都比较看重学术独立性，但也有差异。一般的看法是：在大学里当经济学家，独立性最强。思想库的经济学家独立性次之，主要是因为许多思想库受特殊利益集团的资助，独立性为此大打折扣。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经济学家独立性更弱一些(罗奇反对这种看法)。在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工作的经济学家独立性最差。学术独立性直接影响到经济学家的学术成就。在美国，最好的经济学家基本上都在大学里当教授。即使到政府部门和其他私营企业就职，最后一般还会回到大学执掌教鞭。潘那格瑞说，他本人以前在世界银行工作过，后来之所以到了哥大，就是因为喜欢大学的自由氛围。他说，在世行工作的经济学家在公开场合是不能随便讲话的，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内部提。他还举例说，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曾经是世界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斯蒂格里茨多次在公开场合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顶牛，强烈反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处理危机的一些做法，结果被世行解除了雇佣合同。后来斯蒂格里茨来到哥伦比亚大学，成了潘那格瑞的一名同事。 &lt;br /&gt;&lt;br /&gt;　　5位经济学家都对记者说，他们没有兼职，没有一个人去做公司的独立董事。既然没有兼职，也就不存在本职与兼职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问题。潘那格瑞明确告诉记者，他把学术独立性看得比金钱更重要。“如果有公司请我做独立董事，我绝对不会在学术人格上跟公司妥协！”他还告诉记者一个真实的故事：“世界银行知道我在贸易方面是个行家，曾经多次提出要给我一份工作，就是为他们撰写一份报告，鼓吹一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好处。世行还承诺给我丰厚的报酬。但世行每次提出来，我都坚决推掉。为什么？不是因为我不喜欢金钱，而是因为我压根儿就不喜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邹至庄告诉记者，包括普林斯顿大学在内，美国的大学都对经济学教授兼职做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出现利益冲突。 &lt;br /&gt;&lt;br /&gt;　　如何看待中国经济学家纷纷为利益集团代言的现象？邹至庄说，他个人不愿意对中国内地经济学家的质量作出评价。他说，只要合理合法，赚钱并不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事情。应该尊重经济学家的自由选择。不过他强调，如果一个经济学家，甚至一个普通公民，看到了社会上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他的确有责任站出来帮助改正。格里斯沃尔德说，可以预料，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学家在中国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中国的经济学家不能单纯把自己的工作当成一个谋生的职业，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对特殊利益集团的一些错误做法进行批评，因为他们毕竟是“社会的良心”。 &lt;br /&gt;&lt;br /&gt;　　英国：信誉与制度并重 &lt;br /&gt;&lt;br /&gt;　　与美国相似，在英国，任何大学、政府或是公司左右学者看法都将被视为严重的不良行为。 &lt;br /&gt;&lt;br /&gt;　　牛津大学经济系的吉里安·蔻茨教授说：“英国经济学家在同行中的声誉非常重要。”在英国学术界，学术声誉早已经超越某些个人道德标准的范畴，而成为一种职业规范与准则。如果一个教授无论因为什么原因丧失了自己在学术方面的声誉，他在这个行业中的事业恐怕很快就会因此而终结，这是因为有强大的系统制度在背后做保障。英国学术职位的晋升、学术人物工资的增加和社会地位的提高都是靠其他学者来评定的。整个学术界有一套由英国研究评测中心保护和强制执行的完善的奖励制度。测评中心直接在大学投入很多资源，和研究者也有密切联系。对于绝大多数学术工作者的评测，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每天与他们在一起工作的同事的观点。因此，英国的经济学家如果因为某些个人利益而发表一些不公正的看法，很可能断送自己在学术上的前途。而处在一个像英国这样处处讲信用的国家和社会，不要谈事业，恐怕谋生都会因不良记录而遇到很多困难。 &lt;br /&gt;&lt;br /&gt;　　除了学术声誉外,英国还有一套有效的制度保证学术与企业和政府咨询分开。英国一家公关公司的咨询师说：“与亚洲相比，欧洲尤其是英国的学术界和政府、企业之间有着更大的鸿沟。这意味着通常学者不会作为顾问对某些比较实际的经济或政治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大部分英国经济学者都不会在媒体上对公共政策等事务发表公开言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约翰·瑞恩教授分析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没有动机。学者的职务晋升很大程度建立在学术成果上，如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而不是其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其二，没有时间。学校或者研究机构要求学者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一位在大学工作的经济学家想要在校外兼职，那么他必须首先通知学校并提出申请，任何校外的工作必须在大学知情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实际上，大学并不愿意其教员涉足太多的校外工作，因为这会大大分散他们教学和研究的精力；第三，英国学者的交际技巧出了名的差；第四，媒体很多时候需要马上得到答案，可是学术型的经济学家通常需要很多时间才能找到答案。 &lt;br /&gt;&lt;br /&gt;　　当然，也有很多经济学家在大学之外工作，作为顾问受聘于政府或企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林顿教授说，一旦经济学家选择成为某个公司或者企业的顾问，就意味着他们立刻在自己身上贴了一个标签———“我为这个公司工作，我的所有言论都将服务于公司的最大利益”。当公众听取这些顾问的意见时，自然而然会考虑到这些言论的局限性。 &lt;br /&gt;&lt;br /&gt;　　日本：经济学者必须保持中立 &lt;br /&gt;&lt;br /&gt;　　“日本的经济学家替谁说话？”，日本大学研究生院名誉教授、经济学家加藤义喜在听到记者这样的提问时，流露出大惑不解的神色，经过记者的一番解释，他好不容易才明白。他认为：“经济学家的使命就是研究学问，为研究出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理论而努力，不是为了别的”。 &lt;br /&gt;&lt;br /&gt;　　在日本，无论是从事经济理论、宏观经济还是从事行业或微观经济研究的专家一般不称为经济学家，而称为经济学者。日本通常将从事经济研究的学者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从事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方面的研究。这类学者主要是大学教授，国立经济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他们主要从理论角度对经济进行研究。这部分经济学者的研究成果，主流媒体一般很少报道，所以不会对产业和普通投资者产生直接影响。另一类主要是以微观经济以及经济实体为对象进行研究。这部分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民间经济研究机构。例如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日本综合研究所等。这些民间经济研究机构除了接受政府委托的研究课题外，还接受民间企业委托。但他们必须保持中立立场，提供符合客观事实的研究报告，如果是为了某个集团的利益而不顾事实颠倒黑白，误导公众甚至政府决策，将被视为一种犯罪。&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315809614747529?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28131900270621.html' title='中国经济学家说话要小心 在日本误导公众是犯罪'/><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315809614747529/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315809614747529'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15809614747529'/><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315809614747529'/><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28.html' title='中国经济学家说话要小心 在日本误导公众是犯罪'/><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296974456675818</id><published>2005-11-26T09:49: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26T09:49:04.62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G宝钢大幅下调明年首季钢价 国内钢价拐点将现</title><content type='html'>　　宝钢昨天宣布下调2006年第一季度钢材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6%。专家表示，调整后的宝钢钢价将与市场实际需求状况更加接近。而且，这也预示着国内钢材价格从高位向低位震荡拐点的出现。&lt;br /&gt;　　按照宝钢的调价方案，价格下降最多的是冷轧和热轧产品。其中，热轧板价格从今 年第四季度的4544元/吨下调至3500元/吨，降幅超过20%。冷轧板由5963元/吨下调至4442元/吨，降幅达到25%。&lt;br /&gt;　　兰格钢铁信息中心主任马中普表示，与其他钢铁企业相比，宝钢的产品品质较高，目标市场也存在差异，因此，宝钢的降价不会对国内钢价下行产生很大压力。但是，有些钢厂也会下调价格，与宝钢保持一定的价格差。&lt;br /&gt;　　马中普认为，调整后的宝钢钢材价格更加贴近市场实际水平。国内钢材价格从3月份开始就一直下滑，热轧板、中厚板、建筑钢价格都不同程度地下降，甚至出现了热轧板价格低于螺纹钢的不正常情况，而宝钢的价格则相对较高。&lt;br /&gt;　　中国钢铁产能的扩大是此番钢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海通证券分析师雍志强表示，新增产能不断释放，但是受宏观调控影响，下游需求增长有限。因此，明年钢价将低位运行。据了解，1-10月，全国钢材产量增长27%，而市场需求增长只有10%左右。&lt;br /&gt;　　马中普表示，目前钢材价格下降表明此轮钢材的行业周期已经从钢价保持高位向低位震荡转变。国际市场上，欧洲市场价格从2005年6月开始下跌，美国钢价也从2005年9月开始下跌。&lt;br /&gt;　　宝钢降价也意味着中钢协之前组织企业达成的限产保价的措施很难实施。海通证券分析师雍志强表示，限产保价本身就不现实。在全国800多家上规模的钢铁企业中，宝钢这样大规模的公司，其市场份额也就占全国的7%左右。对于更多的地方企业，中钢协则很难协调。&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296974456675818?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26092900270227.html' title='G宝钢大幅下调明年首季钢价 国内钢价拐点将现'/><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296974456675818/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296974456675818'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96974456675818'/><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96974456675818'/><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g_26.html' title='G宝钢大幅下调明年首季钢价 国内钢价拐点将现'/><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288480065377015</id><published>2005-11-25T10:13: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25T10:13:20.71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社保理事长项怀诚，请不要再乱“放炮”了！</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1-25 叶檀    每日经济新闻&lt;br /&gt;&lt;br /&gt;　　社保基金新规言犹在耳，昨天又传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声称“社保基金有的是钱投资”的新闻。这两条消息互相矛盾，让我们有理由怀疑，项怀诚的话太过托大。&lt;br /&gt;&lt;br /&gt;　　所谓新规，即近日劳动保障部长田成平宣布，从明年1月1日开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的3%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保基金统筹账户。按照现行规定，国家强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其中企业缴纳员工平均工资的18%，个人缴纳自有工资的8%。如今，企业缴纳的部分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也就是说，企业和个人在一定层面上代替政府承担社会责任。&lt;br /&gt;&lt;br /&gt;　　对于如此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有关部门一不听证，二不修改法规法条，三不说明做实个人账户的具体细则，如公布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做实个人账户过程中的补贴数额与补贴比例———而是选择一个意料之外的时间，以行政命令公诸于世。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几年前让中国股市一泄千里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当时主要理由也是为了充实社保基金。&lt;br /&gt;&lt;br /&gt;　　政府几次用易于招怨的办法解决同一件事，只可能基于一个理由，那就是，这件事已经严重到形成社会整体风险，到了非动用一切力量解决不可的地步。&lt;br /&gt;&lt;br /&gt;　　中国社保基金缺口有多大？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的研究，从1977年到2033年，我国政府需要支付的职工养老金费用总额是8万亿元，全为隐性债务。按照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的筹资状况，约4万亿元可以通过现有的社会统筹解决，此次的“3%”纳入的就是这一部分账户。由于我国个人养老账户一直在“空账”运转，即在实际发放中，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远远无法支撑当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因此造成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上所积累的资金被大量挪用的情况。&lt;br /&gt;&lt;br /&gt;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解学智透露，我国每年征缴的养老金收不抵支，每年大约有四五百亿元；个人账户每年被挪用1000多亿元用于统筹，目前个人账户缺口已经累积到7000多亿元。&lt;br /&gt;&lt;br /&gt;　　在中国的社保基金如此匮乏、企业与个人为社保作出的牺牲如此之大、国家倾力划拨巨资以济社保基金不足的情况下，项怀诚仍大言“社保基金有的是投资的钱”。无论是作为政府官员，还是作为市场人士，这样讲话都是不负责任的。恶果之一，是容易让民众将社保基金视作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营利机构。这样的舆论恐怕也非项怀诚所乐见。&lt;br /&gt;&lt;br /&gt;　　从另一个角度看，项怀诚的大话并非无据。项怀诚自己透露，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 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全国社保基金已有1150 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在此，我们找到了项怀诚的底气。&lt;br /&gt;&lt;br /&gt;　　但是项怀诚不是巴菲特，不是比尔·盖茨，之所以在中国资本市场一言九鼎，只是因为手中攥有老百姓的养命钱。作为掌管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半政府机构”的“掌柜”，本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项怀诚自己也说目前社保投资的效益“差强人意”，虽然战胜了通货膨胀率，却没有战胜五年期国债的利率。&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288480065377015?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25090700269789.html' title='社保理事长项怀诚，请不要再乱“放炮”了！'/><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288480065377015/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288480065377015'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88480065377015'/><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88480065377015'/><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25.html' title='社保理事长项怀诚，请不要再乱“放炮”了！'/><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272511190284748</id><published>2005-11-23T13:51: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23T13:51:51.94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基金经理集体陷入迷惘 市场投资困惑五种现象</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1-23   杨国成    中国证券报&lt;br /&gt;&lt;br /&gt;　　刚刚有点走强的股指还没站稳脚跟又遭当头一棒。昨日，沪综指在空方压力下，重回1100点下方。&lt;br /&gt;&lt;br /&gt;　　其实，目前市场并不缺乏具有价值的股票：预计未来几年股息回报在6%以上的个股不在少数；A股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在全球范围看都相对较低，再加上股改对价，估值就更有吸引力。但市场仍然缺乏热情。&lt;br /&gt;&lt;br /&gt;　　买还是不买？也许基金经理们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迷惘过。&lt;br /&gt;&lt;br /&gt;　　作为市场上最大的单一类型机构投资者，基金的苦闷与彷徨反过来也影响着市场走势，市场因此出现了罕见而令人困惑的现象。&lt;br /&gt;&lt;br /&gt;　　现象一：行情上涨与基金无关&lt;br /&gt;&lt;br /&gt;　　这不是凭空猜测，而是事实。&lt;br /&gt;&lt;br /&gt;　　在上周上涨行情中，对市场贡献最多的是水泥、钢铁、石化、电解铝等周期类大盘股，也包括像中集集团、深赤湾等超跌二线蓝筹股。这些都是早已从基金重仓股名单中消失的个股，基金现在对它们的态度仍然是“不看”。&lt;br /&gt;&lt;br /&gt;　　有数据为证：上周在上证综指上涨2.46%的背景下，ETF、指数型开放式、封闭式、灵活配置型和稳定配置型等5类股票型基金的累计净值平均涨幅分别为 1.84%、1.29%、0.33%、0.38%和0.36%，绝对收益型基金甚至出现了0.26%的算术平均累计净值周跌幅，基金净值表现显著落后于市场。数据表明，市场反弹与基金无关。&lt;br /&gt;&lt;br /&gt;　　这确实让人感到意外。基金目前资产净值总额逾4000亿元，股票型基金的资产净值总额逾2000 亿元，占两市流通市值比例逾20%，仅持有的股票市值就超过1630亿元，占流通市值的比例超过16％。单从资金实力上看，基金无疑是一言九鼎，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而如此大规模、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基金群置身行情之外，不能不让人感到奇怪。&lt;br /&gt;&lt;br /&gt;　　现象二：8%股息的宝钢不敢买&lt;br /&gt;&lt;br /&gt;　　宝钢股份作为大盘蓝筹股的代表，具有特别典型的观察价值。自8月18日股改自然除权的4.6元附近开始，其股价一直在下降通道中逐波下滑，直到3.76 元处止跌并略有反弹。专业人士测算，宝钢股份未来几年的分红回报率在8%左右，这远高于目前2%以内的各种中短期市场利率。&lt;br /&gt;&lt;br /&gt;　　像宝钢股份这样的优质蓝筹，跌到这个份上已经让人不解。更让人不解的是，目前似乎也没人把它当成宝贝来追逐。嘉实基金副总经理窦玉明这样解释：市场上长期资金少，对股息不敏感或者说在乎股息收益的资金不够多。因为我国股市历史上成长股挣钱多，价值股挣钱少，投资者有对成长股的偏好。&lt;br /&gt;&lt;br /&gt;　　现象三：个体理性与群体非理性&lt;br /&gt;&lt;br /&gt;　　不敢买的同时，必然是敢卖，而且是争先恐后。基金目前正是这样。&lt;br /&gt;&lt;br /&gt;　　不管是传统的绩优蓝筹基金重仓股，还是三季度建仓的新型重仓股，基金经理现在都不是很放心，时刻紧盯着。一旦有稍大一点的抛单出现，就立刻跟进。基金经理已成惊弓之鸟，恐慌情绪一度蔓延。&lt;br /&gt;&lt;br /&gt;　　上投摩根基金投资副总监吕俊把它概括为“链式反应”。原因有二：一是市场资金有限，一旦发现新的机会，就得卖掉老股票才能腾出资金；二是一旦有人抛售交叉持股的重仓股，其它基金会立刻跟进。因为熊市中不问价值，卖出总是对的。最重要的是，你不跑别人跑，谁也不愿独自留下看大门，承担基金净值下跌的痛苦。这不仅仅是一个排名问题，也与年底奖金与职业生涯相关。&lt;br /&gt;&lt;br /&gt;　　对每一个基金经理来说，紧紧看好自家自留地，保持基金净值不缩水就是最理性选择。但个体的理性已无可避免地构成了群体的非理性。就像千军万马挤断独木桥，最后谁也过不去一样。&lt;br /&gt;&lt;br /&gt;　　现象四：各基金公司“自留地”普遍欠收&lt;br /&gt;&lt;br /&gt;　　各家基金公司都有自己的招牌股票，即旗下各基金持有的股票总额占流通股的比例在10%以上，这就是各家基金公司精心耕种的自留地。&lt;br /&gt;&lt;br /&gt;　　与以往不同，基金的自留地现在普遍欠收。比如，华夏与嘉实共同持有的G华海（分别持有流通股的10%、16.66%），三季度末以来下跌29.4%；富国基金持有的用友软件（占流通股的11.97%），下跌12.43%；大成基金持有的国阳新能（占流通股的13.4%），下跌13.08%；华安基金持有的海欣股份（占流通股的13.1%），下跌13.1%；博时基金持有的外运发展（占流通股的11.92%），下跌11.32%；易方达基金持有的G西煤（占流通股的16.68%），下跌11.54%（数据截至上周五）……&lt;br /&gt;&lt;br /&gt;　　基金重仓股，尤其是招牌重仓股普遍大幅下跌是极为罕见的，这表明基金投资陷入了空前的困境。业内人士指出，这既有基金后续资金补给不足的原因———新基金销售不畅，老基金遭赎回，又有基金投资理念欠成熟的因素———过于看重企业眼前利润波动，缺乏长线战略眼光。&lt;br /&gt;&lt;br /&gt;　　现象五：冷眼旁观QFII加仓&lt;br /&gt;&lt;br /&gt;　　基金的裹足不前与QFII的坚决加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lt;br /&gt;&lt;br /&gt;　　分歧无处不在，但最典型的是对宝钢股份的态度：三季度基金大举减持近1.9亿股，宝钢几乎遭到所有基金的减持。而QFII则主动加仓且整体比较一致，瑞银加仓4477万股至12203万股，成为宝钢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高盛公司加仓8947万股成为宝钢的第四大股东，摩根士丹利加仓788万股。&lt;br /&gt;&lt;br /&gt;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获得批准的QFII机构总共有30家，投资额度共计49.25亿美元。截至9月末，QFII在十大流通股股东当中共计出现了186 次，合计持有11.09亿股，市值67.26亿元。这还只是不完全统计，因为有不少QFII持仓未进入前十大股东名单无法统计。&lt;br /&gt;&lt;br /&gt;　　嘉实基金认为，QFII之所以在宝钢上加仓，是因为QFII有长线眼光，不在意短期的套牢。吕俊回答得更干脆：这没什么理解与认识的问题，这就是“QFII 会，我们不会。”QFII都经历过多个牛熊循环，已形成了成熟的投资理念与投资方法，熊市中不恐惧，牛市中不贪婪。尤其是熊市中以绝对价值为基础，越跌越敢买。&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272511190284748?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23100300268841.html' title='基金经理集体陷入迷惘 市场投资困惑五种现象'/><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272511190284748/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272511190284748'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72511190284748'/><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72511190284748'/><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23.html' title='基金经理集体陷入迷惘 市场投资困惑五种现象'/><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240974890041152</id><published>2005-11-19T22:15: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19T22:15:49.44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国有资产实现了增值 但谁来负责人民资产的流失</title><content type='html'>2005-11-19    大众证券报&lt;br /&gt;&lt;br /&gt;　　&lt;font color="#993399"&gt;周梅森致管理层的公开信&lt;/font&gt;&lt;br /&gt;&lt;br /&gt;　　我对你们的期待已经太久太久了！我期待，你们能给我和广大中小投资者一个法制的，既属于融资者又属于投资者的健全的市场；我期待，我们的资产投入能得到起码的回报，而不是扔进无底洞被控股大股东以及贪官污吏肆意挥霍；我期待，在强势资本利益集团掠夺我们的时候，能得到你们依法给予的保护；我期待，这个市场的历史原罪能得到认真清算，恺撒的归恺撒，人民的归人民…… &lt;br /&gt;&lt;br /&gt;　　然而，你们太让我们中小投资者失望了，甚至让我们一次次陷入绝望！ &lt;br /&gt;&lt;br /&gt;　　当一家又一家以圈钱为目的的垃圾公司包装上市对我们进行公然欺诈时，你们在哪里？当或国有或民营的控股大股东掏空我们投资的上市公司时，你们在哪里？当一个个黑庄翻手云覆手雨，操纵市场自买自卖时，你们在哪里？当以国资部门为代表的强势资本集团借这次股改再次对我们进行掠夺时，你们在哪里？当一家家公司的股改投票被内部操纵，我们唯一一次行使否决权的机会被剥夺时，你们在哪里？当我们被这个无耻的市场剥夺得一无所有，有病不敢看有学不能上，整日以泪洗面，甚至自残自杀时，你们又在哪里？ &lt;br /&gt;&lt;br /&gt;　　统计表明，此次股改前我国股市财富损失高达一万五千亿。股改后由于制度安排的缺陷，和以国资部门为代表的资本强势集团的挟持，预期的财富效应没有产生反而进一步缩水。仅已完成股改的一百余只G股的贴权损失即达五十亿。 &lt;br /&gt;&lt;br /&gt;　　业内专家预计：沪深两市股改全部完成之后，损失还将增加五百亿。我国股市成了国民财富的绞肉机，人民的资产陷入了新一轮流失，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lt;br /&gt;&lt;br /&gt;　　面对这样严峻而残酷的现实，我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深感痛心，也深感焦虑！ &lt;br /&gt;&lt;br /&gt;　　你们肯定清楚，我说的人民决不是国资部门某些官员口中的响亮名词，而是七千万中小投资者以及他们的家庭，按一家三口计算，这批人民不下两亿之众。 &lt;br /&gt;&lt;br /&gt;　　我说的人民资产和国资部门高官们所说的国有资产也不是一回事，我是指两亿中国人民已经流失了的资产，和在各强势集团的掠夺中继续流失着的资产。 &lt;br /&gt;&lt;br /&gt;　　国资部门和某些经济学家对股改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忧心如焚，甚至担心中小投资者拥有了你们赋予的对价否决权后会成为“强势群体”。而现实是，这个“强势群体”正被以国资部门为代表的各利益集团欺诈着，盘剥着，中小投资者的历年投入在这次股改中被控股股东合法化地永远占有了，他们把我们中小投资者和中国股市一起逼上了绝路！他们掌握的“国有资产”在别的地方严重流失了，却恰恰在股市和这次股改中实现了进一步增值，这真是可喜可贺！ &lt;br /&gt;&lt;br /&gt;　　国有资产实现了进一步增值，那么，七千万中小投资者呢？两亿中小投资者的家庭成员呢？谁该对人民资产的流失负责呢？是你们，是他们，还是我们自己？ &lt;br /&gt;&lt;br /&gt;　　涉及两亿人民的事决不是小事。两亿人民的资产在流失了一万五千亿之后，仍在股改中继续流失，问题就更严重了。我认为有追根溯源，找到责任者，起码是找到原因的必要，因此我不再愤怒了，我将力求冷静，说出我的思索和发现。 &lt;br /&gt;&lt;br /&gt;　　我的思索和发现是：中国股市直到今天为止都不能称之为市场，它只是你们参与制造出的一个制度性掠夺的怪胎。“制度性掠夺”之说不是我的发明，美国经济学家施莱弗和维什尼在《掠夺之门》一书中有精彩论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和我国著名金融研究专家易宪容也对此发表过令人警醒的真知灼见。 &lt;br /&gt;&lt;br /&gt;　　易宪容指出：在中国股市，凡通过政府管制进入市场者都赚了大钱(如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等)，凡自由进入者都亏损。在既有制度安排下，市场利益是通过非市场的方式，即权力进行分配的，没有权力或与权力没关系的人根本不可能获得正当的市场利益，这种权力掠夺式的财富分配方式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股市长期低迷。 &lt;br /&gt;&lt;br /&gt;　　事实是不是这样呢？中国股市是为国企解困设立的，是靠计划经济的权力来分配上市指标的，嗣后又长期承担着为国企融资的重任，这个重任一直延续到今天。 &lt;br /&gt;&lt;br /&gt;　　今天你们在市场极度低迷时启动股改的目的仍然是更好地进行融资！你们的股市制度安排从始到终就是场权力掠夺的游戏。在这场不公道的游戏中，和你们权力有关系的利益集团――比如国资部门旗下的一个个国有控股公司，成了天然的掠夺者，我和全国七千万中小投资者成了被掠夺者，于是人民资产开始流失。 &lt;br /&gt;&lt;br /&gt;　　我们的命运从进入市场的那天就被注定了，那就是奉献奉献永远地奉献，国有大股东和相关利益集团则是榨取榨取永远地榨取！包括巴菲特在内的任何通行世界的投资理念，在我们这里通通失灵，除了某一时期偶然的投机得利，中小投资者几乎没有得到回报的机会。顺便说一句，我就是巴菲特长期价值投资的信徒。 &lt;br /&gt;&lt;br /&gt;　　现在我才知道，我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是多么天真，竟一次次相信了这个市场所谓的投资价值！事情很清楚，我们一直在受骗。在这个制度性掠夺市场上，与你们权力有关系的利益集团是主子，我们是提供血汗的奴隶；与你们权力有关系的利益集团是狼，我们是羊；与你们权力有关系的利益集团是绞肉机，而我们是肉。因此，你们对这个以圈钱为目的的市场充满了“信心”，我们对这个充满血泪的市场毫无信心，这也许就是林妹妹和焦大的区别，我们的共同语言太少了。 &lt;br /&gt;&lt;br /&gt;　　这就是危机，你们和我们的共同危机，中国股市甚至是整个中国金融经济的危机。一个铁的事实是，十三万亿的人民资本宁愿在银行呆着就是不入市！ &lt;br /&gt;&lt;br /&gt;　　这危机事实上你们已经看到了，否则就不会有这次曾让我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无限憧憬的股权分置改革。直到今天，当新的掠夺再次发生之后，我仍固执地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本身并没错，它是一次清算历史原罪，修正市场的机遇。此前人民资产的流失应该由制度性掠夺负责，现在该是消除制度性掠夺的时候了！ &lt;br /&gt;&lt;br /&gt;　　因此，你们应该承担起中国股市和两亿人民的重托，将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在内的各利益集团在制度性掠夺中获得的利益，在股改对价时进行制度性补偿； &lt;br /&gt;&lt;br /&gt;　　因此，你们应该对所有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不说保护中小投资者了，就做一个公道的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吧，不要再偏袒任何一个资本利益集团； &lt;br /&gt;&lt;br /&gt;　　因此，你们应该对践踏市场的违规者严厉执法，比如最近一再曝光的股改投票门，广大中小投资者希望看到你们执法的结果，而不是挂在嘴上的空话套话； &lt;br /&gt;&lt;br /&gt;　　因此，你们应该促使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组织，如一时做不到，也请把股改投票放在阳光下操作。现在的事实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和证交所的联网时时掌握着投票情况，为他们拉票买票提供着便利，而中小投资者只能承受结果； &lt;br /&gt;&lt;br /&gt;　　因此，你们应该为中小股东提供同等便利，让我们也能像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一样时时看到投票进展情况，不能蒙住我们的眼睛，让我们和大股东“博弈”； &lt;br /&gt;&lt;br /&gt;　　因此，你们有必要倡议并促使有关方面建立强大的平准基金，用历年收自股市的税收反哺股市，以强大的行政力量和国家意志为陷入危机的股改保驾护航； &lt;br /&gt;&lt;br /&gt;　　因此，你们应该制止急于上市圈钱的国企大股东们，让他们给失血太多的市场三两年休生养息的机会，让我们中小投资者擦干心中的血泪，稍微喘口气； &lt;br /&gt;&lt;br /&gt;　　因此，你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在我们自己的市场问题没彻底解决之前，先暂缓对海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A股市场，不要拿中国中小投资者的血去喂养海外资本大腹便便的肚皮，历史上B股对国内投资者开放的教训一定要汲取…… &lt;br /&gt;&lt;br /&gt;　　当这个市场的历史原罪没得到清算，制度性补偿没有完成，市场还不是市场的时候，先不要说什么和国际市场接轨了，这个轨目前接不了！我们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洋经验解决不了我们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问题！ &lt;br /&gt;&lt;br /&gt;　　最后，请允许我把美国证监会的一句有名的格言敬赠给你们：“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华尔街”。对你们来说，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股改，就是保护中国股市。我不能设想一个人民财产不断流失、人民信心丧失殆尽的市场会是一个有希望的市场！醒醒吧，伤痕累累的人民急需看到你们实实在在的行动。&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240974890041152?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19155500267441.html' title='国有资产实现了增值 但谁来负责人民资产的流失'/><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240974890041152/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240974890041152'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40974890041152'/><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40974890041152'/><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19.html' title='国有资产实现了增值 但谁来负责人民资产的流失'/><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220038346741890</id><published>2005-11-17T12:06: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17T12:06:23.50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异常“成功”的宝钢权证伤害了谁？</title><content type='html'>    “不允许失败，调用一切资源”推出的宝钢权证，对上交所来说，应该是如愿以偿异常成功的。宝钢权证受捧的热烈场面在中国股市是史无前例的，一个明摆的无1分钱内在价值的实际上的废纸一张，一天的成交量甚至超过了有530只股票的深圳交易所全天的成交量，也许更是空前绝后的。大幅度地增加了交易所的交易量，增强了市场的“活跃”度，树立了“赚钱效应”，不都实现了“创新”权证的初衷吗？&lt;br /&gt;&lt;br /&gt;    然而在宝钢权证异常“成功”的同时，是蓝筹的被抛，是绩差股的被捧，是“新老庄股”的继续兴风作浪，是大盘的低迷，是股改的迷茫。这不正是中国股市搏傻游戏的重演，不如赌场的赌场的继续吗？而这也正是中国股市丧失理智、丧失规范、丧失公平的写照。&lt;br /&gt;&lt;br /&gt;    宝钢权证在中国股市的表演，就其权证的本性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给正在进行制度改革的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了什么？笔者日前曾发《出笼的虎，宝钢权证岂能不肆虐？》一文，这只出笼的虎，正在疯狂地肆虐，伤害着中国的资本市场。&lt;br /&gt;&lt;br /&gt;     首先，使中国股市价值投资的理念崩溃。为什么最近蓝筹股低迷不振，特别是股改后的宝钢、上海汽车等，股价不但没有趋向合理的定价，而是跌破估值的预期，又步步走低跌破净资产值，这就是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崩溃的表现。而相反，无1分钱内在价值的实际上的废纸一张宝钢权证的热炒，正是完全投机的盛行。股市作为虚拟市场经济，存在投机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参与者不但着眼现实，还要着眼未来，投资预期实际就是投机。但是，只有预期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才是合理的，而完全脱离现实的预期只能是诳想，就是过度的投机。宝钢权证的过度投机已到疯狂的地步，如脱缰之马，如出笼的虎，如不收敛甚至放任扩大，中国股市难免沦为真正的赌场。&lt;br /&gt;&lt;br /&gt;    其次，又一次伤害投资者。已有媒体报道，有大户炒权证一周赚了87万，这似乎树立了“赚钱效应”，但是他赚的是谁的钱，在他赚钱的背后不正是另外的人要赔87万吗？宝钢权证如此大的成交量，决不只是大量的“股民”可为的，而必定有“庄家”潜伏其中，甚至不能排除有超级机构参与。赌博是零和游戏，彩票是零和游戏，而象宝钢权证这样没有1分钱内在价值的炒作也只能是零和游戏。而这样的游戏，最终的“赚钱效应”只能体现在庄家的身上，而绝大部分被裹挟其中的散户只能是被卷得血本无归，94、95年权证悲剧人们不会忘记，当权证废纸一张收场的时候，不正是一大批投资者欲哭无泪的时候吗？&lt;br /&gt;&lt;br /&gt;    再则，是政策公信力的蒙羞。权证做为上市的品种，作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都应该是以具备实际价值为前提的，而成功的权证还能是一种避险工具。但是宝钢权证从推出的时候起，就遭到了市场的广泛质疑，而一意孤行的结果就是当前无情的现实。刘纪鹏教授对宝钢权证的评论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实际上管理层对宝钢权证这出笼的虎，已是骑虎难下。这对中国股市政策的公信力不是又一次蒙羞吗？&lt;br /&gt;&lt;br /&gt;    出笼的虎还在肆虐，是悬崖勒马还是放任自流，甚至进一步扩容以图“增加供给平衡需求”，人们正在拭目以待，中国股市也正在面临再次的命运选择。&lt;br /&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220038346741890?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17105300266433.html' title='异常“成功”的宝钢权证伤害了谁？'/><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22003834674189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22003834674189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2003834674189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2003834674189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17.html' title='异常“成功”的宝钢权证伤害了谁？'/><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211655459526439</id><published>2005-11-16T12:49: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16T12:49:14.64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股改拜票买票事件暴露监管缺位 股民心凉了</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1-16 10:36    贾肖明    南方日报&lt;br /&gt;&lt;br /&gt;　　新一批股改名单又公布了，市值大、公司绩优，深沪两市都拿出了不少好公司，看来上周的联席会议没有白开。但对管理层的积极态度，市场却没啥起色。&lt;br /&gt;&lt;br /&gt;　　“心凉了！”一个股民说。难怪，据有关方面统计，到目前如果按股改前后股民手里股票的市值算，10个有8个是赔的。更让人心凉的是管理层对“投票门”的态度。&lt;br /&gt;&lt;br /&gt;　　经过媒体曝光，上市公司如何跟券商的营业部联手，将中小流通股东玩弄于股掌之中的细节让人心惊胆寒。&lt;br /&gt;&lt;br /&gt;　　上市公司通过券商营业部来操纵投票结果，可谓用心良苦。一位在广州某小券商营业部工作的朋友告诉笔者，办公室的礼物堆积成山，都是帮公司股改“拜票”用的。而按股改方案优劣，每股3分到1角钱“买票”甚至已经随行就市。&lt;br /&gt;&lt;br /&gt;　　不少股民朋友说，投票系统设置太复杂，投了后自己都很难看到结果；但投了反对票后，就有人找上门来游说。据悉，在投票期，交易所每2小时会向公司通报网络投票的整体情况，甚至能拿到股民投票的具体清单。有了这份清单，公司就可以进行“手术刀”式的公关。&lt;br /&gt;&lt;br /&gt;　　而最近网上流传的一份帖，让总部位于广东的某知名券商很头痛。帖子称，券商在内部邮件中要求客户经理对可能投反对票的股民，不通知投票事宜甚至误导股民投赞成票。而该券商作风一直以稳健和保守著称，如果此事属实，恐怕大部分券商都难免动过类似的脑筋。&lt;br /&gt;&lt;br /&gt;　　表面看来，不好的方案投票赞成率低过关惊险，其实一切尽在掌握，只要赞成票超过67%，多一票都要浪费额外的成本。所以我们会看到，对价越来越低，股市在失望中一跌再跌。&lt;br /&gt;&lt;br /&gt;　　安徒生没告诉我们，结束了盛大的游行，皇帝回宫后会干什么；但我们却无法不关注，“投票门”被踢破后，股改将何去何从？前不久，交易所某高层在媒体见面会上曾掷地有声地说，“举报一家，查处一家，决不姑息”。如今言犹在耳，但“投票门”事件暴露至今，监管方面一直鸦雀无声。&lt;br /&gt;&lt;br /&gt;　　自股改全面启动后，管理层的目光盯在股改的进度上。日前，有关部委再度就股改召开座谈会，尽管市场期望颇高，但除了“方向不能变、信心不能变、基本政策不能变”外，对保护流通股利益只有“加强监管、杜绝寻租和市场操纵行为”等语焉不详的表述。&lt;br /&gt;&lt;br /&gt;　　当初管理层所设计出的表决机制出发点无疑是为了彰显小股民的话语权，但当公平的机制被人为破坏后，最终受保护的只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券商、基金等大客户，小股民只会被抛弃甚至强奸！&lt;br /&gt;&lt;br /&gt;　　股改拖得越久，市场越彷徨；股改不搞完，新股发不了……管理层希望快刀斩乱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当问题演变到“为股改而股改”，甚至不惜牺牲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代价的时候，不免本末倒置。&lt;br /&gt;&lt;br /&gt;　　要搞有质量的股改，那么如何股改才算有质量？股改的使命之一，就是帮助投资者重塑对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但如果对“投票门”事件置之不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何谈！&lt;br /&gt;&lt;br /&gt;　　从最初猜测股改名单的寻宝游戏，到现在出现的“投票门”事件，“三公”的原则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嘲弄。股改单纯“求快”的思路，真的到了好好反省一下的时候了！&lt;br /&gt;&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211655459526439?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16103600265871.html' title='股改拜票买票事件暴露监管缺位 股民心凉了'/><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211655459526439/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211655459526439'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11655459526439'/><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11655459526439'/><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16.html' title='股改拜票买票事件暴露监管缺位 股民心凉了'/><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201672380850124</id><published>2005-11-15T09:05: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15T09:05:23.86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流通股股东都得不到保障 股改成“鸡肋”行情</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1-15  应健中    东方早报&lt;br /&gt;&lt;br /&gt;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刚刚开过，这是股改以来最高层次的一次会议，它所确定的“国家将在保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基调，将对未来的股改走向起重要的作用。&lt;br /&gt;&lt;br /&gt;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这股改行情越来越成了鸡肋行情。本周推出的第九批股改公司名单，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上市公司的对价水平已不可更改， 10送3的基准是牢不可破的。大家是否还记得，半年前股改刚推出时，市场的想像力极为丰富，一批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悬殊的公司受到追捧，在大盘股中有中石化，小盘股中有氯碱化工、轮胎橡胶等，炒此类股票为的是期望获得高对价，高到什么程度？想象中能获得10送10、甚至10送20，现在看来真有点痴人说梦了。&lt;br /&gt;&lt;br /&gt;　　氯碱化工这样的股票，总股本116448万股，而流通股只有2783万股，流通股只占总股本的2.4%，这样的公司哪怕10送 30，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也是拔根毛而已。当时炒此类小盘股的游资放出豪言，要将这2700多万股流通股全部拿下，也用不了多少钱，届时可与非流通股在投票上一决雌雄。但随着第九批股改名单的推出，这种“概念”消失得无影无踪：10送3.5。&lt;br /&gt;&lt;br /&gt;　　这种随大流的方案，受伤的不仅是氯碱化工的股东，一大批对此类股票情有独钟的股民也感到胸闷，即便是到最后，氯碱化工也许落俗套般地将方案做点修改，在此基础上再加点调料，但已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对价方案，也无法改变股改的思路，上市公司的对价方案已成一盘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了。&lt;br /&gt;&lt;br /&gt;　　股改至今已有半年多，市场对股改的热情正在逐渐下降，这种颓势不是一两天形成的，而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被逐渐为利益所驱动的上市公司和券商所祸害，原来上市公司还拿流通股东当回事，现在谁怕谁呀？你不投票，有人帮你投了，你投赞成票也好，反对票也好，结果电脑全给你当作赞成票，这种在程序上无法律保障的新闻出来之后，投资者只能将用手投票改为用脚投票，这一粒屎坏一锅汤的行为至今还未见到什么处置，这股市不成鸡肋，那才叫怪了。&lt;br /&gt;&lt;br /&gt;　　我们似乎应该认识到问题的关键，即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是为了获得流通权，这应得到实体法的保障，而流通股股东行使权利应得到程序法的保障。如今流通股股东无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得不到保障，那股改怎能不变成鸡肋行情？&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201672380850124?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15072800265128.html' title='流通股股东都得不到保障 股改成“鸡肋”行情'/><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201672380850124/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201672380850124'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01672380850124'/><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201672380850124'/><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15.html' title='流通股股东都得不到保障 股改成“鸡肋”行情'/><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195454245029370</id><published>2005-11-14T15:49: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14T15:49:02.66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时评：可悲的投票有礼</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1-14   邦尼    证券导报&lt;br /&gt;&lt;br /&gt;    只要你同意投赞成票，就领取礼品一份(泸州老窖一瓶)，这是某券商“鼓励”公司下属营业部中持有汇源通信(000586)流通股的客户投赞成票的“政策”。&lt;br /&gt;&lt;br /&gt;    不知道股改进行到这样的地步，我们的管理层有何感想。我们且不去追究这种行为是否触犯现行的法律，但我们已经看出目前的股改已经走进了 “大买场”，竟然实行那种买就送的商家行为。这也着实为难了上市公司，其实就笔者了解到，更多的公司，是在进行悄悄地“进村”，其目的就一个，能够不给补偿就尽量不补偿，实在过不了关的就给点，所以现在出现这样那样奇怪的股改行为，也就可以理解了，说到底都是在为了争夺利益，但这是我们股改需要达到的目的吗？ &lt;br /&gt;&lt;br /&gt;    所以有投资者提出这种行为存在作弊行为的嫌疑，也就可以理解，希望我们的管理层能够对出现的这种新情况给予及时地说明，主管经济工作的决策者及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十分清楚这种“投就送”危机的严重后果。“投就送”不仅使股改陷入公信力危机，而且导致全流通风险因此被隐藏与置后了。千万不要等到生米煮成熟饭后再来纠错。如果股改能够通过这样和那样的交易，那么现在的股改就根本没有意义，也用不着兴师动众浪费社会财富来做。&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195454245029370?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195454245029370/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195454245029370'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195454245029370'/><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195454245029370'/><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113195454245029370.html' title='时评：可悲的投票有礼'/><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194820506616196</id><published>2005-11-14T14:03: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14T14:03:25.143+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1100点！忘却还是纪念？</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11-14 09:20    王磊 周科竞    北京现代商报&lt;br /&gt;&lt;br /&gt;    在一片看跌声中，股指还在1100点附近颤悠，是跌不动了，还是对1100点做最后的留恋？&lt;br /&gt;&lt;br /&gt;    2005年8月9日股指突破半年线的时候多方欢呼雀跃，其后的两个多月半年线都成为了多方的钢铁城墙 ，直到10月26日半年线终于失守。其后的反攻均有气无力，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的底变顶。&lt;br /&gt;&lt;br /&gt;     看“线”玩股的人会发现，现在大盘走势特规矩，方是方，坡是坡，坡的斜率一旦改变，就是真的改变。现在没什么人看技术分析了，也就没什么主力刻意画线了，个股走势比以前真实了很多。目前的走势属于下跌抵抗型，跌破一个箱体就进入另外一个箱体。均线系统空头排列已经形成，想修复回来恐怕很难，需要时间的，也需要空间。&lt;br /&gt;&lt;br /&gt;    研究政策的人士不难发现，现在的股改政策全部出于各种专家的创造，没有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学习，也没有法律可以依据，这才是真正的摸着石头过河。股改中各种丑恶的嘴脸全部现形，有人说上市公司为了股改能够通过，可以贿赂基金经理，可以收买券商，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直接修改股民的投票，管你是反对还是弃权，统统改成赞成。&lt;br /&gt;&lt;br /&gt;    本主持身边的朋友在投票的时候全是反对票，可结果出来，照样高票通过。说也奇怪，怎么这些反对的股东都让我认识了呢？说股改里面没有个人利益，就好像一个人说自己从来不放屁。&lt;br /&gt;&lt;br /&gt;    在法庭上，王小石承认收了人家20万元，至于其他高官们能否抵御住金钱美女的诱惑，只能看各自的定力了。股改相比IPO，那是一个不知道大了多少倍的系统工程，我敢说，股改完成后，不知道多少人成就了发家的理想，钱从哪里来？真希望未来的股市不是满目疮痍。&lt;br /&gt;&lt;br /&gt;    与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相比，1100点就显得微不足道了！&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194820506616196?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www.eastmoney.com/20051114112100264761.html' title='1100点！忘却还是纪念？'/><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194820506616196/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194820506616196' title='0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194820506616196'/><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194820506616196'/><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1100.html' title='1100点！忘却还是纪念？'/><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0</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190114057185315</id><published>2005-11-14T00:59: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14T00:59:00.61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周梅森第二封信：致非流通大股东并国资管理部门公开信</title><content type='html'>　　恺撒的归恺撒，人民的归人民&lt;br /&gt;　　沉默的大多数已经沉默的太久了。不在沉默中爆发，只能在沉默中死亡。我和广大中小股民们不愿死亡，只能选择爆发，在中国股改全面推开的历史性时刻。不必讳言，在你们的挟持下，股权分置改革面临危机，股市已到了崩溃的边缘。七千万股民的投资信心丧失殆尽，远离毒品，远离股市，成了当今证券市场流传最广，影响最深的一句格言。你们打着人民的旗号在股改中与民争利，又一次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草，把一个正在创造经济奇迹的伟大国家的证券市场推进了飘摇无助的风雨之中，双输局面已现端倪。&lt;br /&gt;　　我为你们对中国股市历史原罪的无知和今日股改中表现出的无耻，为你们不顾大局的愚蠢和蛮横的态度感到痛心，更为七千万股民的绝望感到愤怒。作为中国七千万股民中普通一员，我对你们本来已经无话可说,可我今天还是要说，这既是说给你们听的，更是说给和我一样处于极度弱势的广大股民朋友们听的。&lt;br /&gt;　　我的心中充满悲哀。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从1994年进入股市，我在这个畸形的市场上看到了太多的血泪，太多的掠夺，太多的鲜廉寡耻！而在这所有的一切中，都有你们不光彩的影子。因此今天在这里，我必须一切从头说起。&lt;br /&gt;　　中国股市的故事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海万国证券一间十二平方米的营业部。写作长篇小说和电视连续剧《天下财富》时，我和我的同志们在采访中国证监委、香港联交所时，特意去寻访过。我曾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建立，为国有困难企业找到一条融资渠道欢欣鼓舞。我热情地呕歌劳动，呕歌创造，以为中国从此诞生了一个既属于融资者又属于投资者的资本市场。我向身边的朋友亲属们宣传：把你的工资稿费投入股市吧，让我们一起来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lt;br /&gt;　　结果却出乎意料。我做梦也没想到，这个市场会坏到这种程度：除了疯狂的投机者、市场操纵者和你们这些只会圈钱的国有大股东，包括我和我的亲属朋友在内的七千万普通投资者几乎没有谁真正分享到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丰硕成果，倒是一个亏损累累血本无归，甚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股票这个名词成了许多中国家庭最敏感的话题，那是不可触摸的痛，刻骨铭心的痛！股市竟然成了国民财富的绞肉机，成了中国经济的反向晴雨表！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难道你们这些大股东就没有义务和我一起反思忏悔吗？同志们，是忏悔的时候了！&lt;br /&gt;　　多少年以后的今天我才明白，我们从来没有过一个真正的市场。我们的股市从诞生那天起就带着深重的“原罪”。它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国企解困的手段，它是替你们融资的市场，不是我们投资的市场，不是！&lt;br /&gt;　　因此你们本能地疯狂圈钱，不管七千万中小股东如何反对，不管股市走牛还是走熊，脆弱的市场是否能够承受，哪怕把圈来的巨款再存进银行，你们也要拼命圈，就象唐僧肉不吃白不吃；你们队伍中的一些贪官污吏干得更漂亮，一次又一次一家又一家掏空上市公司，让中小投资投入财富积累，收获血泪和悲伤！&lt;br /&gt;　　实际上对这个市场的绝望早已产生了，它的标志之一就是日益疯狂的过度投机。当人们无法获得投资回报时，就只能求取投机差价了，投机成了中国股市参预者赢利的唯一途径。&lt;br /&gt;　　万幸的是，我们的政府和管理层是十分清醒的，我和中小股东看到的这些致命问题，他们全看到了，因此才有了这次困难重重而又不得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对此我十分欣慰。不论是作为一个中小投资者，还是作为一个关注国家和民族命运的有责任感的当代作家，我都没有理由不为这场股改鼓与呼。我天真地以为中国股市的历史原罪将得到清算和追赎，中国股市将以此为契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然而我却又一次失望了，历史原罪没得到认真追赎，新的掠夺又发生了！&lt;br /&gt;　　掠夺这个词可能有些刺耳，但我翻遍词典却再找不出比它更合适的词汇了。&lt;br /&gt;　　你们无视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的养育之恩，不承认广大流通股东的历史贡献，把高价发行、高价配股、高价增发圈来的财富据为己有，不管一个个公司的复杂情况，为对价制定底线，将双赢的预期搞成了双输的危局；你们把一场对等的搏奕变成了居高临下的恩赐，把股改当成了掠夺民财的最后的晚餐。在高通过率背后充斥了多少黑幕，多少不可告人的交易啊！是的，你们可以无视中小股民的血泪呼声，但你们也能无视政府的崇高信誉和一个国家的伟大历史形象吗？！&lt;br /&gt;　　当你们中的某些人口口声声不能以股改的名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时，你们有没有认真算过帐？中国上市公司现在的国有资产有多少是国家的投入，又有多少是七千万股民的历年投入？你们敢把这笔大帐和全国中小股民认真算一算吗？&lt;br /&gt;　　不错，国有资产确实在流失，流失的还相当严重，可它没有流入七千万中小股民的口袋，而是流进了你们当中一部分贪官污吏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口袋！几个亿的企业他们几千万就卖，几千万的资产他们几十万就抛掉了，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还少吗？因为这样的流失，造成了多少工人失业下岗，多少家庭陷入贫困！&lt;br /&gt;　　说到了这里，我还要回应一下来自你们身边的某些“高尚”的声音。&lt;br /&gt;　　有个声音说：我们不能光看股市，不能光听股民怎么说，比股市严重的问题还有不少，比如失业下岗的弱势群体问题等等。说得真好，我和中小股民完全赞同，这些问题当然要解决，但它决不是拖延甚至否定股改清算历史原罪的理由！&lt;br /&gt;　　还有声音说，我们是受全国人民的委托管理这些国有资产的，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重大！这话说得就更好了，但我的问题是：这十几年来国有上市公司的总体资产是否在中国股市上实现了增值？来自七千万股民的这部分增值资产是不是应该在公平的基础上，在全流通对价时还给广大股民？包括我在内的七千万中国股民是不是人民？是不是因为我们持有了国有控股公司的股票，就被你们在潜意识中排除在人民之外了？让我告诉你们一个关于股民和人民的事实——&lt;br /&gt;　　这些年来我亲眼目睹了许多失业下岗的“人民”把一次性买断工龄的钱，把养老金，把自己孩子上大学的高昂学费全拿来购进了你们国有控股公司或溢价发行或高价增发的股票，他们一次次无怨无悔地为国有控股企业输血，可身份却从你们所代表的人民变成不属于人民的股民了，世上还有如此混帐的逻辑吗？！&lt;br /&gt;　　人民总是有人在代表，比如你们。现在我真有一种担心，担心你们不但继续挟持股改，也挟持人民，所以我今天必须告诉你们：你们代表不了我，也代表不了中国绝大多数股民——养育了国有上市公司做出了重大历史贡献的这部分人民，事情恰恰相反，也许我向你们致这封公开信时正代表着这部分人民！&lt;br /&gt;　　那么，你们在这次股改中究竟代表了谁？除了人民这个词汇，是否还有你们中的某些人或某些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作为市场投资者，你们和我，和任何一个中小股东都应该是平等的，你们控股大股东说一不二的蛮横实在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一定要老老实实坐下来和全国中小股东沟通谈判，大家算算各自的帐，对价该十送十就十送十，该送二十就送二十，恺撒的归恺撒，人民的归人民！&lt;br /&gt;　　如果你们能真诚地面对历史，承认股改开始以来的错误认识，把原本属于人民的还给人民，市场才会有个公平的起点。中国股市才有可能变成让广大中小投资者有信心的真正的市场，一个既属于融资者又属于投资者的健康向上的市场。&lt;br /&gt;　　金丰投资只是我和你们较真的一个仓促的开始，下一回合我们在云铝股份(000807)上见！在这里先预告一下，我目前持有你们这家国有控股公司近二十万流通股，而且不准备抛售，我仍怀着一颗善良的心，期待着一个公平的结果。&lt;br /&gt;　　2005年月11月11日&lt;br /&gt;&lt;br /&gt;　　附：&lt;br /&gt;　　周梅森郑重声明&lt;br /&gt;　　近来全国媒体对我在金丰投资股改时的投票十分关注，相互矛盾的报道时常见报，为正视听，本人特就投票问题声明如下：我的股改投票权已委托给《大众证券报》代投，我的授权委托书已刊载于上一期《大众证券报》上。投票原则仍然不变。投赞成票的前提有二：一、股改对价达到十送三点八的最低标准；二，非流通股东发表具有法律效力的郑重承诺：股改后股价在四点六元以下不减持。两个前提必须同时成立。&lt;br /&gt;　　特此郑重声明。&lt;br /&gt;　　周梅森&lt;br /&gt;　　2005年11月11日&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190114057185315?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190114057185315/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190114057185315' title='1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190114057185315'/><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190114057185315'/><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14.html' title='周梅森第二封信：致非流通大股东并国资管理部门公开信'/><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1</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163732503455345</id><published>2005-11-10T23:42: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10T23:42:05.096+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央行公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title><content type='html'>　　2005年11月10日&lt;br /&gt;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&lt;br /&gt;　　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&lt;br /&gt;　　中国人民银行&lt;br /&gt;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lt;br /&gt;&lt;br /&gt;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lt;br /&gt;　　第一条　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lt;br /&gt;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质押融资，是指成员行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质押债券的行为。&lt;br /&gt;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与人民银行开展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lt;br /&gt;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系统是指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会计系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为依托，实现债券自动质押、融资、还款、解押的应用系统。&lt;br /&gt;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质押债券是指已由政府、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可用于质押的其他有价证券。&lt;br /&gt;　　第六条　成员行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应与人民银行签署《自动质押融资主协议》。&lt;br /&gt;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负责为成员行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lt;br /&gt;　　第八条　自动质押融资在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清算时方可使用。&lt;br /&gt;　　第九条　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质条件自主选择和确定成员行。&lt;br /&gt;　　第十条　成员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lt;br /&gt;　　（一）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其分支机构办理自动质押融资须由其法人授权，并经人民银行同意；&lt;br /&gt;　　（二）是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&lt;br /&gt;　　（三）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甲类或乙类结算成员；&lt;br /&gt;　　（四）最近三年在银行间市场无不良记录。&lt;br /&gt;　　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可优先成为成员行。&lt;br /&gt;　　第十一条　成员行为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由人民银行总行受理，其他成员行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应向法人机构所在省市人民银行分行或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由人民银行分支行初审后报人民银行总行受理。&lt;br /&gt;　　第十二条　成员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lt;br /&gt;　　（一）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申请书；&lt;br /&gt;　　（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批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确认书（均为复印件），成员行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证明；&lt;br /&gt;　　（三）上年末法人机构的实收资本金额（不含附属资本，下同）。&lt;br /&gt;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申请成为成员行时不得向人民银行提供虚假情况。&lt;br /&gt;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根据成员行法人机构实收资本金、信用状况及流动性管理情况设定和调整单日任何时点各成员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余额。暂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2%；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5%。在此比例范围内，人民银行根据成员行的资信情况，按照不同的比例档次核定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限额。&lt;br /&gt;　　第十五条　除按照第十四条由人民银行确定成员行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外，人民银行可根据金融宏观调控需要，直接设定成员行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额度。&lt;br /&gt;　　第十六条　债券质押率是融入资金与拟质押债券面额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lt;br /&gt;　　第十七条　债券质押率由人民银行确定，各类债券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lt;br /&gt;　　第十八条　暂定人民银行为成员行提供自动质押融资的单笔融资资金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不足50万元按照50万元融资。&lt;br /&gt;　　成员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向人民银行申报单笔自动质押融资资金的最低金额，并按照单笔自动质押融资的最低金额和相应债券质押率换算单笔质押债券面额最低值。&lt;br /&gt;　　第十九条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还款时点由人民银行确定和设置，并及时向成员行公告。&lt;br /&gt;　　第二十条　自动质押融资须逐笔融资、逐笔归还，成员行须在还款时点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时点资金不足时顺延至下一还款时点重新计息后还本付息。&lt;br /&gt;　　第二十一条　成员行归还资金后，人民银行即办理质押债券解押。&lt;br /&gt;　　第二十二条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金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lt;br /&gt;　　第二十三条　日间还款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减0.27个百分点确定。日终以后还款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加7.20个百分点确定。&lt;br /&gt;　　第二十四条　自动质押融资利息按照实际使用资金金额和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并分别按照日间还款和日终以后还款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计算自动质押融资利息。&lt;br /&gt;　　自动质押融资利息计算公式：&lt;br /&gt;　　自动质押融资利息 =（融资金额×融资时间×融资利率）/（360×24）&lt;br /&gt;　　第二十五条　成员行应每半年向人民银行报告一次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人民银行不定期对成员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lt;br /&gt;　　第二十六条　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应急处置方案。&lt;br /&gt;　　第二十七条　成员行应维护自动质押融资系统终端的正常运行。&lt;br /&gt;　　第二十八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债券质押、解押交易的系统技术维护，保证相关系统的正常运行。&lt;br /&gt;　　第二十九条　成员行违反第二十七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第二十八条，使质押、融资、还款、解押延误或中断，给有关各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lt;br /&gt;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使质押、融资、还款、解押延误或中断，有关当事人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lt;br /&gt;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lt;br /&gt;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12月8日起施行。&lt;div class="blogger-post-footer"&gt;&lt;img width='1' height='1' src='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tracker/12906872-113163732503455345?l=doopoo.blogspot.com' alt='' /&gt;&lt;/div&gt;</content><link rel='related' href='http://cfi.net.cn/(vugdyr3unn4aem55mbjhi045)/newspage.aspx?id=20051110000938' title='央行公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link rel='replies'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feeds/113163732503455345/comments/default' title='Post Comments'/><link rel='replies' type='text/html' href='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906872&amp;postID=113163732503455345' title='1 Comments'/><link rel='edit'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163732503455345'/><link rel='self' type='application/atom+xml' href='http://www.blogger.com/feeds/12906872/posts/default/113163732503455345'/><link rel='alternate' type='text/html' href='http://doopoo.blogspot.com/2005/11/blog-post_10.html' title='央行公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author><name>Gongrc</name><uri>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746155142112351451</uri><email>noreply@blogger.com</email><gd:image rel='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thumbnail' width='32' height='32' src='http://img98.echo.cx/img98/3103/bee8xu.jpg'/></author><thr:total>1</thr:total></entry><entry><id>tag:blogger.com,1999:blog-12906872.post-113150801025665426</id><published>2005-11-09T11:46:00.000+08:00</published><updated>2005-11-09T11:46:50.300+08:00</updated><title type='text'>股市应是股民盈利之所 郎咸平演讲提三项建议</title><content type='html'>2005-11-09 10:00    陈韶旭    文汇报&lt;br /&gt;&lt;br /&gt;    被民间戏称作“铁齿铜牙郎监管”的经济学家郎咸平日前在第三届理财博览会专题演讲会上再次提出，股市应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此前郎咸平多次对中国股市发表意见不同的是，这次他提出三个建设性意见，即引入被称作证券严刑峻法的辩方举证制度、引入股民集体诉讼权利和建设一个为中小股民盈利为目标的股市。 &lt;br /&gt;&lt;br /&gt;　　引入辩方举证制度&lt;br /&gt;&lt;br /&gt;　　对于防范机构投资者以及庄家之间的内部交易，郎咸平建议引入辩方举证制度。&lt;br /&gt;&lt;br /&gt;　　所谓辩方举证，就是证明自己没有犯罪。通常，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是人生而清白，除非被证明有罪。而在股票市场，一些国家的做法是上市公司遭遇股民诉讼，除非能自己证明清白，否则就被认为是有罪。举一个例子，证券交易禁止内幕交易，只要交易带动股价上升，或者带动股价下降，这个上升或下降如果跟其后的信息披露呈正方向关联，就被认为是内幕交易。&lt;br /&gt;&lt;br /&gt;　　郎咸平说，辩方举证是一种严苛的制度，许多机构投资人正是因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所以不敢犯罪。为什么国际上机构投资人，都必须做长期研究，做长期投资，做基础研究，就是因为辩方举证制度。辩方举证可以有效遏制投资机构的炒作行为，对保护股民利益至关重要。&lt;br /&gt;&lt;br /&gt;　　赋予集体诉讼权利&lt;br /&gt;&lt;br /&gt;　　郎咸平的第二个建议是赋予中小股民集体诉讼权。&lt;br /&gt;&lt;br /&gt;　　集体诉讼有几个原则。第一，小股民和上市公司打官司的话，双方各自负担自己的成本；第二，
